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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水利局 关于苍溪县江南初级中学校新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时间:2022-06-17 来源:苍溪县水利局 打印 关闭本页

苍溪县江南初级中学校:

你单位送审《苍溪县江南初级中学校新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已受理(受理编号:202206141016080001)。根据专家组审查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区基本情况

苍溪县江南初级中学校新建项目位于广元市苍溪县陵江镇,由苍溪县江南初级中学校投资兴建,为新建建设类项目。场地地理位置中心坐标为北纬31°42'56.95",东经105°55'59.62"。

(一)工程占地总面积8.58hm2,其中永久占地7.84hm2,临时占地0.74hm2

(二)本项目工期2022年8月至2024年7月,建设总工期24个月。

(三)工程土石方开挖总量31.27万m3,土石方回填总量12.70万m3,余方18.57万m3。余方运至苍溪县嘉陵江河道城区段土地储备项目—百利新区河道综合治理工程回填利用。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本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编制依据充分,内容全面,资料较翔实,工程及项目区概况基本清楚,水土流失现状分析准确,水土流失防治目标明确,防治责任范围界定基本清楚,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和措施布局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基本达到水土保持方案可行性研究深度,可作为下阶段工程设计和水土保持工作的依据。

(一)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对水土流失现状分析。

(二)同意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对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的结论。

(三)同意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对水土流失预测。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对水土保持监测的方法与监测频次、监测点布设。

(四)同意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8.58hm2。同意将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分为5个一级防治区,即建构筑物工程区、道路广场工程区、景观绿化工程区、边坡防护工程区和附属工程区。

1.建构筑物工程区。结合主体工程已设计具有水土保持功能措施,补充该区域内的表土保护工程措施。

2.道路广场工程区。结合主体工程已设计具有水土保持功能措施,补充该区域内的表土保护工程措施和临时拦挡、临时排水沉沙和临时遮盖临时措施。

3.景观绿化工程区。结合主体工程已设计具有水土保持功能措施,补充该区域内的表土保护、土地整治工程措施和临时遮盖临时措施。

4.边坡防护工程区。结合主体工程已设计具有水土保持功能措施,补充该区域内的表土保护和土地整治工程措施。

5.附属工程区。结合主体工程已设计具有水土保持功能措施,补充该区域内的临时遮盖保护措施。

(五)同意本项目水土保持工程总投资为973.49万元(主体工程已有水保措施投资为780.47万元,新增投资为193.02万元),其中工程措施费414.92万元,植物措施费410.71万元,监测措施费20.80万元,临时措施费65.26万元,独立费用34.12万元,基本预备费16.53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11487.22元。

(六)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完成水土保持措施建设。

三、项目建设中重点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方案落实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工作,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切实落实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控制施工期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合理安排土石方开挖、回填、运输的时间,做到即挖、即运、即填,减少土石方临时堆放时间,防止土石方二次调运产生新的水土流失现象。

(三)定期向我局通报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并接受我局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

(四)外购材料应选择应符合相关规定,并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

(五)完善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并报我局备案。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我局批准。

四、依法履行其他法定义务

(一)按规定依法及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二)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按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单位不得投产使用。

(三)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规执行。


苍溪县水利局

2022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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