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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国家森林公园事务中心2022年单位预算
时间:2022-04-08 来源:苍溪县国家森林公园事务中心 打印 关闭本页

目 录

第一部分 苍溪县国家森林公园事务中心概况

一、职能简介

二、2022年重点工作

第二部分 苍溪县国家森林公园事务中心2022年单位预算表

一、单位收支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三、单位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苍溪县国家森林公园事务中心2022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苍溪县国家森林公园事务中心概况

一、职能简介

1.宣传贯彻执行有关国家级森林公园、国有林场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负责国家级森林公园(国有林场)森林风景资源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利用。

3.负责组织开展科学研究、教学实习、自然教育等活动,普及生态文化知识。

4.负责国家级森林公园(国有林场)建设发展、经营和维护等工作;开展森林生态旅游;负责编制森林公园总体经营方案。

5.负责资源调查建档监测、林地林木林权管理事务性工作;负责野生动物植物保护、有害生物监测防治、林业科研科技推广、生态文化知识普及和森林抚育、封山育林、森林防火等工作。

6.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2年重点工作

2022年,森林公园将继续积极争取和创造发展的有力条件,不遗余力的抢抓发展机遇,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基础设施建设再完善。一是计划投资150万元,对林下经济节点公路4.6公里沿线生态修复,打造一条绿色生态有看点的森林廊道;二是积极与省局对接,争取资金,力争在今年启动三溪口国有林场李家坪至狮子嘴新建森林步道项目,步道长3.5公里,宽度2米,石板路面;三是利用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禁止开发区补助资金在三溪口接待中心旁规划实施林下花海项目,规划面积20亩;四是完成户外拓展训练基地的基础建设,建设面积2000平方米,并积极与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对接,争取一批健身设备。

2.资源培育保护再加强。加强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严防森林火灾和资源破坏,加强防灭火物资库的物资补充与完善。

3.景区旅游服务再规范。紧紧围绕“吃住行游购娱”旅游基本要素,提振干部职工发展森林生态旅游的信心,规范旅游从业人员管理和培训,尽最大努力补短板、创特色。

4.班子队伍建设再强化。进一步强化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强化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的精气神,解放思想,转变观念,自觉担当,主动作为,创新工作,凝心聚力为森林生态旅游发展贡献力量。

第二部分 苍溪县国家森林公园事务中心2022年单位预算表

详见《苍溪县国家森林公园事务中心2022年单位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苍溪县国家森林公园事务中心2022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苍溪县国家森林公园事务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苍溪县国家森林公园事务中心2022年收支总预算591.5万元,比2021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864.12万元,扣除上年结转资金、一次性安排等因素后,同口径增加27.1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旅游发展经费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苍溪县国家森林公园事务中心2022年收入预算591.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91.5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苍溪县国家森林公园事务中心2022年支出预算59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9.9万元,占33.8%;项目支出391.6万元,占66.2%。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苍溪县国家森林公园事务中心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591.5万元,比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864.12万元,扣除上年结转资金、一次性安排等因素后,同口径增加27.1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旅游发展经费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91.5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8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43万元、农林水支出554.2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5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苍溪县国家森林公园事务中心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91.5万元,比2021年预算数增加27.1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旅游发展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85万元,占2.5%;卫生健康支出7.43万元,占1.3%;农林水支出554.22万元,占93.7%;住房保障支出15万元,占2.5%。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14.85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2年预算数为7.43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3.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事业机构(项)2022年预算数为162.6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工资、待遇发放和其他社会保障费。

4.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资源管理(项)2022年预算数为387万元,其中专项业务费30万元,主要用于:

三溪口国家森林公园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旅游发展等相关经费保障支出;项目支出资金360万元(川财预〔2021〕78号提前下达部分转移支付资金(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主要用于:三溪口国家森林公园景区公共运行维护、三溪口国家森林公园景区设施项目建设等支出。

5.农林水支出(类) 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4.6万元,主要用于:落实乡村振兴工作,驻村第一书记和驻村队员的工作经费保障。

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2年预算数为15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苍溪县国家森林公园事务中心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99.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84.1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离休费。

公用经费15.7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苍溪县国家森林公园事务中心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安排预算,执行中确需安排的,报县政府批准后安排经费。

(一)公务接待费与较2021年预算增长11.1%。

2022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21年预算增长11.1%。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2辆,其中:轿车1辆、越野车0辆、其他乘用车1辆。

2022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2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用于2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苍溪县国家森林公园事务中心应急抢险、工作调研、乡村振兴等工作开展。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苍溪县国家森林公园事务中心2022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苍溪县国家森林公园事务中心2022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苍溪县国家森林公园事务中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未使用机关运行经费相关科目。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苍溪县国家森林公园事务中心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底,苍溪县国家森林公园事务中心共有车辆2辆,其中,定向保障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2年单位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2022年苍溪县国家森林公园事务中心所有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目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中心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用于森林公园事务中心缴纳的养老保险的支出。

(四)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用于森林公园事务中心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五)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六)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资源管理(项):为苍溪县国家森林公园事务中心专项业务费和禁止开发区补助资金,用于森林防灭火、病虫害防治、旅游发展等经费保障以及三溪口景区项目建设、三溪口国家森林公园景区公共运行维护等支出。

(七)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为乡村振兴驻村队员及第一书记工作经费,保障乡村振兴工作的顺利开展。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苍溪县国家森林公园事务中心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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