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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龙山镇人民政府2022年部门预算
时间:2022-04-15 来源:苍溪县龙山镇人民政府 打印 关闭本页

目录

第一部分 苍溪县龙山镇人民政府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苍溪县龙山镇人民政府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三、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苍溪县龙山镇人民政府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苍溪县龙山镇人民政府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严格按照县委编办印发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主要职责填列,以县财政局为例:

1.综合管理。负责文电、会务、宣传、机要、保密、档案、接待和后勤保障等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印章管理、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公文审核、制发工作;负责拟订内部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目标绩效管理和内部督查督办;负责拟订乡村振兴战略工作方案并牵头组织实施;承担人大、政协联络有关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党建工作。负责思想政治建设、基层党组织建设、意识形态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统筹机关党建、村(社区)党建、“两新"组织党建、行业党建及其他隶属镇党委党组织建设的互联互动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人才、老干部和关心下一代等工作;承担统战、台湾事务、侨务、民族宗教等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3.行政执法。负责统筹辖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执法信息统计、综合研判、流转督办等工作;负责集镇综合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消防监督、水旱灾害、地质灾害和森林防灭火等工作,统筹协调自然灾害、安全生产和公共卫生类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4.社会事务。负责拟订社会事业发展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发展农村社会福利事业,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帮扶救助体系,负责村民自治、民主政治建设等工作;负责科技、教育、文化旅游体育、卫生健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老龄、人民武装、退役军人、医疗保障、行政审批、残疾等社会事务领域的管理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5.经济发展。负责拟订本地区经济发展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产业结构优化,协调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负责辖区内重点经济建设项目相关工作;负责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业经济、民营经济、商务和经济合作、粮食和物质储备、水利、扶贫开发、移民、林业、统计、供销等领域的管理工作;负责辖区生态环境管理、治理、保护等相关工作;负责牵头组织项目规划编制、申报、实施等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6.社会治理。负责拟订社会综合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面依法治镇工作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及备案、清理工作;负责综合网格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综治维稳、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协调、禁毒、防邪、社区矫正、司法调解、法律援助和基层平安建设等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7.财务管理。负责本级政府财政预(决)算编制、预算执行管理、政府性收支管理、政府采购、固定资产管理、各项财政性资金使用和债权债务管理、村级财务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管理和监督本镇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活动,指导村级“三资”管理;负责对本级财政财务收支、经济管理和绩效情况、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情况等进行内部审计监督;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8.村镇建设。负责自然资源管理工作;负责村镇规划建设、农房审批等工作;负责村容镇貌、环境卫生、小区物业、老旧危楼等综合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重点项目的征地、拆迁、安置等工作;负责辖区内的房屋及市政工程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市政基础设施、农村道路建设和新村聚居点基础设施建设;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9.信访维稳。负责受理人民群众来电来信来访,承办上级交办、转办的信访件;负责定期统计分析问题,及时报告重要信访情况,提出处置建议;参与调查、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配合基层派出所、司法所等部门做好社会稳控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22年重点工作

1.壮大特色优势产业,全力打造林产业特色资源强镇。充分利用苗木药材产业现有规模、市场占有份额和流通队伍强大的有利条件,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推进产业转型升级。一是在规模上再突破。以“一户一园”为核心,推行“小庭院+示范村+大园区”路径,做强苗木产业,做大药材产业,做优猕猴桃产业,巩固生态养殖,新增扩面苗木药材产业1万亩。二是在效益上谋突破。继续实施收入倍增计划,推广“林粮+林药+林苗+果苗”立体种植模式,新建示范片5000亩。三是在市场上大突破。做好绵万高速拌和站转设苗木市场前期准备工作,统筹谋划市场布局,着力建好市场交易、仓储物流、信息发布三大中心,彻底解决有市无场、沿街为市局面,形成品牌和集聚效应。

2.始终抓好疫情防控,严防死守苍溪东大门。慎终如始抓好疫情常态化精准防控,坚持常态化精准防控和局部应急处置有机结合,持续推广“四川天府健康通”,强化人物同防、多病共防举措,完善中高风险地区人员闭环管理机制,加强冷链食品、物品和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检疫检测,严防疫情输入。进一步加强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酒店宾馆、养老院、学校、网吧等公共场所、娱乐场所、重点场所人员健康监测和出入管理。加强环境卫生整治、科学规范消毒、人员防护等常态化防控措施,动员群众共同防控,推动左邻右舍达成共识,形成自发防控网,坚决守好苍溪的东大门。

3.全力抓好乡村振兴,充分激发乡村内生动力。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严格落实中央“五年过渡期”和“四个不摘”要求,扎实做好全镇1502户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措施,强化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要着力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围绕苗木药材特色产业发展,大力推广“林粮+林药+林苗+果苗”立体种植模式,实施收入倍增计划,筹备举办苗木交易节,延伸产业链条,增添产业活力。推进农业规模化发展,大力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业主,依托农村绿水青山、田园风光、红色革命基地等资源。坚持以路、水、电、信息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夯实发展基础,提升发展能力,做好三角塘大桥规划建设前期工作。加快场镇改造升级步伐,完善场镇功能,激发人口、资源转化向场镇聚集,促进民营经济发展,逐步形成经济发展以商为主、农工商贸协同发力的新格局。扎实推进土地增减挂钩项目和聚居点建设,力争建设聚居点10个。

4.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形成城乡统筹发展新格局。坚持新型城镇化发展思路,以龙山场为中心,以村级建制调整及撤并乡场镇为重点,以主干公路沿线为辐射带动面,全面加快中心集镇、2个片区场镇、主干公路沿线聚居点建设,到2025年力争中心场镇建成区面积达到3平方公里、场镇人口达到3万人。继续加大场镇基础设施建设,完善配套设施,提升管理水平,提高场镇品味,建设宜居龙山。以兴龙街为重点,启动规划建设商业特色街区,大力发展商贸流通产业。抢抓绵万高速龙山互通连接线建设机遇,以苗木市场为关键节点,以环城西路为纽带,规划建设仓储物流园区,建设宜业龙山。努力推进农村居民向交通干线、聚居点、产业园区相对集中,不断提升建管水平,体现川北民居特色、注重传统文化挖掘,创新社会化管理水平,全力打造乡村振兴示范带,建设生态优美新家园。

5.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升农村发展水平。加快交通建设,构建畅通路网,完成一主(苍巴线)四线(龙河、龙彭、龙峰、龙鞍)六环(镇内村道路)路面改造升级,实现100%的村和100%的组通水泥路,全面打通龙山镇外出通道。强化水利设施建设,争取土桥坝水库开工,规划建成桑林河大桥、三角塘大桥。加强病险水利工程整治和渠系配套建设,充分发挥现有水资源作用,扩建微水工程。加快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电信网、互联网、广播电视网“三网融合”进程,加快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实现广播、电视、网络全覆盖。坚持以路、水、电、信息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夯实发展基础,提升发展能力,加快场镇改造升级步伐,完善场镇功能,激发人口、资源转化向场镇聚集,促进民营经济发展,逐步形成经济发展以商为主、农工商贸协同发力的新格局。

6.加快民生工程建设,积极构建公共服务体系。深入推进脱贫攻坚向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围绕全镇1502户脱贫户,扎实开展防止返贫致贫动态监测,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支持学校标准化建设,发挥龙山优质教育教学优势,促进教育均衡发展,擦亮龙山优质教育名片。支持龙山卫生院建成区域中心名医院,加强村、社区医疗服务能力建设,加强重大疫病和传染病的防控力度,确保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有序开展好劳务输出,鼓励返乡农民工回乡创业,积极发展民营经济,扩大就业渠道,千方百计增加城乡居民收入。有序抓好农村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工作,扩大覆盖面。建立完善的公共服务体系,努力实现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优质化、快捷化。加快群众文体场所标准化建设,广泛开展文化体育活动,提升群众幸福指数。

7.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全力打造环境优美低碳经济强镇。围绕从源头抓起,从基础抓起,严格控制,重点治理,全面达标的总体要求,始终坚持“经济建设与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的方针,以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活动为契机,着力抓好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不断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人居环境和卫生环境。2019年我镇成功通过国家卫生乡镇验收和技术评估,一举创成苍溪首个国家级卫生乡镇。为持续巩固创建成果,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制定长效巩固方案,号召全镇人民参与、齐抓共管全力抓好国家卫生乡镇管理工作。严禁秸秆焚烧,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大力开展清洁能源行动,提升天然气入户率,让更多群众用上清洁能源。降低农业有害投入品投入强度,改善农业生态环境质量。建立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大力治理“五乱”现象,抓好废旧物品收储。严格自然资源管理,保护基本农田,实现永续发展。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苍溪县龙山镇人民政府下属二级预算单位6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5个。主要包括:龙山镇政府机关、龙山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龙山镇乡村建设和文化旅游服务中心、龙山镇农民工服务中心、龙山镇便民服务中心、龙山镇环境卫生综合治理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苍溪县龙山镇人民政府2022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件《苍溪县龙山镇人民政府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苍溪县龙山镇人民政府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龙山镇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其他收入和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龙山镇2022年收支总预算2353.95万元,比2021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822.02万元,扣除上年结转资金、一次性安排等因素后,同口径增加963.9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调资等。

(一)收入预算情况

龙山镇2022年收入预算2353.9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231.66万元,占94.8%;其他收入77.79万元,占3.3%;上年结转44.5万元,占1.9%。

(二)支出预算情况

龙山镇2022年支出预算2353.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28.11万元,占56.4%;项目支出1025.84万元,占43.6%。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龙山镇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276.16万元,比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744.23万元,扣除上年结转资金、一次性安排等因素后,同口径增加886.1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调资等。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231.66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4.5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32.17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41.6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2.3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4.78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1.09万元、农林水支出1071.8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32.31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龙山镇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231.66万元,比2021年预算数增加886.1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政策性调资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29.17万元,占37.1%;;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41.63万元,占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9.84万元,占6.3%;卫生健康支出44.78万元,占2%;城乡社区支出11.09万元,占0.5%;农林水支出1071.82万元,占48%;住房保障支出93.31万元,占4.2%。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2年预算数为727.92万元,主要用于:龙山镇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2.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2年预算数为30万元,主要用于:龙山镇机关单位开展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2年预算数为71.25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4.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文化和旅游(款)群众文化(项)2022年预算数为41.63万元,主要用于:社会事业服务中心(文化)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就业保障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2年预算数为48.18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91.66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7.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2年预算数为44.78万元,主要用于:龙山镇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8.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11.09万元,主要用于: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其他用于城乡社区管理方面的支出。

9.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2年预算数为151.7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事业运行(项)2022年预算数为198.28万元,主要用于:农业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11.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衔接与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与乡村振兴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4万元,主要用于: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2.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2022年预算数为717.84万元,主要用于:财政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支出。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2年预算数为93.31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龙山镇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328.1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200.9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127.1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龙山镇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安排预算,执行中确需安排的,报县政府批准后安排经费。

(一)公务接待费较2021年预算增长11.1%。

2022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21年预算增长11.1%。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1辆、其他乘用车0辆。

2022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2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用于1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龙山镇应急抢险、工作调研、乡村振兴等工作开展。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龙山镇2022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龙山镇2022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2年,龙山镇下属机关1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27.18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35.38万元,增长38.5%。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调资及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的要求,进一步压减行政运行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龙山镇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底,龙山镇共有车辆1辆,其中,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2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2022年龙山镇所有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目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政府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龙山镇政府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开展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项目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龙山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龙山镇乡村建设和文化旅游服务中心、龙山镇农民工服务中心、龙山镇便民服务中心、龙山镇环境卫生综合治理服务中心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文化和旅游(款)群众文化(项):指社会事业服务中心(文化)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就业保障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保障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的支出。

(十)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龙山镇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一)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指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其他用于城乡社区管理方面的支出。

(十二)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三)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事业运行(项):指农业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十四)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衔接与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与乡村振兴支出(项):指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五)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指财政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支出。

(十六)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七)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九)“三公”经费:纳入龙山镇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二十)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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