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苍溪县直属机关党建事务中心2022... » 详情
苍溪县直属机关党建事务中心2022年单位预算
时间:2022-04-12 来源:苍溪县直属机关党建事务中心 打印 关闭本页

目录

第一部分   苍溪县直属机关党建事务中心概况

一、职能简介

二、2022年重点工作

第二部分   苍溪县直属机关党建事务中心2022年单位预算表

一、单位收支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三、单位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苍溪县直属机关党建事务中心2022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苍溪县直属机关党建事务中心概况

一、职能简介

苍溪县直属机关党建事务中心为县委组织部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实行“收支统管,全额保障”的预算管理办法;核定事业编制8名,设主任1名(正科级)、副主任2名(副科级),股级职数4名。

1.负责组织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基层党组织,学习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党内规章制度。

2.指导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基层党组织贯彻落实党建工作重大决策、重要会议精神。

3.分类指导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基层党组织抓好党的政治、思想、组织、作风及制度建设。

4.指导县直机关党员干部职工开展政治理论学习,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党员干部职工培训。

5.负责干部推荐、联审、考察的事务性工作。

6.承担县直机关党员的教育管理、党内统计、组织关系接转、党费收缴、党内表彰、激励关怀等工作。

7.承担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基层党组织建立、撤销、改选、换届等备案审査的事务性工作。

8.承担直属基层党组织及党员的评先、评优及表彰的事务性工作。

9.完成县委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2022年重点工作

2022年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强党对机关党建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县委各项决策部署,迎难而上、埋头实干,为全县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基层党组织的建设提供政策指导与支撑。

1.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要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树牢“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全面落实党建责任,抓好机关基层党组织建设。

2.大力组织党员提能。开展县直机关党组织书记、党务干部培训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抓好党员干部思想政治、意识形态等教育培训。加强党史学习。

3.组织县直机关党组织开展“七一”建党101周年庆祝活动,走访慰问机关困难党员。

4.巩固脱贫摘帽成果。开展全县驻村帮扶力量培训。统筹协调和督促县级部门(单位)常态化开展党员志愿服务活动和干部驻村帮扶工作,全力做好抓党建促乡村振兴工作。

第二部分   苍溪县直属机关党建事务中心2022年单位预算表

详见附件《苍溪县直属机关党建事务中心2022年单位预算表》

第三部分  苍溪县直属机关党建事务中心2022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县直属机关党建事务中心2022年收入预算127.97万元,其中:上年结转15.55万元,占12.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2.17万元,占79.8%;其他收入10.25万元,占8%。

(二)支出预算情况

县直属机关党建事务中心2022年支出预算127.9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2.47万元,占41%;项目支出75.50万元,占59%。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县直属机关党建事务中心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27.97万元,比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18.04万元,扣除上年结转资金、一次性安排等因素后,同口径减少7.76万元,减少原因:主要原因是继续压减一般性支出。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2.17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5.55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1.7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8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91万元、农林水支出6.5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96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县直属机关党建事务中心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02.17万元,比2021年预算数减少7.76万元。减少的原因:继续压减一般性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1.78万元,占87.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81万元,占3%;卫生健康支出1.91万元,占1.5%;农林水支出6.5万元,占5.1%;住房保障支出3.96万元,占3.1%。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行政运行(项)2022年预算数为42.47万元,主要用于:县直属机关党建事务中心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2年预算数为75.50万元,主要用于:县直属机关党建事务中心开展机关党建、驻村帮扶、等项目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3.81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4.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2年预算数为1.91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2年预算数为3.96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县直属机关党建事务中心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2.4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7.9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离休费。

公用经费4.5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县直属机关党建事务中心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0.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安排预算,执行中确需安排的,报县政府批准后安排经费。

(一)公务接待费与2021年预算增长40%。

2022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1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其他乘用车0辆。

2022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2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县直属机关党建事务中心2022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县直属机关党建事务中心2022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县直属机关党建事务中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未使用机关运行经费的相关科目。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县直属机关党建事务中心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底,县直属机关党建事务中心共有车辆0辆,其中,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2年单位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2022年县直属机关党建事务中心所有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目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行政运行(项):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用于保障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的项目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事业运行(项):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用于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的支出。

(七)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用于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八)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用于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九)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苍溪县直属机关党建事务中心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收藏本站| 设为首页| 网站地图 | 帮助说明| 联系我们
主办单位: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府网站标识码5108240001 蜀ICP备11026878号-2 川公网备510824020000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