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苍溪县河地镇人民政府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苍溪县河地镇人民政府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三、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苍溪县河地镇人民政府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苍溪县河地镇人民政府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1.宣传、落实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强化思想政治建设、基层党组织建设、意识形态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稳定农村基本经济制度,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加强对村民委员会的指导,提高培育村民委员会自治能力。
2.加快镇政府职能转变,着力强化镇政府公共管理、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民生保障等基本职能,科学制定发展规划,营造农村经济发展环境,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加强农村市场监督,培育提升市场功能,搞活市场流通,推广农业技术,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引导农民发展现代农业,调整产业结构,加强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引导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就业,不断提高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水平。
3.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紧紧围绕实现和维护群众利益开展工作,突出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加强和巩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和民主法治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预警和管理,建立、健全各种应急机制,加强民事纠纷调解,化解农村社会矛盾,开展农村扶贫和社会救助,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4.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引导各类协会和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并充分发挥其作用,发展农村社会公益事业和集体公益事业,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协调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落实辖区内重点经济建设项目相关工作;促进农业和镇域经济稳定发展。
5.加强民政、教育、科技、文化、卫生、计划生育、安全生产、农业、劳动保障和乡村规划等公共服务职能,做好新冠疫情防控、森林防灭火等防灾减灾工作,加强环境保护。
6.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2年重点工作
1.抓实一批重点项目
(1)龙马村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2)天寨、龙固、原地灵3个村的土地整理项目。(3)龙固、兴华2个村的乡村振兴建设项目。(4)继续做好续建项目的推进工作。
2.搞好一批创建达标
(1)市级食品安全规范化建设乡镇。(2)乡村振兴示范村、“六无”平安村、文明村。(3)各级家庭农场、示范专合社、就业帮扶基地。
3.打造一批特色亮点
(1)发展特色产业助推群众致富增收
一是在粮油产业上做文章(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二是在三大百亿产业上出亮点;三是其他产业补空白;四是培育新型经营主体;五是大力整治撂荒地。
(2)争取项目资金完善农场基础设施
一是围绕“人脉资源”做文章,全镇要统筹资源,迅速拿出成功人士名册;二是加大外出招引争取力度,要“走出去”,要“丢下脸”,要“敢担责”,要组团招商,要组团“跑项目”;三是要健全保障、激励机制(加分考核);四是各村提供固投现场点;五是打造县内最优营商环境。
(3)深化基层治理确保辖区和谐稳定
“稳”字当头。一是信访问题要“清零”;二是狠抓三级矛盾调解中心建设;三是学习“枫桥经验”创新社会管理;四是继续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五是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
(4)巩固脱贫成果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一是持续开展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二是全面巩固“两不愁三保障”成果,提升脱贫质量;三是继续做好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四是全面推进宜居乡村建设;五是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六是深化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文明村、示范村创建)。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苍溪县河地镇人民政府下属二级预算单位5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4个。主要包括:苍溪县河地镇政府机关、苍溪县河地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苍溪县河地镇便民服务中心、苍溪县河地镇乡村建设和文化旅游服务中心、苍溪县河地镇农民工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苍溪县河地镇人民政府2022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件《苍溪县河地镇人民政府2022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苍溪县河地镇人民政府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苍溪县河地镇人民政府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农林水支出、交通运输支出、住房保障支出。苍溪县河地镇人民政府2022年收支总预算1525.09万元,比2021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521.15万元,扣除上年结转资金、一次性安排等因素后,同口径增加407.6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正常晋级晋档,相应的人员经费增加、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苍溪县河地镇人民政府2022年收入预算1525.09万元,其中:上年结转113.5万元,占7.4%;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66.83万元,占89.6%;其他收入44.76万元,占3%。
(二)支出预算情况
苍溪县河地镇人民政府2022年支出预算1525.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42.85万元,占55.3%;项目支出682.24万元,占44.7%。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苍溪县河地镇人民政府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480.33万元,比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476.39万元,扣除上年结转资金、一次性安排等因素后,同口径增加362.8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正常晋级晋档,相应的人员经费增加、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66.83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3.5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21.94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24.4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5.5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8.65万元、农林水支出540.9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68.73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苍溪县河地镇人民政府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366.83万元,比2021年预算数增加396.5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正常晋级晋档,相应的人员经费增加、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19.94万元,占45.4%;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24.47万元,占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3.54万元,占6.8%;卫生健康支出28.65万元,占2.1%;农林水支出540.99万元,占39.6%;住房保障支出59.23万元,占4.3%。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2年预算数为477.96万元,主要用于:苍溪县河地镇人民政府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2.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2年预算数为107.10万元,主要用于:苍溪县河地镇人民政府机关开展被撤并乡镇运行及基础设施建设、财力补助及公务租用车辆运行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2年预算数为34.88万元,主要用于: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4.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文化和旅游(款)群众文化(项)2022年预算数为24.47万元,主要用于:社会事业服务中心(文化)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款)事业运行(项)2022年预算数为34.81万元,主要用于:便民服务中心和农民工服务中心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58.73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7.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2年预算数为28.65万元,主要用于:苍溪县河地镇人民政府机关及部门下属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8.农林水(类)农业(款)事业运行(项)2022年预算数为124.11万元,主要用于:农业服务中心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9.农林水(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4万元,主要用于:市级单位驻村帮扶工作经费。
10.农林水(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2022年预算数为412.88万元,主要用于:村组干部工资及村级公共运行服务经费。
1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2年预算数为59.23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苍溪县河地镇人民政府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842.8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762.1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离休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80.6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苍溪县河地镇人民政府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安排预算,执行中确需安排的,报县政府批准后安排经费。
(一)公务接待费较2021年预算下降38.3%。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压缩公务接待费支出。
2022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21年预算增长10%。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车辆维护修理费用增加。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2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2辆、其他乘用车0辆。
2022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2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万元,用于2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苍溪县河地镇人民政府应急抢险、工作调研、乡村振兴等工作开展。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苍溪县河地镇人民政府2022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苍溪县河地镇人民政府2022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2年,苍溪县河地镇人民政府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80.69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7.46万元,增长10.2%。主要原因是乡村振兴、乡财力补助增加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苍溪县河地镇人民政府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底,苍溪县河地镇人民政府共有车辆2辆,其中,定向保障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2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2022年苍溪县河地镇人民政府所有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目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苍溪县河地镇人民政府机关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苍溪县河地镇人民政府机关开展被撤并乡镇运行及基础设施建设、财力补助及公务租用车辆运行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项目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苍溪县河地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苍溪县河地镇便民服务中心、苍溪县河地镇乡村建设和文化旅游服务中心、苍溪县河地镇农民工服务中心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的支出。
(八)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苍溪县河地镇人民政府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九)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农林水(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指用于保障村(社区)组干部基本报酬、基层组织活动和公共服务运行等方面支出。
(十一)农林水(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指市级单位驻村帮扶工作经费。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苍溪县河地镇人民政府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