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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财政局机关2022年单位预算
时间:2022-04-12 来源:苍溪县财政局 打印 关闭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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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苍溪县财政局机关概况

一、职能简介

二、2022年重点工作

第二部分苍溪县财政局机关2022年单位预算表

一、单位收支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三、单位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苍溪县财政局机关2022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苍溪县财政局机关概况

一、职能简介

1.拟定全县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2.贯彻执行财政、税收、财务、会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定全县财政规范性文件,并指导、监督执行。按照管理权限管理全县税政事项。

3.负责管理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县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各乡镇、各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全县和县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情况。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县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县级预决算公开。负责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

4.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等其他非税收入。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监管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履行住房公积金的行政监督职能。

5.组织制定全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业务,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6.贯彻执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制定具体管理办法,编制地方政府债余额限额计划,统一管理政府外债,防范财政风险。

7.研究拟订国有资产管理的办法和制度规定并组织实施。牵头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方案和全县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县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县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制定县级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制定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8.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收取县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和财政预算内的国际收支管理。

9.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有关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10.负责办理和监督县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县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负责投资评审管理工作,参与拟定县级基建投资有关政策,制定基建财务管理制度。

11.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赠)款项目的有关业务,参与财经领域的国际交流合作。

12.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13.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14.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2年重点工作

2022年,我局将深入贯彻“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和“优化支出结构”“防范财政风险”的“三保一优一防”新理念,瞄准“六稳六保”目标,充分发挥职能职责,进一步转变工作思路,突出工作重点,加强财税资源统筹,强化预算约束和绩效管理,努力提升财政政策效能和资金效益,为建设幸福美丽新苍溪贡献财政力量。

1.坚定财政收入的目标不打折。2022年预期实现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5亿元,增长9%以上;政府性基金收入突破10亿元,增长10%以上;国有资本经营收入0.15亿元,增长11%以上;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4.2465亿元,增长8%以上。

2.坚定“三保”的底线不动摇。持续加强民生投入,着力支持农业优先发展,加强城乡生态环境建设,支持教育文化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支持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切实办好具有引领性、示范性、带动性的民生实事。

3.坚定过紧日子的理念不放松。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和政府带头过紧日子,目的是为老百姓过好日子”重要指示精神,将过“紧日子、穷日子、苦日子”作为长期的财政方针,进一步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建立财政标准支出体系,切实优化财政资源配置,确保财政平稳有序运行。不该花的钱坚决不花,不搞“锦上添花”,只做“雪中送炭”。

4.是坚定资金争取的目标不减少。抢抓国家“一带一路”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新时代西部大开发、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战略机遇,准确把握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走向和资金投向,协调相关部门抓紧梳理、储备、包装一批补短板重大项目,力争全年到位项目资金65亿元。

5.坚定债务风险的红线不逾越。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坚决遏制增量,稳妥化解隐性债务存量,规范政府举债融资行为,依法构建管理规范、责任清晰、公开透明、风险可控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协同相关部门制定“1+N”防范经济财政运行风险年度行动方案,重点围绕政府债务和隐性债务、县级“三保”支出保障、基层国库资金运行、政府采购、严肃财经纪律等方面,逐一制定防范化解具体行动方案。

6.坚定绩效管理的思想不懈怠。对每一笔预算安排资金,预算单位全面进行绩效自评,财政部门针对重点支出,开展绩效抽评,对未实现绩效目标或评价结果较差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对不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根据情况调整或调减预算,直至取消该项财政支出,并在下一年度不再安排同类性质的财政资金。

7.坚定财政监督的措施不缺位。全面推进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健全完善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标准化和行政裁决工作机制,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加强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建立健全违规支出预警机制,完善资金直达机制。坚持县域一体分类推进财政电子票据改革,探索建立新型财政电子票据监管体系。建立完善惠民惠农“一卡通”发放和审批监管平台。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统筹开展现场检查和在线监管,尤其要加强对财政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建立“事前沟通、事中统筹、事后共享”的工作机制,将财政监督贯穿于财政资金使用全过程。对财政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移交纪检监察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进一步完善“县乡共管、以财政为主”的乡镇财政干部管理机制。

第二部分 苍溪县财政局机关2022年单位预算表

详见附件《苍溪县财政局机关单位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苍溪县财政局机关2022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苍溪县财政局机关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财政局2022年收支总预算1444.55万元,比2021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48.23万元,扣除上年结转资金、一次性安排等因素后,同口径增加114.4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绩效标准提高。

(一)收入预算情况

苍溪县财政局机关2022年收入预算1444.5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444.55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苍溪县财政局机关2022年支出预算1444.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99.4万元,占83%;项目支出245.15万元,占17%。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苍溪县财政局机关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444.55万元,比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48.23万元,扣除上年结转资金、一次性安排等因素后,同口径增加114.4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绩效标准提高。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444.55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42.9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6.9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7.02万元、农林水支出11.1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6.49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苍溪县财政局机关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444.55万元,比2021年预算数增加114.4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42.92万元,占8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6.97万元,占5.3%;卫生健康支出37.02万元,占2.6%;农林水支出11.15万元,占0.8%;住房保障支出76.49万元,占5.3%。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2年预算数为856.72万元,主要用于:财政局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2年预算数为128万元,主要用于:财政局开展财政综合业务、预决算编审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财政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如:全县财政项目资金申报、全县农业产业项目申报、全县财政票证工本费等。

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监察(项)2022年预算数为25万元,主要用于:财政财务监督检查及绩效评价等。

4.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2022年预算数为81万元,主要用于:全县金财网、县乡村会计核算一体化等。

5.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 事业运行(项)2022年预算数为152.2万元,主要用于:财政局下属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76.97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7.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2年预算数为37.02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8.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11.15万元,主要用于:乡镇振兴驻村帮扶经费等。

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2年预算数为76.49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苍溪县财政局机关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199.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932.4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离休费。

公用经费266.9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苍溪县财政局机关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安排预算,执行中确需安排的,报县政府批准后安排经费。

(一)公务接待费较2021年预算下降40.7%。

2022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其他乘用车0辆。

2022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2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苍溪县财政局机关2022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苍溪县财政局机关2022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2年,苍溪县财政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266.92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74.87万元,增长39%。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及财政事务相应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苍溪县财政局机关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底,苍溪县财政局机关共有车辆0辆,其中,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2年单位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2022年财政局机关所有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目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三)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用于保障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的项目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监察(项)指:财政局执行财务监督检查及绩效评价等方面的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指:财政局用于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用于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的支出。

(八)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用于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九)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款) 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指:财政局开展除科目列示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镇振兴有效衔接方面的支出。

(十)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纳入财政局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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