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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百利镇人民政府2022年部门预算
时间:2022-04-13 来源:苍溪县百利镇人民政府 打印 关闭本页

目 录

第一部分 苍溪县百利镇人民政府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苍溪县百利镇人民政府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三、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苍溪县百利镇人民政府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苍溪县百利镇人民政府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1.宣传、落实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稳定农村基本经济制度,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加强对村民委员会的指导,提高、培育村民委员会自治能力。科学制定发展规划,营造农村经济发展环境,加强农村市场监督,培育、提升市场功能,搞活市场流通,推广农业技术,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引导农民发展现代农业,调整产业结构,加强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引导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就业,不断提高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水平。

2.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紧紧围绕实现和维护群众利益开展工作,突出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加强和巩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预警和管理,建立、健全各种应急机制,加强民事纠纷调解,化解农村社会矛盾,开展农村扶贫和社会救助,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3.加强民政、教育、科技、文化、卫生、计划生育、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和乡村规划等社会管理,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好防灾减灾工作,加强环境保护,努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不断提高农村人口素质和农民生活质量。

4.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引导各类协会和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并充分发挥其作用,发展农村社会公益事业和集体公益事业,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增加公共产品,提供政策、科技、市场信息和社会救济、救助服务,及时向上级党委、政府反映社情民意,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

5.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2年重点工作

一是锁定“产业新城”定位,加快建设百利新区。紧紧围绕“百利慢城”定位,坚持“一年打基础,两年壮骨架,三年见新区,五年立新城”目标,着力推进“产、城、旅”融合发展,高质量建成一座“产业新城”。二是坚持全域园区理念,奋力建成产业强镇。持续做强“三个百亿产业”,高质量建成环嘉陵江特色产业带,不断巩固“一户一园”建设成效。坚持农旅融合发展方向,以鳌鱼山康养度假区建设为抓手,着力打造“花海田园、宜居百利”。三是抓住“两改”试点机遇,建设全县乡村振兴先进镇。持续巩固脱贫成果,全面推动乡村振兴事业发展,统筹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全面振兴,着力实现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生态环境优美,精神文化充实。四是坚持以城带乡融合发展,建设城乡统筹示范镇。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主动贴靠城市发展方向,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日益完善,百利新区、八庙社区辐射带动能力显著增强,城乡一体化发展水平明显提升。五是持续提升民生福祉,建设群众认可的幸福新镇。依法治理深入实施,社会和谐稳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人民生活质量显著改善;道德风尚持续进步,群众综合素质明显提高。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苍溪县百利镇人民政府下属二级预算单位1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4个。主要包括:政府机关、便民服务中心、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乡村建设和文化旅游服务中心、农民工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苍溪县百利镇人民政府2022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件《苍溪县百利镇人民政府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苍溪县百利镇人民政府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苍溪县百利镇人民政府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苍溪县百利镇人民政府2022年收支总预算1524.47万元,比2021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703.3万元,扣除上年结转资金后,同口径增加428.8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百利新区建设。

(一)收入预算情况

苍溪县百利镇人民政府2022年收入预算1524.47万元,其中:上年结转274.43万元,占18%;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00.27万元,占78.7%;其他收入49.77万元,占3.3%。

(二)支出预算情况

苍溪县百利镇人民政府2022年支出预算1524.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73.29万元,占50.7%;项目支出751.18万元,占49.3%。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苍溪县百利镇人民政府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474.71万元,比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653.5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百利新区建设。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00.27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74.43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64.49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30.4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5.4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6.05万元、农林水支出668.9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9.32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苍溪县百利镇人民政府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200.27万元,比2021年预算数增加432.1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百利新区建设。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29.77万元,占44.1%;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30.45万元,占2.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6.76万元,占8.1%;卫生健康支出26.05万元,占2.2%;农林水支出462.92万元,占38.6%;住房保障支出54.32万元,占4.5%。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2年预算数为405.87万元,主要用于:百利镇政府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2.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2年预算数为80.81万元,主要用于:百利镇政府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开展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项目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2年预算数为43.09万元,主要用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4.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文化和旅游(款)文化和旅游管理事务(项):2022年预算数为30.45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2年预算数为29.42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22年预算数为10.77万元,主要用于:部门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53.29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3.28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2年预算数为26.05万元,主要用于:百利镇政府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0.农林水(类)农业农村(款)事业运行(项):2022年预算数为116.75万元,主要用于:正常运转的人员类项目及运转类项目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11.农林水(类)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20万元,主要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方面支出。

12.农林水(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补助(项):2022年预算数为326.17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村级基层组织正常运转,维护社会稳定。

1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2年预算数为54.32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苍溪县百利镇人民政府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73.2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98.8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离休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74.4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苍溪县百利镇人民政府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安排预算,执行中确需安排的,报县政府批准后安排经费。

(一)公务接待费(较)2021年预算增长10%。

2022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1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其他乘用车0辆。

2022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2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苍溪县百利镇人民政府2022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苍溪县百利镇人民政府2022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2年,苍溪县百利镇人民政府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74.46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24.46万元,增长45.2%。主要原因是部门人员增加及新区建设。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苍溪县百利镇人民政府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底,苍溪县百利镇人民政府共有车辆0辆,其中,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2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2022年苍溪县百利镇人民政府所有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目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县级非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政府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政府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开展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项目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文化和旅游(款)文化和旅游管理事务(项):指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部门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指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十二)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政府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三)农林水(类)农业农村(款)事业运行(项):指正常运转的人员类项目及运转类项目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十四)农林水(类)扶贫(款)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指用于乡村振兴重点村工作经费及日常工作的支出。

(十五)农林水(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补助(项):指保障村级基层组织正常运转,维护社会稳定。

(十六)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部门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十七)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九)“三公”经费:纳入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二十)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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