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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房地产事务中心机关2022年单位预算
时间:2022-04-13 来源:苍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打印 关闭本页


目 录

第一部分 苍溪县房地产事务中心机关概况

一、职能简介

二、2022年重点工作

第二部分 苍溪县房地产事务中心机关2022年单位预算表

一、单位收支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三、单位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苍溪县房地产事务中心机关2022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苍溪县房地产事务中心机关概况

一、职能简介

苍溪县房地产事务中心机关的主要职责是:宣传贯彻执行有关房地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承担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物业服务企业的事务性工作;负责商品房销(预)售及存量房交易合同网签备案的事务性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住宅维修资金、商品房预售资金的交(缴)存、使用等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市场、房地产交易市场、房地产中介市场、物业服务市场、商品房租赁市场的事务性工作;指导城市白蚁防治工作;负责督促城镇既有房屋(危旧房、建筑玻璃幕墙)使用安全的事务性工作;负责房地产产籍资料的收集、制档、利用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22年重点工作

1.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加大项目监管力度,推进观江樾、阳光十里江湾、嘉溢玉玺等项目加快建设;开展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专项检查,持续推进国际商贸城、汉昌国际、金湾国际等问题楼盘的化解;全年新入库房地产开发项目1个,商品房销售面积15万平方米。

2.加强物业服务管理。开展物业服务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及业务知识培训;持续开展物业服务企业经营(消防安全)行为监督检查;指导开展基层治理、垃圾分类等示范物业小区创建活动;积极培育规模以上物业服务企业。

3.加强既有房屋安全管理。督促各乡镇(部门)持续推进城镇既有房屋建筑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做好城镇房屋建筑承灾体调查工作。

4.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全面启动并完成县委宿舍片等9个老旧小区(片)的改造工作,继续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积极申报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央省补助资金和中央预算内资金。

第二部分 苍溪县房地产事务中心机关2022年单位预算表

详见附件《苍溪县房地产事务中心机关2022年单位预算表

第三部分 苍溪县房地产事务中心机关2022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苍溪县房地产事务中心机关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苍溪苍溪县房地产事务中心2022年收支总预算2181.14万元,比2021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1130.53万元,扣除上年结转资金、一次性安排等因素后,同口径增加43.9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工资调标等。

(一)收入预算情况

苍溪县房地产事务中心机关2022年收入预算2181.14万元,其中:上年结转1721.98万元,占78.9%;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72.89万元,占17.1%;其他收入86.27万元,占4.0%。

(二)支出预算情况

苍溪县房地产事务中心机关2022年支出预算2181.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2.14万元,占14.8%;项目支出1859.00万元,占85.2%。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苍溪县房地产事务中心机关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094.86万元,比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1216.81万元,扣除上年结转资金、一次性安排等因素后,同口径增加43.9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工资调标等。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72.88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721.98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8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2.42万元、城乡社区支出311.93万元、农林水支出3.9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741.73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苍溪县房地产事务中心机关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72.88万元,比2021年预算数增加43.9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工资调标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83万元,占6.7%;卫生健康支出12.42万元,占3.3%;城乡社区支出306.71万元,占82.3%;农林水支出3.95万元,占1.0%;住房保障支出24.97万元,占6.7%。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24.83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2年预算数为12.42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3.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管(项)2022年预算数为311.9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4.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3.95万元,主要用于:县房地产事务中心向所联系的巩固脱贫成果衔接乡村振兴重点村派出的驻村工作队队员支出。

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2年预算数为24.97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苍溪县房地产事务中心机关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22.1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00.4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离休费。

公用经费21.7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苍溪县房地产事务中心机关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4.0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0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安排预算,执行中确需安排的,报县政府批准后安排经费。

(一)公务接待费较2021年预算下降63.0%。

2022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21年预算增长11.1%。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2辆,其中:其他乘用车2辆。

2022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2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0万元,用于2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苍溪县房地产事务中心应急抢险、工作调研、乡村振兴等工作开展。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苍溪县房地产事务中心机关2022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苍溪县房地产事务中心机关2022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苍溪县房地产事务中心机关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未使用机关运行经费相关科目。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苍溪县房地产事务中心机关安排政府采购预算5.5万元,主要用于台式电脑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底,苍溪县房地产事务中心机关共有车辆2,其中,定向保障用车0、执法执勤用车0、其他用车2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套)。

2022年单位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2022年苍溪县房地产事务中心机关所有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目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我单位收取的各类保证金。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用于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的支出。

(五)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用于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六)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管(项):指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用于单位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方面的支出。

)住房保障(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老旧小区改造(项):用于老旧小区方面的支出。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苍溪县房地产事务中心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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