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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永宁镇人民政府2022年部门预算
时间:2022-04-15 来源:苍溪县永宁镇人民政府 打印 关闭本页

目录

第一部分 苍溪县永宁镇人民政府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苍溪县永宁镇人民政府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三、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苍溪县永宁镇人民政府2022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苍溪县永宁镇人民政府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1.宣传、落实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稳定农村基本经济制度,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加强对村民委员会的指导,提高、培育村民委员会自治能力。科学制定发展规划,营造农村经济发展环境,加强农村市场监督,培育、提升市场功能,搞活市场流通,推广农业技术,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引导农民发展现代农业,调整产业结构,加强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引导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就业,不断提高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水平。

2.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紧紧围绕实现和维护群众利益开展工作,突出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加强和巩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预警和管理,建立、健全各种应急机制,加强民事纠纷调解,化解农村社会矛盾,开展农村扶贫和社会救助,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3.加强民政、教育、科技、文化、卫生、计划生育、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和乡村规划等社会管理,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好防灾减灾工作,加强环境保护,努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不断提高农村人口素质和农民生活质量。

4.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引导各类协会和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并充分发挥其作用,发展农村社会公益事业和集体公益事业,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增加公共产品,提供政策、科技、市场信息和社会救济、救助服务,及时向上级党委、政府反映社情民意,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

5.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2年重点工作

1.全力以赴“推项目”。扭住项目投资主引擎,重点推进中石油净化厂项目,高质量高标准完成土地增减挂钩项目。以金兰园区提升改造、转型升级为抓手,着力推进产业发展,建成苍北地区高标准猕猴桃避雨大棚栽培示范基地。积极争取农业项目,坚持“大园区+小庭园”发展路径,促进红心猕猴桃、中药材、健康养殖、有机粮油“3+1”主导产业延链发展;加快启动施店驿古驿道文化、红军文化及石油文化步游道建设项目,发展生态康养旅游。全力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做优做强各项服务。

2.全力以赴“抓产业”。全面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大力发展小水果种植、健康养殖、中药材产业。按照“镇有现代农业园、村有产业示范园、户有小庭园”的思路,发展巩固好小水果1200亩、中药材种植2600亩、猕猴桃1900亩,发展种植养殖大户40户以上,年出栏生猪3.3万头,存栏小家禽30万只。促进农业产业的升级换代,形成“培养一批致富能人,带动一方百姓,搞活一批经济”的连锁反应,推进脱贫攻坚,带动农村经济稳步快速发展。

3.全力以赴“保环境”。深化六化行动,以房前屋后、村落民居等综合整治为切入点,深入开展环境卫生整治行动,结合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加强农村面源污染防治,着力解决农村垃圾乱倒、粪便乱堆、禽畜乱跑、柴草乱放、污水乱泼等问题,绿化、亮化、净化、美化村容村貌。大力推进“四好农村公路”建设,巩固通村通组硬化公路成果,全面开展好公路岁修并建立长效机制。持续加大环境监测力度,坚决防止污染环境事故发生。

4.全力以赴“改民生”。常态化抓好疫情防控,坚持外防输入,继续抓紧抓实抓细疫情防控各项重点工作,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常态化抓好平安建设,扎实开展防范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专项行动,深入开展“七五”普法;常态化抓好就业促进,做好赴浙江、广东务工建档立卡贫困户服务、返乡创业人员和大学生创业人员的政策服务和青壮年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协调职介办和社会职介所2022年来我镇开展专场招聘会。

5.全力以赴“转作风”。加强法治政府,阳光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要坚持对症下药、点在穴上,要“转作风,优环境、勇担当”,始终用机制治本、靠制度管人,重点建好责任管理、捆绑落实、从严问责、正向激励、效率管理、公开监督“六项机制”,全面落实县委、县政府对我镇提出的“走在前、作表率”的相关要求。争分夺秒、决战决胜,奋力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双胜利,向党和人民交出一份满意的答卷。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苍溪县永宁镇人民政府下属二级预算单位5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4个。主要包括:政府机关、乡村建设和文化旅游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农民工服务中心、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苍溪县永宁镇人民政府2022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件《苍溪县永宁镇人民政府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苍溪县永宁镇人民政府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苍溪县永宁镇人民政府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苍溪县永宁镇人民政府2022年收支总预算953.25万元,比2021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24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增加、绩效考核奖、基本财力保障等资金提高,其他收入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苍溪县永宁镇人民政府2022年收入预算953.2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77.39万元,占92.04%;上年结转36.5万元,占3.83%;其他收入39.37万元,占4.13%。

(二)支出预算情况

苍溪县永宁镇人民政府2022年支出预算953.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35.35万元,占66.65%;项目支出317.9万元,占33.35%。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苍溪县永宁镇人民政府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913.89万元,比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142.6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人员工资调整增加、绩效考核奖、基本财力保障等资金提高。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77.39万元,上年结转36.5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55.06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26.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9.0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1.6万元、农林水支出262.9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8.32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苍溪县永宁镇人民政府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877.39万元,比2021年预算数增加106.1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人员工资调整增加、绩效考核奖、基本财力保障等资金提高。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53.07万元,占51.64%;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26.9万元,占3.0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7.59万元,占7.7%;卫生健康支出21.6万元,占2.46%;农林水支出262.92万元,占29.97%;住房保障支出45.32万元,占5.17%。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行政运行(项)2022年预算数为355.04万元,主要用于:政府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2.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一般事务管理(项)2022年预算数为66.65万元,主要用于:乡镇财力保障等补助项目支出,包括财力补助、公务租车及运行补助、伙食团补助、县乡人大代表活动及工作站经费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3.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事业运行(项)2022年预算数为31.38万元,主要用于:政府附属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4.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文化和旅游(款)文化和旅游管理事务(项)2022年预算数为26.9万元,主要用于:乡村建设和文化旅游服务中心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2年预算数为23.35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便民(农民工)服务中心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44.24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7.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2年预算数为21.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8.农林水(类)农业农村(款)事业运行(项)2022年预算数为87.53万元,主要用于:农业服务中心、畜牧兽医站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9.农林水(类)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2万元,主要用于:驻村帮扶工作的项目支出,包括驻村帮扶工作队日常帮扶工作正常开支。

10.农林水(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2022年预算数为173.39万元,主要用于:苍溪县永宁镇村(社)干部待遇和基层组织运行的项目支出,包括村(社区)及组干部报酬待遇、基层组织活动和公共服务运行经费开支。

1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2年预算数为45.32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苍溪县永宁镇人民政府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35.3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71.6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离休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63.6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苍溪县永宁镇人民政府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安排预算,执行中确需安排的,报县政府批准后安排经费。

(一)公务接待费与2021年预算相比增长了11.1%

2022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其他乘用车0辆。

2022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2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苍溪县永宁镇人民政府2022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苍溪县永宁镇人民政府2022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2年,苍溪县永宁镇人民政府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63.66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11.82万元,增长22.8%。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苍溪县永宁镇人民政府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底,苍溪县永宁镇人民政府共有车辆0辆,其中,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2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2022年苍溪县永宁镇人民政府所有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目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一般事务管理(项):指苍溪县永宁镇人民政府乡镇财力保障包括财力补助、公务租车及运行补助、伙食团补助、县乡人大代表活动及工作站经费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三)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事业运行(项):苍溪县永宁镇人民政府附属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文化和旅游(款)文化和旅游管理事务(项):指苍溪县永宁镇人民政府乡村建设和文化旅游服务中心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指苍溪县永宁镇人民政府便民(农民工)服务中心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的支出。

(七)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苍溪县永宁镇人民政府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八)农林水(类)农业农村(款)事业运行(项):指苍溪县永宁镇人民政府农业服务中心、畜牧兽医站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九)农林水(类)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指主要用于驻村帮扶工作队日常帮扶工作正常开支。

(十)农林水(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指主要用于苍溪县永宁镇人民政府村(社区)及组干部报酬待遇、基层组织活动和公共服务运行经费开支。

(十一)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苍溪县永宁镇人民政府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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