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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东溪镇人民政府2022年部门预算
时间:2022-04-29 来源:苍溪县东溪镇人民政府 打印 关闭本页

目录

第一部分 东溪镇人民政府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东溪镇人民政府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三、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东溪镇人民政府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东溪镇人民政府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1.宣传、落实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稳定农村基本经济制度,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加强对村民委员会的指导,提高、培育村民委员会自治能力。

2.科学制定发展规划,营造农村经济发展环境,加强农村市场监督,培育、提升市场功能,搞活市场流通,推广农业技术,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引导农民发展现代农业,调整产业结构,加强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引导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就业,不断提高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水平。

3.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紧紧围绕实现和维护群众利益开展工作,突出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加强和巩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和民主法治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预警和管理,建立、健全各种应急机制,加强民事纠纷调解,化解农村社会矛盾,开展农村扶贫和社会救助,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4.加强民政、教育、科技、文化、卫生、计划生育、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和乡村规划等社会管理,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好防灾减灾工作,加强环境保护,努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不断提高农村人口素质和农民生活质量。

5.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引导各类协会和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并充分发挥其作用,发展农村社会公益事业和集体公益事业,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增加公共产品,提供政策、科技、市场信息和社会救济、救助服务,及时向上级党委、政府反映社情民意,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

6.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2年重点工作

一是常态化抓好疫情防控工作。建立健全班子成员包片、驻村干部包村、村组干部包组的人员排查制度,建立镇干部、镇属单位场镇包段督促常态化疫情防控制度,确保疫情防控各项工作落实落地。严格执行进出公共场所佩戴口罩、“双码”联查、测温、登记、消毒等常态化防控措施。全力推进加强针接种和3-11岁儿童疫苗接种工作,全力提高疫苗接种率,加快构筑全民免疫屏障。

二是全方位推进乡村振兴工作。继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保持过渡期政策总体稳定,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强化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支持农民群体返乡创业、稳定就业,确保脱贫人口不返贫、易贫群众不致贫。进一步深化农村综合改革,扎实做好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大力发展特色产业,壮大村集体经济,完善利益联结机制。繁荣发展乡村文化,深入开展移风易俗。持续推进农村垃圾、厕所和污水“三大革命”,有序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三是加快推进猕猴桃产业发展。坚持“川府桃源”“六个三”总体目标,即到2025年时将实现户均种植猕猴桃3亩;每村连片发展猕猴桃300亩;全镇建成30个高标准猕猴桃产业示范园;猕猴桃种植3万亩,户均增收3万元,年总产值突破3个亿总体目标。真正将东溪打造成世界红心猕猴桃第一镇,将红心猕猴桃发源地金字招牌发扬光大。

四是全面推进中心场镇建设。加大污水直排治理力度,对场镇全覆盖铺设污水管网,建标准化三格化粪池,扩建污水处理厂,新建两座污水处理站,争取我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户覆盖率达到70%以上。建垃圾处理热解厂1座,做到农村生活垃圾回收全覆盖,解决农村生活垃圾对土壤、大气的污染,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沿街分点安装执法摄像头,规范场镇通讯管线,加大公共基础设施投入,建设标准化人行横道,建设党建活动文化广场,规划修建停车场和滨江河堤,落实干部周转房等。

五是着力抓好民生保障事业。全面落实稳就业各项政策措施,重点做好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困难人员和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工作。落实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等就业扶持政策,确保脱贫户零就业家庭至少一人有稳定收入。协助推进文化惠民工程,配合开展送文艺、戏曲、电影下乡活动。以文化站和各村农家书屋为阵地,大力发展农村文化事业,加大文化设施投入。常态化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倡导树立农村婚丧嫁娶新风,促进乡风民风不断好转。

六是持续深化基层社会治理。按照“减存量、控增量”的要求,持续开展矛盾纠纷定期排查、班子成员带案下访和干部接访制度,认真解决群众合法合理诉求,强化信访问题源头治理,妥善化解信访积案和难点问题,把群众内部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确保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维护好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努力实现零上访和社会、信访、舆情三个稳定。深入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巩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严厉打击“黄赌毒”等违法犯罪行为,保持对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高压态势,进一步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争创省级、市级、县级平安建设先进镇。

七是持续抓好党的建设工作。常态化开展党的教育工作,充分利用“三会一课”“围炉夜话”等形式,开展市、县、镇各级党代会精神学习,加强干部提能培训,提高干部政治素质和能力,坚定“四个自信”,增强“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和行动上和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保持高度一致。从严从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始终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严肃查办群众反映强烈的“四风”突出问题和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行为,进一步增强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提升镇村工作人员整体素质,确保中央、省、市、县各项工作部署和重点项目的全面落实。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东溪镇人民政府下属二级预算单位5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4个。主要包括:政府机关、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乡村建设和文化旅游服务中心、农民工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东溪镇人民政府2022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件《东溪镇人民政府2022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东溪镇人民政府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东溪镇人民政府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其他支出。东溪镇人民政府2022年收支总预算2734.07万元,比2021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824.2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东溪镇人民政府2022年收入预算2734.07万元,其中:上年结转135.98万元,占5%;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342.12万元,占85.6%;其他收入255.98万元,占9.4%,比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824.29万元,扣除上年结转资金、一次性安排等因素后,同口径增加794.6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342.12万元、上年结转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18.23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7.75万元,其他收入255.98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63.95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48.0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9.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6.73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8.23万元、农林水支出978.2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09.12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东溪镇人民政府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459.87万元,比2021年预算数增加912.4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07.97万元,占41%;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48.06万元,占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9.7万元,占6.9%;卫生健康支出46.73万元,占1.9%;农林水支出978.29万元,占39.8%;住房保障支出209.12万元,占8.4%。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2年预算数为733.40万元,主要用于:东溪镇人民政府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2.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2年预算数为215.10万元,主要用于:东溪镇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2年预算数为56.48万元,主要用于:便民服务中心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4.一般公共服务(类)组织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2年预算数为3.00万元,主要用于:老党员及退休干部走访慰问。

5.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文化和旅游(款)文化与旅游管理事务(项)2022年预算数为48.06万元,主要用于:乡村建设和文化旅游服务中心(文化)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2年预算数为70.85万元,主要用于:农民工服务中心和便民服务中心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95.67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0.68万元,主要用于:部门对新中国成立初期参加革命工作的部分退休干部困难补助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2.5万元,主要用于:退役军人走访慰问。

10.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2年预算数为46.73万元,主要用于:政府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1.农林水(类)农业农村(款)事业运行(项)2022年预算数为192.5万元,主要用于: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12.农林水(类)扶贫(款)其他扶贫(项)2022年预算数为6万元,主要用于:第一书记工作经费支出。

13.农林水(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2022年预算数为779.78万元,主要用于:村民委员会公共运行服务费和村组干部报酬。

14.住房保障(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款)农村危房改造(项)2022年预算数为112.25万元,主要用于:农村危房改造补助。

1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2年预算数为96.87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东溪镇人民政府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341.2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211.0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离休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130.1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东溪镇人民政府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安排预算,执行中确需安排的,报县政府批准后安排经费。

(一)公务接待费与2021年预算持平。

2022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1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其他乘用车0辆。

2022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2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东溪镇人民政府2022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18.23万元,其中:城乡社区支出18.23万元。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东溪镇人民政府2022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2年,东溪镇人民政府下属政府机关1家行政单位以及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乡村建设和文化旅游服务中心、农民工服务中心等4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659.94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360.63万元,增长120%。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东溪镇人民政府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底,东溪镇人民政府共有车辆0辆,其中,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2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2022年东溪镇人民政府所有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目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用于保障镇党委及相关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文化和旅游(款)文化和旅游管理事务(项)。指用于保障乡村建设和文化旅游服务中心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用于保障镇便民服务中心(农民工服务中心)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七)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政府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八)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九)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人员类项目支出:指部门和单位有关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一)运转类项目支出:指部门和单位为保障其机构自身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公用经费项目和专项用于大型公用设施、大型专用设备、专业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等的其他运转类项目支出。

(十二)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指部门和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指部门和单位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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