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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2022年省衔接资金残疾人股权量化实施方案
时间:2022-04-13 来源:苍溪县残疾人联合会 打印 关闭本页

一、实施对象

白桥镇上马村、白桥镇杆柏村、亭子镇大营村农村脱贫及边缘易致贫监测残疾人。

二、实施原则

(一)整村推进、确保公平。开展省衔接资金股权量化要覆盖全村所有自愿参与的残疾人;如该村残疾人较少,可扩大到周边村,但也必须覆盖周边村自愿参与的残疾人。

(二)规范运行、确保安全。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规范运作流程,确保省衔接资金的安全和保值增值,让残疾人从农村经济的发展壮大中得到更多的可持续收益。

(三)优先扶持、防止返贫。对自愿参与股权量化的农村残疾人,有劳动能力的,要优先安排到实施主体就业,帮助他们在获得分红收入的同时获得就业收入;属于脱贫及边缘易致贫监测残疾人的,要优先帮助他们发展生产,防止返贫。

三、实施主体

经主动申报和多方考察,确定“苍溪县白桥镇上马猕猴桃种植专业合作社”“苍溪县亭子镇大营村股份经济联合社”为2022年残疾人股权量化项目的实施主体。

四、实施方法

(一)实施主体现有资产经财务决算或第三方机构评估后的净值以(人民币)元为单位折合为股份,残疾人扶贫资金投入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为股份,两者合并计算各自所占份额。

(二)实施主体资产净值所占股份应大于残疾人股权量化资金所占股份。

(三)残疾人股权量化资金所占股份,全部以优先股的形式量化给当地属于农村脱贫及边缘易致贫监测的残疾人。

(四)残疾人股权量化资金所占股份量化给残疾人之后,在持股期间不允许退股,也不允许转让。如持股残疾人出现死亡、迁出本县、私自转让等不能继续持股的情况,其所持股份由实施主体收回,在县级联的指导下重新量化给其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或其他持股残疾人。

(五)残疾人股权量化资金所占股份要确保分红底线,并实行二次分红。年终实施主体对残疾人股权量化资金所占股份首先按不低于当年商业银行一年定期贷款基准利率4.35%进行保底分红,直接进入成本核算;对经营中获得的利润,按财务制度规定提取公益金、公积金后以股份为单位进行二次分利。

(六)如实施主体出现破产清算的情况,按有关规定,优先股的索偿权先于普通股,即优先股股东对实施主体剩余财产有先于普通股股东的要求权;对索偿收回的残疾人股权量化资金,重新选择符合条件的实施主体,继续实施股权量化扶持农村贫困残疾人。

(七)拓宽增收渠道,鼓励农村残疾人家庭将种不了、种不好的耕地、林地等投入到专业合作社,增加财产性收益;鼓励有劳动能力的农村残疾人到专业合作社务工,或积极参与专业合作社经营,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勤劳致富。

五、实施程序

(一)开展宣传动员。乡镇政府和乡镇残联要积极开展相关政策宣传,加强业务培训。实施主体要组织召开成员(代表)大会,把残疾人股权量化资金建设的项目情况、股权量化方式、收益分配等内容说清楚、讲明白,引导农村残疾人自愿主动参与。

(二)明确量化对象。实施主体在残疾人股权量化资金项目实施前,要召开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进行专题讨论,并充分征求农村残疾人的意见,同意参与并自愿承担相应权利和义务的农村残疾人即可成为股权量化对象,由实施主体张榜公布并登记确认。

(三)制定量化方案。乡镇残联负责指导实施主体制定省衔接资金残疾人股权量化实施方案。方案应包括资产股权量化范围、原则、标准、方式、程序、结果、权责、收益分配等内容。股权量化方案制定后,需广泛征求农村残疾人意见,并提交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讨论,经三分之二的成员或代表同意后形成《股权量化决议》,建立《股权分配台账》。实施主体通过的《股权量化方案》、《股权量化决议》和《股权分配台账》报所在乡镇和县残联备案。

(四)颁发股权证书。实施主体将《股权量化方案》《股权量化决议》《股权分配台账》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照《股权分配台账》,由实施主体向持股成员填制颁发记名的、持股成员享有收益处置权的股权证。

(五)加强档案管理。实施主体做好全过程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确保档案资料齐全完整;加强记名股权凭证的管理,建立股权台账和股权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并定期向成员(代表)大会报告股权转让及股额变动等情况。

六、资金管理

按照《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农〔2021〕36号)规定,省衔接资金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管理。项目实施主体应及时组织项目实施,加快工程进度,项目完工经县残联验收合格后,到县财政局申请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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