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园林绿化事务中心机关概况
一、职能简介
二、2022年重点工作
第二部分 园林绿化事务中心机关2022年单位预算表
一、单位收支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三、单位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园林绿化事务中心机关2022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园林绿化事务中心机关概况
一、职能简介
1.宣传贯彻执行有关市政、园林绿化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参与编制县城区绿地系统规划。
3.负责园林绿化基建项目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4.参与拟定全县城市绿地分级分类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5.参与拟定绿化养护质量标准和城市园林绿化专业技术规范。
6.承担城区公共绿地保护、管理、养护、修复、宣传教育。
7.承担园林技术研发、应用、推广等职责。
8.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2022年重点工作
1.配合完成创建国家园林县城申报工作,对公共区域进行绿化查漏补缺,指导各单位完成绿化提升。
2.对老城树池进行改造提升,根据城区行道树树池和树根长势情况,因地制宜的扩充树池、铺装瓦片或树篦子,提升文明城市形象。
3.规范开展行道树补植补栽工作,实现绿不断线、景不断链的道路绿化景观。
4.配合老旧小区改造,分批次对全城行道树进行造型修剪,着力建设一街一品的道路绿化景观。
5.以实现美化彩化香化为目标,对杜里坝滨江公园进行提升,新建江南新区“十二花簇”。
6.以提升苍溪对外形象为目标,对四大进出口进行绿化和文化提升。
7.更换全城老化、破损花箱,同时做好花箱内花卉的日常养护工作,保持其良好的整体观赏效果,为城市绿化添彩。
8.推进北门沟小型湿地公园和赵公坝滨江公园建设,进一步构建点、线、面有机结合的城市园林绿化体系。
9.完成江南新区养护项目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新一轮招标事项。
10.强化城区水景观的治漏和日常维护。
11.优化赵家山苗圃基地建设,培育特色乡土苗木。
12.研究园林垃圾处理办法,切实解决园林垃圾无处倒放的问题。
13.加强支部建设,强化学习培训,提升人员业务技能,强化安全生产,推进单位内部管理,确保高效有序完成各项工作。
第二部分 园林绿化事务中心机关2022年单位预算表
详见《园林绿化事务中心机关2022年单位预算公开表》附件。
第三部分 园林绿化事务中心机关2022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苍溪县园林绿化事务中心机关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苍溪县园林绿化事务中心机关2022年收支总预算525.27万元,比2021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75.90万元,扣除上年结转资金、一次性安排等因素后,同口径增加15.46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苍溪县园林绿化事务中心机关2022年收入预算525.27万元,其中:上年结转154.86万元,占29.5%;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70.41万元,占70.5%。
(二)支出预算情况
苍溪县园林绿化事务中心机关2022年支出预算525.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0.61万元,占38.2%;项目支出324.66万元,占61.8%。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苍溪县园林绿化事务中心机关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525.27万元,比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75.9万元,扣除上年结转资金、一次性安排等因素后,同口径增加15.46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70.41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54.86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35万、卫生健康支出6.17万元、城乡社区支出489.85万元、农林水支出4.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3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苍溪县园林绿化事务中心机关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70.41万元,比2021年预算数增加83.46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35万元,占3.4%;卫生健康支出6.17万元,占1.7%;城乡社区支出334.99万元,占90.4%;农林水支出4.6万元,占1.2%;住房保障支出12.3万元,占3.3%。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12.35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2年预算数为6.17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3.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2022年预算数为334.99万元,主要用于:园林绿化事务中心机关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4.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4.6万元,主要用于: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2年预算数为12.3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苍溪县园林绿化事务中心机关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00.6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90.1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10.4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其他商品和服务费用。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苍溪县园林绿化事务中心机关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0.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0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安排预算,执行中确需安排的,报县政府批准后安排经费。
(一)公务接待费较2021年预算增长10%
2022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其他乘用车0辆。
2022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2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苍溪县园林绿化事务中心机关2022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苍溪县园林绿化事务中心机关2022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苍溪县园林绿化事务中心机关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未使用机关运行经费相关科目。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苍溪县园林绿化事务中心机关安排政府采购预算68万元,主要用于政府购买江南新城区公共绿地养护服务。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底,苍溪县园林绿化事务中心机关共有车辆4辆,其中,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用车4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2年单位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2022年苍溪县园林绿化事务中心机关所有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目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用于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四)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用于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五)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指园林绿化事务中心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六)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项):指反映上述项目以外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支出。
(七)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支出(款)城市建设支出(项):指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完善国有土地使用功能的配套设施建设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八)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支出(款)城市建设支出(项):指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完善国有土地使用功能的配套设施建设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九)人员类项目支出:指部门和单位有关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指园林绿化事务中心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运转类项目支出:指部门和单位为保障其机构自身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公用经费项目和专项用于大型公用设施、大型专用设备、专业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等的其他运转类项目支出。
(十一)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指部门和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苍溪县园林绿化事务中心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