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苍溪县猕猴桃产业技术研究所概况
一、职能简介
二、2022年重点工作
第二部分 苍溪县猕猴桃产业技术研究所2022年单位预算表
一、单位收支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三、单位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苍溪县猕猴桃产业技术研究所2022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苍溪县猕猴桃产业技术研究所概况
一、职能简介
1.负责野生猕猴桃保护区建设。
2.负责猕猴桃资源保护收集、保存,评价种质资源创新,新品种培育、新产品研制、新技术开发及示范推广。
3.负责猕猴桃新技术研发与示范。
4.负责苍溪红心猕猴桃系列技术标准制定。
5.负责猕猴桃良种繁育中心建设。
6.负责中国红心猕猴桃植物园建设与管理。
7.负责猕猴桃重大疫病预测预报及防控技术研发。
8.负责对外技术交流与合作。
9.负责研判指导猕猴桃适时采摘等工作。
二.2022年重点工作
重点抓好以科技支撑为抓手,全力“治愈”猕猴桃溃疡病。
1.继续加强与省内外院校和科研机构合作。联合开展溃疡病防治技术的科研攻关,制定溃疡病防治的有效药物和综合防控技术方案。
2.建立猕猴桃溃疡病防治创新团队。开展猕猴桃溃疡病统防统治,集中技术、资金、药物,广泛开展统防统治,防止交叉感染。
3.继续推进良繁中心体系建设。到2022年,利用野生猕猴桃种子繁育“实生苗”达到10万株;利用无病毒红心猕猴桃接穗进行嫁接获得“容器苗”达到20万株;“组培苗”脱毒组织培养达到10万株,在全县建立300亩左右采穗圃,实现年供应300万无病毒芽的生产能力。
4.继续加强技术队伍建设。强化建设猕猴桃溃疡病科研试验站,充实猕猴桃专业人才,稳定猕猴桃科研专业队伍,逐步形成支撑我县猕猴桃产业发展较为稳定的人才队伍,为猕猴桃产业发展提供优良的技术服务保障。
第二部分 苍溪县猕猴桃产业技术研究所2022年单位预算表
详见《苍溪县猕猴桃产业技术研究所2022年单位预算公开表》附件
第三部分 苍溪县猕猴桃产业技术研究所2022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苍溪县猕猴桃产业技术研究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科学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其他支出。苍溪县猕猴桃产业技术研究所2022年收支总预算283.53万元,比2021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57.23万元,扣除上年结转资金、一次性安排等因素后,同口径增加46.90万元,主要原因是苍溪县猕猴桃产业技术研究所人员工资正常晋升经费与人员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苍溪县猕猴桃产业技术研究所2022年收入预算283.5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83.53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苍溪县猕猴桃产业技术研究所2022年支出预算283.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9.63万元,占73.9%;项目支出73.90万元,占26.1%。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苍溪县猕猴桃产业技术研究所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83.53万元,比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57.23万元,扣除上年结转资金、一次性安排等因素后,同口径增加46.90万元,主要原因是苍溪县猕猴桃产业技术研究所人员工资正常晋升经费与人员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83.53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1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58万元、农林水支出245.5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5.24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苍溪县猕猴桃产业技术研究所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83.53万元,比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57.23万元,扣除上年结转资金、一次性安排等因素后,同口径增加46.90万元,主要原因是苍溪县猕猴桃产业技术研究所人员工资正常晋升经费与人员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16万元,占5.3%;卫生健康支出7.58万元,占2.7%;农林水支出245.55万元,占86.6%;住房保障支出15.24万元,占5.4%。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事业运行(项)2022年预算数为171.65万元,主要用于:苍溪县猕猴桃产业技术研究所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2.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项)2022年预算数为69.3万元,主要用于:苍溪县猕猴桃产业技术研究所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中国红心猕猴桃园区管理、猕猴桃创新试验工作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3.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4.6万元,主要用于:苍溪县猕猴桃产业技术研究所落实乡村振兴工作,驻村第一书记与驻村队员的经费保障。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15.16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5.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2年预算数为7.58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医疗保险制度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2年预算数为15.24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苍溪县猕猴桃产业技术研究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09.6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96.4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费。
公用经费13.1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苍溪县猕猴桃产业技术研究所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安排预算,执行中确需安排的,报县政府批准后安排经费。
(一)公务接待费(较)2021年预算下降100%。
2022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21年预算持平(增长10%)。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其他乘用车1辆。
2022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2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万元,用于1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用于科学研究等项目工作开展。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苍溪县猕猴桃产业技术研究所2022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苍溪县猕猴桃产业技术研究所2022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苍溪县猕猴桃产业技术研究所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未使用机关运行经费相关科目。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苍溪县猕猴桃产业技术研究所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底,苍溪县猕猴桃产业技术研究所共有车辆辆,其中,定向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2年单位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2022年苍溪县猕猴桃产业技术研究所所有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目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一般公共服务(类)农业(款)事业运行(项):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项):指用于机构园区管理、猕猴桃创新试验工作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五)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指落实乡村振兴工作,驻村第一书记与驻村队员的经费保障。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用于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的支出。
(七)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用于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八)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用于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九)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苍溪县猕猴桃产业技术研究所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