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苍溪县白桥镇人民政府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苍溪县白桥镇人民政府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三、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苍溪县白桥镇人民政府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苍溪县白桥镇人民政府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1.宣传、落实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稳定农村基本经济制度,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加强对村民委员会的指导,提高、培育村民委员会自治能力。
2.科学制定发展规划,营造农村经济发展环境,加强农村市场监督,培育、提升市场功能,搞活市场流通,推广农业技术,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引导农民发展现代农业,调整产业结构,加强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引导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就业,不断提高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水平。
3.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紧紧围绕实现和维护群众利益开展工作,突出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加强和巩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预警和管理,建立、健全各种应急机制,加强民事纠纷调解,化解农村社会矛盾,开展农村扶贫和社会救助,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4.加强民政、教育、科技、文化、卫生、计划生育、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和乡村规划等社会管理,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好防灾减灾工作,加强环境保护,努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不断提高农村人口素质和农民生活质量。
5.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引导各类协会和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并充分发挥其作用,发展农村社会公益事业和集体公益事业,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增加公共产品,提供政策、科技、市场信息和社会救济、救助服务,及时向上级党委、政府反映社情民意,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2年重点工作
2022年,我镇将紧扣县委、县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强化职责担当,突出引领示范,正视短板问题,对标对表、补短攻薄、攻坚克难,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苍溪新征程而不懈奋斗,为全面推动苍溪高质量发展贡献白桥力量。瞄准“打造苍溪西窗休闲宜旅第一镇、天府鱼米之乡”两大发展定位。坚持“三镇融合、四区共建、两新保障”工作思路,建成现代农业强镇、文旅融合兴镇、商贸物流重镇,精心打造白鹭湖国家水利风景区、提档升级白鹭湖粮油现代农业园区、 提质增效特色产业园区,开启基层治理新局面、创先争优新篇章。
1.持续提升白鹭湖现代粮油园区建设。力争园区建设一年一个档、一年一个样。2022年成功创建省级四星级现代农业园区,努力将白鹭湖粮油现代农业园区建成川东北优质粮油产业示范区、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创新农村社会管理示范区和乡村振兴示范区。做到园区生产现代化水平再提高、基础设施配套更完善、农文旅三产融合效应更加凸显。
2.高质量推进环嘉陵江特色产业带发展。坚持树立“产业强镇”的发展理念,坚持产业促群众增收的思路不动摇。持续抓好4100亩环嘉陵江雪梨产业带的管理工作,做到建成一片、管好一片、见效一片。做深做强品牌产业,立足于现有的产业基础,坚持“品种优良化、宣传品牌化”的发展思路,重点依托白鹭湖现代粮油园区,打造白桥“白鹭湖猕猴桃、黄金梨”名片,全力推进良种繁育和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
3.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高效抓好民生领域项目建设。一是要彻底改变白桥场镇多年来吃水难、难吃水的困境,力争在2022年上半年实施完工鹤岭水厂引水工程,让白桥片区群众吃上嘉陵江自来水;二是随着绵苍巴高速公路的推进,镇党委、政府将积极协调、争取各方资源,力争白桥至苍溪快速通道实现开工建设;三是不断探索场镇建设和管理的新模式,切实推动场镇品质的提升,进一步规范场镇秩序管理,着力打造安全、干净、整洁、通畅、宜居的场镇环境。
4.持续抓好项目建设。坚持树立“项目兴镇”的发展理念,认真落实“招商引资”战略。一是按照县委要求,主要领导外出开展招商引资活动。二是充分发挥好白桥籍在外成功人士反哺家乡经济建设的作用。三是全力推进绵苍巴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确保按期全面完工通过各级验收。四是做好项目统计入库工作,项目应统尽统,应报尽报。
5.进一步加强环境治理力度。巩固中央、省、市、县环保督察整改成果,坚决打好污染防治蓝天保卫战、碧水保卫战、净土保卫战、饮用水水源地问题整治攻坚战、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攻坚战、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散乱污整治攻坚战、秸秆禁烧攻坚战“八大战役”。统筹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垃圾治理、污水处理、村容村貌提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五大行动”。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白桥镇人民政府下属二级预算单位5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4个。主要包括:政府机关、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乡村建设和文化旅游服务中心、农民工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白桥镇人民政府2022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件《苍溪县白桥镇人民政府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白桥镇人民政府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白桥镇人民政府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白桥镇2022年收支总预算1270.51万元,比2021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469.02万元,扣除上年结转资金、一次性安排等因素后,同口径增加365.4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工资调标等。
(一)收入预算情况
白桥镇人民政府2022年收入预算1270.5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35.11万元,占89.34%;其他收入57.9万元,占4.56%;上年结转77.5万元,占6.1%。
(二)支出预算情况
白桥镇人民政府2022年支出预算1270.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26.46万元,占57.18%;项目支出544.05万元,占42.82%。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白桥镇人民政府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270.51万元,比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469.02万元,扣除上年结转资金、一次性安排等因素后,同口径增加365.4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工资调标等。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35.11万元、其他收入57.9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7.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3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79.33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26.43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9.6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5.33万元、城乡社区支出30万元、农林水支出423.8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5.92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白桥镇人民政府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135.11万元,比2021年预算数增加365.4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工资调标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19.43万元,占45.8%;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26.43万元,占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7.69万元,占7.7%;卫生健康支出25.33万元,占2.2%;农林水支出423.81万元,占37.4%;住房保障支出52.42万元,占4.6%。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2年预算数为393.11万元,主要用于:政府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2.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2年预算数为91.69万元,主要用于:正常运转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项目支出,包括办公费、差旅费、水电费等日常经费。
3.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2年预算数为34.63万元,主要用于:机构正常运转的人员类项目及运转类项目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4.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文化和旅游(款)文化和旅游管理事务(项)2022年预算数为26.43万元,主要用于:乡村建设和文化旅游服务中心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2年预算数为35.83万元,主要用于:便民(农民工)服务中心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51.86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7.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2年预算数为25.33万元,主要用于:白桥镇人民政府机关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8.农林水(类)农业(款)事业运行(项)2022年预算数为106.85万元,主要用于:农业服务中心、畜牧兽医站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9.农林水(类)扶贫(款)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2万元,主要用于:驻村帮扶工作经费支出。
10.农林水(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2022年预算数为314.96万元,主要用于:村(社区)及组干部报酬待遇及公共运行经费支出。
1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2年预算数为52.4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白桥镇人民政府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26.4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56.0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70.3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白桥镇人民政府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与2021年预算持平。2022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其他乘用车0辆。
2022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2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白桥镇人民政府2022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30.00万元,其中:城乡社区支出30.00万元。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白桥镇人民政府2022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2年,白桥镇人民政府下属1个行政单位以及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乡村建设和文化旅游服务中心、农民工服务中心4个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70.38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19.62万元,增长38.7%。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工资调标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白桥镇人民政府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底,白桥镇人民政府共有车辆0辆,其中,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2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2022年白桥镇人民政府所有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目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其他收入:指由财政代管的民政、文化等结转资金。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用于保障白桥镇人民政府机关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白桥镇人民政府机关正常运转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项目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白桥镇人民政府用于保障机构及相关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文化和旅游(款)文化和旅游管理事务(项):指用于保障镇乡村建设和文化旅游服务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用于便民(农民工)服务中心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的支出。
(十)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白桥镇人民政府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一)农林水(类)农业(款)事业运行(项):指用于保障镇农业、畜牧兽医站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二)农林水(类)扶贫(款)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指白桥镇人民增政府用于驻村帮扶工作经费的支出。
(十三)农林水(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指用于保障村(社区)组干部基本报酬、基层组织活动和公共服务运行等方面支出。
(十四)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五)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纳入白桥镇人民政府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十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