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苍溪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概况
一、职能简介
二、2022年重点工作
第二部分 苍溪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2年单位预算表
一、单位收支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三、单位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苍溪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2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苍溪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概况
一、职能简介
1.承担全县道路旅客运输、道路货物运输(物流)、出租汽车客运、城市公交客运、机动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秩序等执法门类的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强制。
2.承担全县通航水域的水路交通安全、水路运输及辅助业、航道、港口、船舶设计及修造等执法门类的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强制。
3.承担全县国、省、县道公路路政执法,对各类违反公路路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强制。
4.承担全县职责范围内重点公路(含国省干线公路大中修及预防性养护工程)、水运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和质量监督及项目竣(交)工验收工程质量鉴定(检测)工作;负责对职责范围内重点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和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强制。
5.按规定负责通航水域的水上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按规定组织或参与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
6.负责职责范围内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执法监督及违法案件查处;负责运输服务质量投诉的调查处理工作。
7.负责职责范围内交通运输行业生态环境保护的执法监督工作。
8.负责国道212线陵江、省道411线桥溪超限站的超限检测和全县范围内的流动治超工作。
9.承担着新冠疫情、非洲猪瘟疫情卡口(点)的值班值守及二级以上汽车客运的驻站工作;负责全县的国、省、县、乡道路2000多公里的生命防护工程(路侧护栏、标识标牌等)的日常维修、维护工作。
10.完成县委、县政府、县交通运输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22年重点工作
1.持续开展交通法规普法行动,全面提高群众知晓度。制定法制宣传工作计划,结合“五月路政宣传月”“六月安全生产月”等,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和新颁布的《四川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等法律法规,编印成资料,与乡镇开展路政、运管、海事、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等法律法规赶场活动,送法进课堂,进社区,进农家,进企业,全面提高群众知晓度,力争信访量和投诉率大幅降低。
2.持续开展执法提效行动,全面提高一线执法水平。按月制定执法计划,抓好日常行政检查,规范各类执法检查台帐工作。规范制作和填写《执法检查登记本》《现场检查登记表》《巡查日志》等,健全各类执法检查台帐、行政处罚台帐。强化对法律文书的培训学习,规范执法案卷的制作,提高案件文书的案卷质量和水平,严格按照“一案一票一卷”要求,做好各类案卷的制作、审核和归档。持续开展执法案卷“亮、晒、评”活动。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建设,规范交通运输执法行为,争创全省基层执法标准化示范单位。
3.持续开展执法大练兵行动,全面提高综合执法素养。组织对《交通运输执法程序规定》《四川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条例》《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禁令》《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风纪规范》《四川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行为准则》等法律法规学习培训,提高执法人员政策水平。开展两次“大练兵”活动,将大练兵活动与日常执法工作紧密结合,全面提高执法水平。加强执法证资格管理,完成《交通行政执法证》的换证工作和新增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
4.持续开展正风肃纪行动,全面净化执法队伍。持续开展作风建设,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干部纪律作风整顿工作部署要求,驰而不息正风肃纪,坚决破除作风顽疾,严明纪律规矩。坚持执法为民思想,为民执法与行业监管有机结合,努力营造良好的政商环境。加强队员生活纪律约束,整治酒驾、赌博等行为。严肃查处执法不廉行为。加强队伍正规化建设,争取资金,全体换装,树立综合执法新形象。加强执法专业人才引进,力争新引进法律、海事、质监等专业人才3 人。
5.持续开展运输市场整治行动,全力规范运输市场秩序。开展道路客货运输企业、客货运输站(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驾培训练场、寄递物流网点、机动车维修企业、汽车租赁等行业行政执法检查(客运站、危险品运输企业一月一次,其余每季度一次,每次抽查率至少30%,全年全覆盖)。持续做好“打非治违”工作,在火车站、汽车站、校园周边及重点地段、时段加大执法力度。与相关部门开展重点货运源头单位联合巡查(一月一次)。开展城市公交、出租汽车行业专项整治和疫情防控检查(车辆抽查率30%以上)。加强城区寄递物流企业安全监管,疫情防控、禁毒宣传。
6.持续开展船舶清理上岸行动,确保通航安全。做好东河、嘉陵江采砂船舶清理上岸工作,确保船舶安全度汛。建立健全“错时巡航、交叉巡航、特殊时段巡航”的工作制度,重点突出嘉陵江、东河航道内的渡运水域、桥区水域、施工水域、港口码头重点水域及客渡船舶航行,采砂石船的作业、停泊、防汛的巡航检查,加大对水上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格执行“六不发航”规定,维护水上交通运输环境秩序持续稳定,最大限度减少一般事故,确保不发生重特大水上交通事故。与剑阁县开展一次水上应急演练。
7.持续开展交建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确保工地平安无事。定期和不定期开展巡查、专项检查和综合检查,加强对交通在建项目的质量监督,严格查处质量违法行为。加强对交通在建项目全行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预防重特安全事故发生。
8.持续开展“双超”治理行动,确保全县道路畅洁美。依托陵江和桥溪两超限检测站,联合交警部门,扎实开展双超专项整治行动。采取货运源头整治和路面执法相结合,在重点路段、重要区域加大查处“超限超载”车辆执法力度,与全县砂石料场全面签订安全责任书和拒绝超限超载承诺书,营造了良好的公路通行环境,预防重大超限事故发生。开展国省县乡道日常巡查,加大路域环境整治力度。
9.加强科技执法增效行动,全力推进执法信息化。升级治理超载能力,安装不停车预检系统,实现由“人力治超”向“科技治超”转变。采购执法车辆等执法装备,改善执法装备水平,提升交通运输执法效能;建设视频巡航巡查系统,加强执法信息化建设。
10.持续做好投诉清零行动,全力做好疫情防控。落实《关于切实做好12328受理投诉举报问题处理工作意见》,压实责任,任务到人。对 12345政务服务热线工单的登记、呈批、受理、立案、检查、处理、回复等各个环节,遵循依法行政的要求,严格按照制度规定办理,并将信访回复工作纳入考核。做好火车站,汽车站,广南高速苍溪出入口、荞子坝出入口疫情防控卡点值守工作;协助广南高速苍溪出入口做好“非洲”猪瘟、冷链运输执勤。
第二部分 苍溪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2年单位预算表
详见附件《苍溪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苍溪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2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苍溪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交通运输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苍溪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2年收支总预算1842.02万元,比2021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70.29万元,扣除上年结转资金、一次性安排等因素后,同口径增加837.28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中共广元市办公室、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广委办〔2019〕39号)、《中共广元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县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精神,将苍溪县公路路政管理所更名为苍溪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外行使海事、路政、运管、交通工程质量等门类行政处罚权、行政检查和行政强制权。
(一)收入预算情况
苍溪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2年收入预算1842.02万元,其中:上年结转433.01万元,占23.5%;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85.95万元,占53.5%;其他收入423.06万元,占23%。
(二)支出预算情况
苍溪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2年支出预算1842.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53.3万元,占46.3%;项目支出988.72万元,占53.7%。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苍溪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418.96万元,比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847.83万元,扣除上年结转资金、一次性安排等因素后,同口径增加414.82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中共广元市办公室、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广委办〔2019〕39号)、《中共广元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县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将苍溪县公路路政管理所更名为苍溪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外行使海事、路政、运管、交通工程质量等门类行政处罚权、行政检查和行政强制权。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85.95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33.01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6.5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7.4万元、农林水支出11.15万元、交通运输支出1317.8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5.99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苍溪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985.95万元,比2021年预算数增加414.22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中共广元市办公室、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广委办〔2019〕39号)、《中共广元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县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将苍溪县公路路政管理所更名为苍溪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外行使海事、路政、运管、交通工程质量等门类行政处罚权、行政检查和行政强制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6.58万元,占3.7%;卫生健康支出17.4万元,占1.8%;农林水支出11.15万元,占1.1%;交通运输支出884.83万元,占89.7%;住房保障支出35.99万元,占3.7%。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36.58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2年预算数为17.4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3.农林水(类)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款)乡村振兴(项)2022年预算数为11.15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为乡村振兴支出。
4.交通运输(类)公路水路运输(款)行政运行(项)2022年预算数为763.3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气等日常公用经费。
5.交通运输(类)公路水路运输(款)公路运输管理(项)2022年预算数为121.5万元,主要用于:公路运输管理(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2年预算数为35.99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苍溪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853.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799.9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
公用经费53.3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苍溪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8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安排预算,执行中确需安排的,报县政府批准后安排经费。
(一)公务接待费与2021年预算持平。
2022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1年预算增长16%。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8辆,其中:轿车1辆、越野车4辆、其他乘用车3辆。
2022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2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万元,用于8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交通执法、安防设施维护、应急抢险、工作调研、乡村振兴、疫情防控等工作开展。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苍溪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2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苍溪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2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2年,苍溪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53.39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37.29万元,增长231.61%。主要原因是机关改革人员变动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苍溪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底,苍溪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共有车辆8辆,其中,定向保障用车5辆、执法执勤用车3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2年单位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2022年苍溪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所有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目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其他收入:指用于交通建设的补助资金。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用于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的支出。
(五)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苍溪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用于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六)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七)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按规定为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
(八)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行政运行(项):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
(九)交通运输(类)公路水路运输(款)公路运输管理(项):指公路运输管理(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项目支出。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苍溪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