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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机关2022年单位预算
时间:2022-04-14 来源:苍溪县交通运输局 打印 关闭本页

目  录

第一部分 县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概况

一、职能简介

二、2022年重点工作

第二部分 县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2022年单位预算表

一、单位收支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三、单位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县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2022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县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概况

一、职能简介

1.贯彻执行有关道路水路交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

2.承担全县道路水路运输行业发展规划、计划编制等事务性工作。

3.负责辖区内所管辖的航道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工作。

4.负责全县道路水路交通运输发展服务和交通战备事务性工作。

5.承担驾驶员、船员考试服务工作;负责船舶检验、船舶建造企业业务指导工作。

6.参与水上交通事故调查船舶技术鉴定工作。

7.负责道路水路行业的客货运周转量等综合统计工作。

8.负责行政区域内交通建设项目质量监督的事务性工作。

9.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10.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22年重点工作

1. “项目为主”抓建设:一是加快古梁应急锚地连接路施工建设任务,确保汛期前具备通行抢险能力。二是完成140.875公里村道安全生命防护工程。三是深化绿水绿航,继续提升水域环保水平。四是完善水运基础设施,有序推进“平安渡运”、船舶集中停泊区建设。

2. 提升行业服务水平:巩固提升“金通工程”样板县创建成果,修(改)建16个交通运输综合服务站,打造20个与邮政、快递企业深度合作的“金通·邮快驿站”。深入培育运输企业着力提升服务水平。

3. “行业为主”严监管:持续优化路域环境、运输市场环境,做好春节、高(中)考、国庆等重要时段水陆运输工作和交通在建项目管理。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做到痕迹化、闭环化、规范化管理,实现水陆交通运输安全持续稳定向好。进一步完善联防联控机制,牢牢把握交通运输行业“防、控、查”主动权,坚决阻断疫情输入“最先一公里”,着力巩固疫情防控向好态势。

第二部分 县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2022年单位预算表

详见《苍溪县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附件

第三部分 县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2022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农林水支出、交通运输支出、住房保障支出。苍溪县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2022年收支总预算1222.64万元,比2021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889.68万元,扣除上年结转资金、一次性安排等因素后,同口径增加690.96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市委、县委机构编制调整的工作要求,具体根据市委编办《关于苍溪县部分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调整的通知》(广编办发〔2020〕51号)、县编办《关于四川省苍溪县地方海事处更名的通知》(苍编发〔2020〕47号)文件精神,人员调整,公路水路综合业务及建设项目量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苍溪县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2022年收入预算1222.64万元,其中:上年结转198.72万元,占16.3%;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27.04万元,占34.9%;其他收入596.88万元,占48.8%。

(二)支出预算情况

苍溪县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2022年支出预算1222.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70.97万元,占30.3%;项目支出851.68万元,占69.7%。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苍溪县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625.76万元,比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292.8万元,扣除上年结转资金、一次性安排等因素后,同口径增加148.45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市委、县委机构编制调整的工作要求,具体根据市委编办《关于苍溪县部分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调整的通知》(广编办发〔2020〕51号)、县编办《关于四川省苍溪县地方海事处更名的通知》(苍编发〔2020〕47号)文件精神,人员调整,公路水路综合业务及建设项目量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27.04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98.72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3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3.02万元、农林水支出5.58万元、交通运输支出552.4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7.39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苍溪县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27.04万元,比2021年预算数增加148.45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市委、县委机构编制调整的工作要求,具体根据市委编办《关于苍溪县部分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调整的通知》(广编办发〔2020〕51号)、县编办《关于四川省苍溪县地方海事处更名的通知》(苍编发〔2020〕47号)文件精神,人员调整,公路水路综合业务及建设项目量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31万元,占6.4%;卫生健康支出13.02万元,占3.1%;农林水支出5.58万元,占1.3%;交通运输支出353.75万元,占82.8%;住房保障支出27.39万元,占6.4%。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27.31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2年预算数为13.02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3.农林水(类)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款)乡村振兴(项)2022年预算数为5.58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为乡村振兴支出。

4.交通运输(类)公路水路运输(款)行政运行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117.98万元,主要用于:公路水路运输管理的基本支出。

5.交通运输(类)公路水路运输(款)其他公路水路运输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235.76万元,主要用于:交通运输安全建设管理支出、航道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支出、其他公路水路交通建设项目事务性支出。

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2年预算数为27.39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苍溪县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机关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70.9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32.1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

公用经费38.7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苍溪县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机关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安排预算,执行中确需安排的报县政府批准后安排经费。

(一)公务接待费与2021年预算下降37%。

2022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1年预算增长1.1%。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3辆,其中:轿车1辆、越野车2辆。

2022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2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万元,用于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道路、水路运输工作调研、乡村振兴等工作开展。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苍溪县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2022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苍溪县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2022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2年,苍溪县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38.79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22.59万元,增长58%。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变动增加,公路水路综合业务及建设项目量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苍溪县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底,苍溪县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共有车辆3辆,其中,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3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2年单位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2022年苍溪县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机关所有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目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其他收入:指的是交通建设项目资金。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用于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的支出。

(五)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苍溪县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用于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六)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七)农林水(类)其他巩固脱贫接衔乡村振兴支出(款)乡村振兴(项):指规定为乡村振兴支出。

(八)交通运输(类)公路水路运输(款)行政运行支出(项):指公路水路运输管理的基本支出。

(九)交通运输(类)公路水路运输(款)其他公路水路运输支出(项):指交通运输安全建设管理支出、航道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支出、其他公路水路交通建设项目事务性支出。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苍溪县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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