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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公务和外事服务中心2022年单位预算
时间:2022-04-12 来源:苍溪县公务和外事服务中心 打印 关闭本页

目录

第一部分 苍溪县公务和外事服务中心概况

一、职能简介

二、2022年重点工作

第二部分 苍溪县公务和外事服务中心2022年单位预算表

一、单位收支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三、单位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苍溪县公务和外事服务中心2022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苍溪县公务和外事服务中心概况

一、职能简介

1.宣传贯彻执行有关外事和公务服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外事工作的指示、决定。

2.负责办理全县因公出国、出境人员的审核报批工作和邀请国外、境外人员来访的呈报工作。

3.负责因公来苍副厅级以上领导、县级以上党政团组来苍参观、考察、交流合作等接待工作。

4.负责县委县政府党政团组外出参观、考察、学习交流和经贸合作的相关联络、后勤保障等服务工作。

5.负责县委、县政府在苍举办的大型会议、论坛、会展、经贸交流等重大活动的接待服务工作。

6.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22年重点工作

1.严防境外疫情输入。全面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各项措施,加强统筹协调,强化信息沟通,动态掌握境外来(返)苍人员情况,严格执行提前申报报告制度、联防联包责任制度,织密织牢境外疫情输入坚固防线。

2. 提升外事服务水平。强化涉外政策指导、信息咨询、资源对接、隐患预警、风险防控和境外利益保护,为国企、民企、社会组织和市民的涉外需求提供更多服务。认真开展外宾来苍接待服务工作,展示苍溪形象,擦亮苍溪名片,进一步增强苍溪对外影响力。

3.推进政务接待规范化。面对接待工作不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特点,我办将以制度建设为突破口,推进政务接待规范化。建立健全的政务接待公函制度以及审批制度。做到公务接待工作流程明确、人员操作得当、服务合理到位,环环相扣,圆满完成各项公务接待任务。

4.加强调研点位建设。与各乡镇建立点位共享库,及时更新分类整合全县调研点位,充分发挥调研点位宣传推介的平台作用。

第二部分 苍溪县公务和外事服务中心2022年单位预算表

详见《苍溪县公务和外事服务中心2022年单位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苍溪县公务和外事服务中心2022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县公务和外事服务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县公务和外事服务中心2022年收支总预算787.55万元,比2021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3.77万元,扣除上年结转资金后,同口径减少55.52万元,主要原因是:继续压减一般性支出。

(一)收入预算情况

县公务和外事服务中心2022年收入预算787.55万元,其中:上年结转59.29万元,占7.5%;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09.54万元,占90.1%;其他收入预算18.72万元,占2.4%。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2年支出预算768.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5.96万元,占12.5%;项目支出672.87万元,占87.5%。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768.83万元,比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14.95万元,扣除上年结转资金后,同口径增加(减少)77.06万元,主要原因是继续压减一般性支出。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09.54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9.29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54.4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2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62万元、农林水支出0.9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58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县公务和外事服务中心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709.54万元,比2021年预算数增加29.35万元。主要原因是将驾驶员工资纳入预算。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95.13万元,占9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23万元,占0.7%;卫生健康支出2.62万元,占0.4%;农林水支出0.98万元,占0.1%;住房保障支出5.58万元,占0.8%。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事业运行(项)2022年预算数为82.53万元,主要用于:县公务和外事服务中心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671.9万元,主要用于:县公务和外事服务中心机关正常运转的项目支出,包括公务接待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驻村帮扶工作经费、《苍溪风物》编制印刷费等项目经费。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5.23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4.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2年预算数为2.62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5.农林水(类)乡村振兴(款)驻村工作队员经费(项)2022年预算数为0.98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发放驻村工作队员经费。

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2年预算数为5.58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县公务和外事服务中心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95.9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89.3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费。

公用经费6.6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县公务和外事服务中心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60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4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安排预算,执行中确需安排的,报县政府批准后安排经费。

(一)公务接待费与(较)2021年预算持平下降3.65%。

2022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较)2021年预算持平增长42.01%。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5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其他乘用车5辆。

2022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2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0万元,用于5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部门应急抢险、工作调研、乡村振兴等工作开展。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县公务和外事服务中心2022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县公务和外事服务中心2022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县公务和外事服务中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未使用机关运行经费相关科目。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县公务和外事服务中心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底,县公务和外事服务中心共有车辆4辆,其中,定向保障用车5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2年单位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2022年县公务和外事服务中心所有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目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以前年度往来资金、从非财政机构取得的收入。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事业运行(项):指县公务和外事服务中心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人员类项目及运转类项目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项):指县公务和外事服务中心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接待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等项目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七)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八)农林水(类)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指事业单位用于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相关支出。

(九)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人员类项目支出:指部门和单位有关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一)运转类项目支出:指部门和单位为保障其机构自身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公用经费项目和专项用于大型公用设施、大型专用设备、专业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等的其他运转类项目支出。

(十二)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指部门和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纳入县公务和外事服务中心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指部门和单位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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