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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住房保障事务中心机关2022年单位预算
时间:2022-04-13 来源:苍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打印 关闭本页

目 录

第一部分 苍溪县住房保障事务中心机关概况

一、职能简介

二、2022年重点工作

第二部分 苍溪县住房保障事务中心机关2022年单位预算表

一、单位收支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三、单位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苍溪县住房保障事务中心机关2022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苍溪县住房保障事务中心机关概况

一、职能简介

1.宣传、贯彻上级住房制度改革和保障性安居工程方针、政策;

2.拟定全县住房制度改革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政策、方案及住房面积标准,并组织实施;

3.负责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住房和棚户区改造的实施和管理工作;

4.负责住房补充公积金的实施和管理工作;

5.负责住房资金、住房补充公积金资金和住房保障资金的管理工作;

6.负责县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7.负责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协调、检查、指导、管理、监督,制定棚户区改造工作中长期计划、年度计划;

8.负责县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二.2022年重点工作

1.积极争取上级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监督、检查、项目管理工作;

2.继续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对象审查、住房救助、补贴发放工作,计划发放租赁补贴1000户(其中新增50户);

3.继续做好保障性住房对象审查、清查等工作;

4.加强专户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保值增值;

5.继续实施好住房补充公积金审查提取工作;

6.加强住房资产管理,确保住房资产增值;

7.完善保障性住房清退机制,建立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管理信息平台。

第二部分 苍溪县住房保障事务中心机关2022年单位预算表

详见附件《苍溪县住房保障事务中心机关2022年单位预算表

第三部分 苍溪县住房保障事务中心机关2022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苍溪县住房保障事务中心机关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苍溪县住房保障事务中心机关2022年收支总预算2586.98万元,比2021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2156.45万元,扣除上年结转资金、一次性安排等因素后,同口径增加30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苍溪县住房保障事务中心机关2022年收入预算2586.98万元,其中:上年结转2126.44万元,占82.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60.53万元,占17.8%。

(二)支出预算情况

苍溪县住房保障事务中心机关2022年支出预算2586.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2.36万元,占5.5%;项目支出2444.62万元,占94.5%。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苍溪县住房保障事务中心机关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586.98万元,比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2156.45万元,扣除上年结转资金、一次性安排等因素后,同口径增加30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60.53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126.45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5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26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254.69万元、农林水支出5.5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10.93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苍溪县住房保障事务中心机关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60.53万元,比2021年预算数增加30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52万元,占2.3%;卫生健康支出5.26万元,占1.1%;城乡社区支出128.24万元,占27.9%;农林水支出5.58万元,占1.2%;住房保障支出310.93万元,占67.5%。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10.52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2年预算数为5.26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3.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管(项)2022年预算数为128.24万元,主要用于:反映调控房地产市场运行、研究拟订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法规、对住房公积金和其他房改资金进行政策指导并监督使用等方面的支出。

4.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5.58万元,主要用于:反映其他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方面的支出。

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2年预算数为10.93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2022年预算数为300.00万元,主要用于: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军队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苍溪县住房保障事务中心机关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42.3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32.0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离休费。

公用经费10.2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苍溪县住房保障事务中心机关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0.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安排预算,执行中确需安排的,报县政府批准后安排经费。

(一)公务接待费与2021年预算持平。

2022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1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其他乘用车0辆。

2022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2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苍溪县住房保障事务中心机关2022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苍溪县住房保障事务中心机关2022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苍溪县住房保障事务中心机关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未使用机关运行经费相关科目。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苍溪县住房保障事务中心机关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底,苍溪县住房保障事务中心机关共有车辆0辆,其中,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2年单位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2022年苍溪县住房保障事务中心机关所有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目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用于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的支出。

(四)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用于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五)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管(项):主要用于反映调控房地产市场运行、研究拟订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法规、对住房公积金和其他房改资金进行政策指导并监督使用等方面的支出。

(六)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主要用于反映其他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方面的支出。

(七)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八)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主要用于: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军队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纳入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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