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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亭子镇人民政府2022年部门预算
时间:2022-04-20 来源:苍溪县亭子镇人民政府 打印 关闭本页

目录

第一部分  苍溪县亭子镇人民政府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苍溪县亭子镇人民政府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三、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苍溪县亭子镇人民政府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苍溪县亭子镇人民政府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1.宣传、落实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稳定农村基本经济制度,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加强对村民委员会的指导,提高、培育村民委员会自治能力。

2.科学制定发展规划,营造农村经济发展环境,加强农村市场监督,培育、提升市场功能,搞活市场流通,推广农业技术,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引导农民发展现代农业,调整产业结构,加强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引导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就业,不断提高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水平。

3.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紧紧围绕实现和维护群众利益开展工作,突出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加强和巩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预警和管理,建立、健全各种应急机制,加强民事纠纷调解,化解农村社会矛盾,开展农村扶贫和社会救助,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4.加强民政、教育、科技、文化、卫生、计划生育、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和乡村规划等社会管理,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好防灾减灾工作,加强环境保护,努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不断提高农村人口素质和农民生活质量。

5.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引导各类协会和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并充分发挥其作用,发展农村社会公益事业和集体公益事业,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增加公共产品,提供政策、科技、市场信息和社会救济、救助服务,及时向上级党委、政府反映社情民意,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

6.承办县委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2年重点工作

1.锁定目标争一流。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部署要求,进一步细化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层层压实责任,狠抓工作落实,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效,力抓乡村振兴建设,争取各项工作走在同类乡镇前列。

2.做强产业助增收。视产业为最根本路径,打好现代农业和乡村旅游“两张牌”,推进亭子湖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全覆盖完成环嘉陵江2500亩农业产业带建设,完成苍溪梨、中药材等特色产业发展和猕猴桃标准化设施大棚建设任务。通过自主经营、联户经营、合股经营等方式,强化产业管理,确保建成一片、富民一方。

3.夯实基础促发展。完成乡村振兴交通、水利、公服中心等项目,以工代赈村组道路、作业道路、灌溉渠系硬化等项目,移民后扶道路加宽等项目建设任务,长江、双峰、水池、清河村农户天然气安装工程,垃圾中转站、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改造提升工程,夯实经济社会发展基础。

4.办好实事惠民生。继续抓好民生工程实施,办好省、市、县、镇确定的民生大事实事,全面实施惠民惠农资金社保卡直发。持续推进就业创业、民政残疾人工作和文化教育、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成立亭子镇“乡贤联谊会”。抓好大营村创建省级乡村振兴示范村工作。

5.全力抓好社会稳定。扎实开展“七五”普法,推进全民守法。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责任制,有效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妥善化解移民搬迁、亭子湖渔业发展、反映干部不公不廉等信访问题,着力解决信访不信法、无理取闹、以闹争利、法不责众等问题。六是狠抓党建强保障。强化干部队伍和党员队伍建设,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确保令行禁止,政令畅通。进一步修订完善相关制度机制,特别是要在完善监督、轮岗轮换上下功夫,形成科学合理、规范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加强干部管理,强化制度执行,严格考核问责,进一步发挥绩效管理差异化考评作用,推进机关效能和作风建设持续好转。强化村(社)财务清理审计,对违规违纪行为“零容忍”。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苍溪县亭子镇人民政府下属二级预算单位5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4个。主要包括:党政综合办事机构、便民服务中心、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乡村建设和文化旅游服务中心、农民工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苍溪县亭子镇人民政府2022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件《苍溪县亭子镇人民政府2022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苍溪县亭子镇人民政府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苍溪县亭子镇人民政府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苍溪县亭子镇人民政府2022年收支总预算1059.39万元,比2021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356.74万元,扣除上年结转资金、一次性安排等因素后,同口径增加356.7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2022年度村组干部生活补助和村级公共运行维护经费、其他生活补助纳入预算、财政代管资金纳入其他收入。

(一)收入预算情况

苍溪县亭子镇人民政府2022年收入预算1059.39万元,其中:上年结转79.28万元,占7.48%;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06.38万元,占85.56%;其他收入73.74万元,占6.96%。

(二)支出预算情况

苍溪县亭子镇人民政府2022年支出预算1059.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67.06万元,占62.97%;项目支出392.34万元,占37.03%。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苍溪县亭子镇人民政府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985.66万元,比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283.01万元,扣除上年结转资金、一次性安排等因素后,同口径增加283.01万元,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2022年度村组干部生活补助和村级公共运行维护经费、其他生活补助纳入预算。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06.38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9.28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46.02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24.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8.3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2.64万元、农林水支出282.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2.15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苍溪县亭子镇人民政府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906.38万元,比2021年预算数增加308.1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2022年度村组干部生活补助和村级公共运行维护经费、其他生活补助纳入预算。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43.02万元,占48.88%;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24.2万元,占2.6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6.85万元,占9.58%;卫生健康支出22.64万元,占2.5%;农林水支出282.3万元,占31.15%;住房保障支出47.37万元,占5.22%。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2年预算数为345.83万元,主要用于政府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2.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2年预算数为54.05万元,主要用于政府机关正常运转的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包括乡村基础设施和场镇街道维护、环境卫生整治经费、公共文化服务、安全生产监管经费(含道安办经费)、社会治安工作经费、信访维稳工作经费、创新社会管理工作经费、应急抢险、乡风文明建设、普法工作经费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3.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2年预算数为43.12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4.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文化和旅游(款)文化和旅游管理事务(项)2022年预算数为24.2万元,主要用于文化和旅游管理事务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2年预算数为40.62万元,主要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46.23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7.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2年预算数为22.6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8.农林水(类)农业农村(款)事业运行(项)2022年预算数为97.03万元,主要用于农业服务中心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9.农林水(类)巩固脱贫攻坚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攻坚衔接乡村振兴(项)2022年预算数为2万元,主要用于巩固脱贫攻坚衔接乡村振兴事业正常运转的项目支出,包括驻村帮扶工作开展的办公及维护费用、驻村工作队员的生活补助、交通补助、驻村帮扶项目扶持等经费的支出。

10.农林水(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2022年预算数为183.27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村(社区)组干部基本报酬、基层组织活动和公共服务运行等方面的项目支出,包括各村(社区)村组干部的生活补助等人员经费以及各村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等公共运行维护经费。

1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2年预算数为47.37万元,主要用于部门(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苍溪县亭子镇人民政府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67.0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02.4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离休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64.6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苍溪县亭子镇人民政府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安排预算,执行中确需安排的,报县政府批准后安排经费。

(一)公务接待费较2021年预算增长11.11%。

2022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较2021年预算增长11.11%。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其他乘用车1辆。

因我镇原有公务用车已于2021年7月申请报废,待县级有关部门批复。根据我镇工作需要,现已向县相关部门申请调配公务用车。2022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2年拟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用于1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亭子镇人民政府应急抢险、工作调研、乡村振兴等工作开展。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苍溪县亭子镇人民政府2022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苍溪县亭子镇人民政府2022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2年,苍溪县亭子镇人民政府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64.62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43.62万元,下降40.3%。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增加及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的要求,进一步压减行政运行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苍溪县亭子镇人民政府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底,苍溪县亭子镇人民政府共有车辆0辆,其中,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2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2022年苍溪县亭子镇人民政府所有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目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用于保障镇政府机关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用于保障政府机关正常运转的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用于政府下属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六)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文化和旅游(款)文化和旅游管理事务(项)。指用于保障文化和旅游管理事务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用于部门(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九)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用于亭子镇人民政府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十)农林水(类)农业农村(款)事业运行(项)。指用于亭子镇人民政府农业服务中心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十一)农林水(类)巩固脱贫攻坚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攻坚衔接乡村振兴(项)。指用于巩固脱贫攻坚衔接乡村振兴事业正常运转的项目支出。

(十二)农林水(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指用于保障村(社区)组干部基本报酬、基层组织活动和公共服务运行等方面支出。

(十三)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四)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纳入亭子镇人民政府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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