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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苍溪东河流域砂石开采劳务服务单位采购项目的更正公告
时间:2022-05-24 来源:苍溪县国有资产事务中心 打印 关闭本页

各已报名供应商及潜在供应商:

我公司对2022年5月19日发布“苍溪东河流域砂石开采劳务服务单位采购项目”的采购公告及磋商文件作如下更正:

一、采购公告中“三、采购标段有关事项说明”中“3、参与磋商的劳务服务公司或个人必须具有砂石开采船舶”更正为“3、参与磋商的劳务服务公司或个人必须具有合法的砂石开采船舶”。

二、采购公告中“三、采购标段有关事项说明”增加“5.每个开采船舶只能中选一个标段;6.本次未中选船舶县政府将组织上岸拆解并补偿一定费用。中选船舶因与采购人合作期内尚有一定收益,故合同到期或因政策变化解除合同后,中选船舶也必须按县政府要求无条件上岸拆解,同时不享受任何补偿(实质性要求,需提供承诺函)”。

三、采购公告中“四、资格条件”中的“2、在苍溪县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原苍溪县地方海事处)登记备案的合法船舶、且在投标标段对应库区合法从事砂石开采运输业务”更正为“2、在苍溪县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原苍溪县地方海事处)登记备案的合法船舶”。

四、采购公告中“四、资格条件”中的“5、匹配齐全的熟练专业技术人员,具有船舶服务薄、适任证、聘请合同证书,船舶驾驶人员具有不低于第三类技术证书,达到船员适任证书,达到船员适任要求”更正为“5、匹配齐全的熟练专业技术人员,具有船舶服务薄、适任证、聘请合同证书,船舶驾驶人员具有不低于苍溪县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原苍溪县地方海事处)要求的技术证书,达到船员适任要求”。

五、磋商文件第三章“3、在苍溪县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原苍溪县地方海事处)登记备案的合法船舶、且在东河河道苍溪河段合法从事砂石开采运输业务(须提供合格检验证书、国籍证书、登记证书和运营证书复印件)”更正为“3、在苍溪县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原苍溪县地方海事处)登记备案的合法船舶(须提供合格检验证书、国籍证书、登记证书复印件)”。

六、磋商文件第三章“6、匹配齐全的熟练专业技术人员,具有船员服务簿、适任证、聘请合同证书,船舶驾驶人员具有不低于第三类技术证书,达到船员适任要求(提供船员证照、合同复印件)”更正为“6、匹配齐全的熟练专业技术人员,具有船舶服务薄、适任证、聘请合同证书,船舶驾驶人员具有不低于苍溪县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原苍溪县地方海事处)要求的技术证书,达到船员适任要求(提供船员证照、合同复印件)”。

七、磋商文件第六章“2.磋商程序”中的“2.2.4通过资格性审查的劳务服务单位不足1家的,终止本次磋商活动,并发布终止磋商”活动公告。”更正为“2.2.4通过资格性审查的劳务服务单位只有1家的,则终止对应标段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八、磋商文件第六章“2.磋商程序”中的“2.3.3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劳务服务单位不足1家的,终止本次磋商活动,并发布终止磋商活动公告。”更正为“2.3.3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劳务服务单位只有1家的,则终止对应标段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九、磋商文件第七章“二、承揽承包内容”中的“乙方负责砂石开采、分筛、来料上岸及整个开采过程所需的耗材、人工、设备维修、水电费、场内转运费、上车费、防汛、安全文明费、环保费、燃油费、保险费等一切费用。”更正为“乙方负责砂石开采、分筛、来料上岸及整个开采过程所需的耗材、人工、设备维修、水电费、场内转运费、上车费、地磅、监控设备、防汛、安全文明费、环保费、燃油费、保险费等一切费用”。

十、磋商文件第七章“三、承揽费用及结算方式”中的“砂石开采单价为固定不变价格、综合包干单价,单价包含但不限于设备费、人工费、材料费、水电费、场内转运费、装车费、保险费、防汛、安全、环保费、燃油费、监控设备及使用费、封闭围挡费、协调周边群众关系、出场的道路、噪声污染和其他不可预见费等一切费用及税金。”更正为“砂石料开采单价为固定不变价格、综合包干单价,单价包含但不限于设备费、人工费、材料费、水电费、场内转运费、装车费、保险费、防汛、安全、环保费、燃油费、监控设备、地磅及使用费、封闭围挡费、协调周边群众关系、出场的道路、噪声污染和其他不可预见费等一切费用及税金。”

十一、磋商文件第七章“四、甲方权利和义务”中的“(十)乙方必须将原有的开采船舶、运输船只的监控系统无偿提供给甲方使用。”更正为“(十)乙方必须将原有的开采船舶、运输船只的监控系统无偿提供给甲方统一并网使用”。

十二、磋商文件第七章“八、违约责任”中的“(三)乙方擅自销售原材料,乙方除全额上交销售的价款外,另按实际销售数量的3倍价款处乙方违约责任;”更正为“(三)乙方擅自销售或处理原材料,乙方除全额上交销售的价款外,另按实际销售数量的3倍价款处乙方违约责任”。

十三、磋商文件第七章“八、违约责任”中的“乙方违反行业安全管理规定,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等,每次处罚1000元。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除承担全部安全责任外,并处违约金10万元以上,情节特别严重的解除合同”更正为“乙方违反行业安全管理规定,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等,每次处罚1000元。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除承担全部安全责任外,并处违约金10万元以上,情节特别严重的乙方除承担全部责任外,甲方还可无条件解除合同”。

十四、磋商文件第七章“九、合同解除”中的“(二)2.2.甲乙双方无条件服从全县砂石改革要求,因改革需要而影响合同履行的,合同自动解除。”更正为“2.甲乙双方无条件服从全县砂石改革要求,因改革需要而影响合同履行的,合同自动解除,双方均不违约”。

十五、磋商文件第十章“其他”中的“开采量达到水利局规划总量或合同履行时间倒带规划时间,甲方有权直接解除合同。合同接触后乙方必须配合地方政府部门无条件组织船舶上岸拆解,否则甲方将不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更正为“(一)开采量达到水利局规划总量或合同履行时间倒带规划时间,甲方有权直接解除合同,且不需向乙方补偿、赔偿等,也不需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二)合同解除后,乙方必须按要求配合地方政府部门无条件组织船舶上岸拆解,否则甲方将不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

十六、磋商文件第十章“其他”增加“(三)乙方必须对开采后形成的尾坑、尾堆或其他影响河道行洪的现象进行处理解决,至风险降到最低限度”。

十七、磋商文件第十章“其他”增加“(四)乙方在合同履行期内,必须遵守交通、水利部门对开采运输船舶的要求管理,汛期按全县交通、水利部门的要求落实到位,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且不需向乙方补偿、赔偿等,也不需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十八、磋商文件内容与采购公告不一致的地方,以采购公告为准。



苍溪县佳源砂石经营有限公司

2022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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