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苍溪县桥溪乡人民政府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苍溪县桥溪乡人民政府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三、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苍溪县桥溪乡人民政府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苍溪县桥溪乡人民政府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1.加强党的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建设各项制度,做好农村基层党建工作,全面加强农村基层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强化党建引领基层治理,进一步增强党在农村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
2.加强经济建设。负责制定本乡经济社会发展和村乡建设等规划,提高新型工业化和城乡融合发展水平;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提供示范引导和政策服务,指导经济结构调整和推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因地制宜组织发展区域特色经济,促进农民增收,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推进农村市场经济体系的建设。
3.加强公共管理。负责辖区内集镇管理、人口管理、社会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行政事务的常态化管理工作。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立综治管理、综合执法、便民服务统筹协调指挥机制,强化信访和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化解基层社会矛盾纠纷,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4.加强公共服务。组织实施与村(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公共服务,负责抓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教育、科技、文化、体育、旅游、卫生健康、医疗保障等工作,统筹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的空间布局,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
5.加强公共安全。负责辖区公共安全及安全生产监管,构建公共安全防控体系,建立应对突发紧急事件的处理预案,做好安全生产、防汛抗旱、防地质灾害、防灭火、防疫、食品药品安全等应急管理工作。
6.推进民主法治。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工作,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治理体系,动员广大村(居)民参与基层自治。
7.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2年重点工作
1.加速推进乡村振兴,赓续“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一是增投入、补软肋,大力推动各类工程建设。强化和上级相关部门的汇报沟通对接,多方筹措资金,全面提高桥溪基础设施建设。二是抓整理、强弱项,着力改进农村人居环境。抓好垃圾处理、污水治理、村容村貌改善等重点任务。三是强基础、优环境,全力推进主导产业发展,实施“三园”联动。巩固提升乡科技示范园,发展壮大村级特色产业示范园,鼓励户办增收致富园。2022年新植猕猴桃800亩、低产园改造500亩;培育肉牛羊大户10户以上。
2.盯紧抓牢项目投资,建强三大基础。一是建强场镇配套基础,依托建成的防洪河堤,建设有机红心猕猴桃文化广场,配套建设停车场、农贸市场,美化休闲绿道,建设宜居宜业场镇。二是建强农村设施基础,建成百花水库安全饮用水网络,覆盖川主、近水、场镇;力争实现各村断头路的全面连接和全乡组道路硬化率达到90%。三是奠定工业发展基础,大力开展招商引资,对外招引要见实效,回引成功人士返乡创业,深入挖掘本地业主大户潜力,力争2022年实现新包装培育项目10个,并力争落地。
3.紧握安全生产抓手,加强灾害预防监管。一是抓好自然灾害风险普查,建立完善风险数据库信息,科学开展防灾减灾能力建设。二是抓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推动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长效机制,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三是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职责、任务清单责任制。四是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惩非法和违法生产行为。
4.稳步推进社会治理,为文明乡镇建设保驾护航。一是对排查出的各类社会矛盾纠纷明确解决时限,确保社会和谐稳定。二是进一步深入推进网格化管理工作,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服务管理。三是加大防邪、禁毒工作力度,坚决打击两类人员,帮助吸毒人员摆脱毒瘾和解决问题。四是加大对政法综治工作宣传力度,提高群众法治意识和治安防范意识,提升平安建设满意度。
5.提升民政服务能力,全面推进便民惠民。一是扎实抓好社会救助工作,确保困难群众生活有保障。二是全面认真落实优抚政策,切实解决优抚对象生产生活中的具体问题。三是进一步完善村(社区)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依法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述权和监督权。四是认真落实残疾人各项优惠政策,着力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苍溪县桥溪乡人民政府下属二级预算单位5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4个。主要包括:政府机关、苍溪县桥溪乡便民服务中心、苍溪县桥溪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苍溪县桥溪乡乡村建设和文化旅游服务中心、苍溪县桥溪乡农民工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苍溪县桥溪乡人民政府2022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苍溪县桥溪乡人民政府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苍溪县桥溪乡人民政府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苍溪县桥溪乡人民政府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苍溪县桥溪乡人民政府2022年收支总预算960.77万元,比2021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322.77万元,扣除其他收入、上年结转资金等因素后,同口径增加298.51万元,主要原因是将对村民委员会和党支部补助、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纳入预算。
(一)收入预算情况
苍溪县桥溪乡人民政府2022年收入预算960.77万元,其中:上年结转41万元,占4.3%;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75.29万元,占91.1%;其他收入44.48万元,占4.6%。
(二)支出预算情况
苍溪县桥溪乡人民政府2022年支出预算960.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75.95万元,占59.9%;项目支出384.82万元,占40.1%。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苍溪县桥溪乡人民政府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916.29万元,比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278.29万元,扣除上年结转资金等因素后,同口径增加298.51万元,主要原因是将对村民委员会和党支部补助、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纳入预算。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75.29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1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11.04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7.4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9.4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9.76万元、农林水支出320.0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8.59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苍溪县桥溪乡人民政府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875.29万元,比2021年预算数增加298.51万元。主要原因是将对村民委员会和党支部补助、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纳入预算。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09.04万元,占46.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7.44万元,占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7.95万元,占7.7%;卫生健康支出19.76万元,占2.3%;农林水支出320.01万元,占36.6%;住房保障支出41.09万元,占4.7%。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2年预算数为321.4万元,主要用于:政府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2.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2年预算数为66.04万元,主要用于:政府机关开展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和街道维护、乡村振兴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如:信访维稳、安全检查、应急抢险、巩固脱贫攻坚等项目支出经费。
3.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2年预算数为21.6万元,主要用于政府机关工勤人员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4.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文化和旅游(款)文化和旅游管理事务(项)2022年预算数为17.44万元,主要用于:乡村建设和文化旅游服务中心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2年预算数为27.52万元,主要用于:便民和农民工服务中心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40.43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7.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2年预算数19.76万元,主要用于:政府机关及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8.农林水(类)农业农村(款)事业运行(项)2022年预算数为86.71万元,主要用于: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9.农林水(类)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项)支出2022年预算数为2万元,主要用于:第一书记驻村工作经费。
10.农林水(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2022年预算数为231.3万元,主要用于:村(社区)组干部基本报酬及基层组织活动和公共服务运行等方面支出。
1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2年预算数为41.09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苍溪县桥溪乡人民政府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75.9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19.4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56.5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苍溪县桥溪乡人民政府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安排预算,执行中确需安排的,报县政府批准后安排经费。
(一)公务接待费较2021年预算下降10%。
2022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21年下降10%。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1辆、其他乘用车0辆。
2022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2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用于1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应急抢险、工作调研、乡村振兴等工作开展。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苍溪县桥溪乡人民政府2022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苍溪县桥溪乡人民政府2022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2年,苍溪县桥溪乡人民政府下属政府机关1家行政单位以及苍溪县桥溪乡便民服务中心、苍溪县桥溪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苍溪县桥溪乡乡村建设和文化旅游服务中心、苍溪县桥溪乡农民工服务中心等4家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56.51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16.55万元,增长41.4%。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增加及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的要求,进一步压减行政运行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苍溪县桥溪乡人民政府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底,苍溪县桥溪乡人民政府共有车辆1辆,其中,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2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2022年苍溪县桥溪乡人民政府所有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目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县级非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款)行政运行(项):指苍溪县桥溪乡人民政府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苍溪县桥溪乡人民政府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款)事业运行(项):指苍溪县桥溪乡人民政府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文化和旅游(款)文化和旅游管理事务(项):指用于保障乡村建设和文化旅游服务中心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人员类基本支出及运转类项目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用于保障便民和农民工服务中心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的支出。
(十)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政府机关及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一)农林水(类)农业农村(款)事业运行(项):指用于保障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二)农林水(类)扶贫(款)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指用于村(社区)驻村帮扶队正常有序开展工作的驻村工作经费。
(十三)农林水(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指用于保障村(社区)组干部基本报酬、基层组织活动和公共服务运行等方面支出。
(十四)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五)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纳入苍溪县桥溪乡人民政府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十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