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苍溪县白驿镇万安中心小学校概况
一、职能简介
二、2022年重点工作
第二部分 苍溪县白驿镇万安中心小学校2022年单位预算表
一、单位收支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三、单位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苍溪县白驿镇万安中心小学校2022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苍溪县白驿镇万安中心小学校概况
一、职能简介
1.坚持国家教育现代化的社会主义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小学教育,培养一代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立志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奋斗终身的有用人才。
2.实施素质教育,加强德育教育,全面提高学生的文化知识素养,有力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办好人民满意教育。
3.巩固提高“两基”工作成果和整体水平,配合各级人民政府依法动员、组织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严格控制辍学。
4.负责教师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教师继续教育,加强教师培训,增强教师素质。
5.承担脱贫攻坚帮扶工作,推动“乡乡标准中心校”建设,加强国家扶贫政策宣传,及时发放教育扶贫资金,推动扶贫进度。
6.指导、管理、检查、评价本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提高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按照义务教育课程计划,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7.负责本校财务和基建管理,筹措资金,改善办学条件等工作。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2年重点工作
苍溪县白驿镇万安中心小学校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县教育与科学技术局各项决策部署,迎难而上、埋头实干,扎实做好各项教育工作。
1.做到党建为先,德育为先,均衡发展,不断深化党建工作,营造党建氛围,深化行为规范教育,努力提高学生的德育品行,让学生先成人。
2.以科研为先导,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全力建设学习型、创新型、研究型师资队伍,办好农村精品教育。继续强化全部工作以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学生成才为最终目标,群策群力,加大考评力度,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3.加强校园建设,构建良好的教育教学氛围。
4.保证当地所有适龄少年儿童入学,严格控制辍学,确保无一适龄儿童辍学。
5.确保教育资助资金及时、精准发放到位。
6.更加注重风险防范。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提高防控能力,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等重要指示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要求,制定我校防范化解经济、财务运行风险工作方案,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第二部分 苍溪县白驿镇万安中心小学校2022年单位预算表
详见附件《苍溪县白驿镇万安中心小学校2022年单位预算表》
第三部分 苍溪县白驿镇万安中心小学校2022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苍溪县白驿镇万安中心小学校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支出包括: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苍溪县白驿镇万安中心小学校2022年收支总预算337.35万元,比2021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20.83万元,扣除上年结转资金、一次性安排等因素后,同口径减少35.83万元,主要原因是继续压减一般性支出、人员变动减少。
(一)收入预算情况
苍溪县白驿镇万安中心小学校2022年收入预算337.35万元,其中:上年结转15万元,占4.4%;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75.35万元,占81.6%;事业收入47万元,占14%。
(二)支出预算情况
苍溪县白驿镇万安中心小学校2022年支出预算337.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7.35万元,占79.3%;项目支出70万元,占20.7%。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苍溪县白驿镇万安中心小学校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37.35万元,比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20.83万元,扣除上年结转资金、一次性安排等因素后,同口径减少35.83万元,主要原因是继续压减一般性支出、人员变动减少。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75.35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5万元。支出包括:教育支出243.0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1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9.5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8.62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苍溪县白驿镇万安中心小学校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75.35万元,比2021年预算数增加22.44万元。主要原因是保险基数调标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教育支出228.05万元,占82.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12万元,占6.9%;卫生健康支出9.56万元,占3.5%;住房保障支出18.62万元,占6.8%。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小学教育(项)2022年预算数为228.05万元,主要用于:苍溪县白驿镇万安中心小学校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19.12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3.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2年预算数为9.56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2年预算数为18.62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苍溪县白驿镇万安中心小学校机关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67.3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52.3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离休费。
公用经费14.9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苍溪县白驿镇万安中心小学校机关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0.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安排预算,执行中确需安排的,报县政府批准后安排经费。
(一)公务接待费较2021年预算下降60%。
2022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1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其他乘用车0辆。
2022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2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苍溪县白驿镇万安中心小学校2022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苍溪县白驿镇万安中心小学校2022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苍溪县白驿镇万安中心小学校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未使用机关运行经费相关科目。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苍溪县白驿镇万安中心小学校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底,苍溪县白驿镇万安中心小学校共有车辆0辆,其中,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2年单位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2022年苍溪县白驿镇万安中心小学校所有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目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小学教育(项):指学校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用于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的支出。
(五)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用于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六)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用于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七)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苍溪县白驿镇万安中心小学校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