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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苍溪县2022年县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687902632/2022-01167 关 键 词 义务教育招生
发布机构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2-07-04
文号 苍府办发〔2022〕12号 体裁分类 其他
时间:2022-07-04 来源: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打印 关闭本页

苍溪县2022年县城区义务教育招生政策解答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苍溪县2022年县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苍府办发〔2022〕1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苍溪县2022年县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方案》已经十八届县人民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审定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9日


苍溪县2022年县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县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管理,规范招生秩序,化解大班额,整治择校热,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加快提升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化服务管理水平的通知》(川教函〔2021〕605号)等文件要求,保证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切实维护教育公平。

二、招生原则

(一)适龄全员入学。年满六周岁(2016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儿童依法全部就读小学一年级,学校不得招收不足入学年龄的幼儿接受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应按国家免疫规划接种疫苗,未接种的应补种。

(二)免试就近就便。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县教科局根据学校地理位置、办学规模、生源分布、交通状况、人口流动等因素统一设置招生范围,学校在设定的招生范围内招收新生。

(三)统一组织实施。招生工作在县教科局统一组织下实施,学校不得提前或私自招生。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参与学校招生工作。

(四)“公民”同步招生。民办学校按照规定时间节点与公办学校同步开展招生工作。

(五)严格规范编班。学校按照“师资、班额、生源、男女比例等基本均衡”的原则均衡编班。严禁设立快慢班、重点班、实验班,严禁出现超过省定标准的大班额。

(六)统筹安排学位。根据城区学校学位空缺情况,由县教科局统筹安排未能入学适龄儿童少年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入学。

三、招生计划

县城区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具体招生计划如下:

学  校

招 生 计 划

小学班数

小学人数

初中班数

初中人数

苍溪中学



14

713

城郊中学



6

330

实验中学



4

220

思源实验



14

770

江南小学

4

220

6

330

陵江小学

5

275



状元桥小学

6

330



北门小学

5

275



龙王沟小学

5

275



东城小学

5

275



三清小学

4

220



苍溪天立

3

120

3

146

合计

37

1990

46

2509

四、小学招生

(一)招生方式

小学采取“单校划片、网上申报、公开摇号、分批录取”的方式进行。

(二)招生对象

小学招生对象为符合享受入学优抚政策的适龄儿童,或户籍和监护人大产权房(不含铺面、营业用房和小产权房,下同)在城区小学划片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含安置在城区的库区政策性移民子女),或户籍在城区小学划片招生范围内且监护人在城区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或符合国家安置政策的适龄儿童。

(三)招生范围

陵江小学:兴贤街、人民中街一线西侧以西;红军路中段南侧190—510号及一线以南;西江街(嘉陵江大桥)东侧以东;嘉陵江以北。

状元桥小学:兴贤街、人民中街一线东侧以东;红军路中段南侧184号至白鹤街西侧以南;白鹤街西侧以西;嘉陵江以北。白鹤小区1—30号、红军路中段北侧143号至红军路东段471号。

北门小学:红军路中段147号(汉昌路口)至223号(汽车站出口)一线及以北区域,含北门路两侧、汉昌路两侧、北门社区、光明社区、麻岭社区、太平村、白观村。

龙王沟小学:红军路中段北侧225号(汽车站出口)至红军路西段963号及以北,含城郊中学西围墙、实验中学外操场西围墙以西区域(含土地梁小区1—41号);西江街至红军路一线西侧以西;肖家坝大道5号(文广中心)至后山的红军路一线以南区域;嘉陵江以北。光明社区二组。

东城小学:白鹤街东侧及以东;红军路东段469号及以东;嘉陵江以北。武当社区、文焕社区、红军渡社区、白观村。

三清小学:嘉陵江北岸肖家坝大道5号、滨江路上段1171号一线及以北区域;三清路1号与街对面一线及以北区域。三清社区。

江南小学:嘉陵江以南,陵江镇的江南村、金斗村、群辉村、陵江村、杜里社区、少屏社区。

苍溪天立:面向全县招生。

(四)学位申报(7月6日至7月11日)

各批次网上学位申报均在7月6日至11日同步进行。监护人微信关注“四川教育管理服务”公众号,完成注册后,对照招生批次设置要求,进入符合适龄儿童报名资格的批次入口选择其所属划片区域学校,按系统提示拍照上传监护人和适龄儿童户籍信息、相关佐证材料并完成信息提交。申报公办学校学位的不得多批多校申报,只能申报某一个批次中的某一所学校;申报了民办学校且符合城区公办学校学位申报条件的可申报一次公办学校学位。报名截止前,可修改信息。

1.第一批:招收各类优抚对象子女中的适龄儿童

(1)报名对象:烈士、现役军人、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县引进高层次人才、招商引资重大项目投资人(年纳税200万元以上企业)、援藏干部职工、援鄂援汉等在定点医院参与救治新冠肺炎患者的一线医务人员等群体子女,报名时提供有效佐证材料,入学时享受相关优待政策。不参与本批次报名的,丧失本次录取资格。

(2)上传资料:拍照上传户口簿首页、法定监护人页和适龄儿童页,居住佐证、享受优待的相关佐证材料。

2.第二批:民办苍溪天立学校招生

(1)报名对象:自愿就读民办学校的在本批次报名,不受城区户籍和房产限制。不参与本批次报名的,丧失本次录取资格。

(2)上传资料:拍照上传户口簿首页、法定监护人页和适龄儿童页等相关佐证材料并完成信息提交。

3.第三批:公办学校招收在招生范围内“有户有房”的适龄儿童

(1)报名对象:拥有城区学校招生范围内户籍(2022年7月11日及以前)且持同一户口簿的法定监护人或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城区学校招生范围内拥有大产权房产证,或购房发票和备案合同,或国有土地使用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或宅基证,并已交房实际入住的适龄儿童,在本批次报名(含安置在城区的库区政策性移民子女),按户籍地选择划片区域内的学校。不参与本批次报名或在本批次报名时不按户籍划片区域学校填报的,丧失本次录取资格。

(2)上传资料:拍照上传户口簿首页、拥有房产监护人(父、母、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页和适龄儿童页,房屋产权佐证材料、用实心红圈在《2022年苍溪县城区小学招生服务范围》图上标注户籍位置的照片并完成信息提交,库区移民需上传移民佐证材料。

4.第四批:公办学校招收在招生范围内“有户无房”的适龄儿童

(1)报名对象:拥有城区学校招生范围内户籍(2022年7月11日及以前)且监护人在城区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在本批次报名,按户籍地选择划片区域内的学校,集体户不得在本批次参与报名。不参与本批次报名的或在本批次报名中不按户籍划片区域学校填报的,丧失本次录取资格。

(2)上传资料:拍照上传适龄儿童户口簿首页、监护人页和适龄儿童页,城区招生区域派出所出具的监护人居住证明,用实心红圈在《2022年苍溪县城区小学招生服务范围》图上标注户籍位置的照片并完成信息提交。

5.第五批:符合国家安置政策的适龄儿童

(1)报名对象:第一类为进城务工、经商等在城区合法稳定就业人员子女中的适龄儿童;第二类为县城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但未迁移户口和购买房产的人员子女中的适龄儿童;第三类为有大产权房且实际居住,但因客观原因未取得房产证的人员子女中的适龄儿童(由县住建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处遗办、陵江镇核准此类人员名单,并对外公示);第四类为在城区实际居住的集体户口人员子女中的适龄儿童。以上四类人员按办理的“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回执”的居住地址选择划片区域学校。在本批次报名中不按实际居住地址划片区域学校填报的,丧失县城区学校录取资格。

(2)上传资料:第一类人员需拍照上传户口簿首页、法定监护人页和适龄儿童页,派出所开具的监护人近6个月(2021年12月31日及以前)居住证明和在城区的合法稳定就业证明(营业执照,或单位用工证明和银行工资流水,或社保缴费记录等),用实心红圈在《2022年苍溪县城区小学招生服务范围》图上标注居住地位置的照片并完成信息提交。第二类人员需拍照上传户口簿首页、法定监护人页和适龄儿童页,派出所开具的监护人居住证明和人事部门开具的工作调动或入职证明,用实心红圈在《2022年苍溪县城区小学招生服务范围》图上标注居住地位置的照片并完成信息提交。第三类人员需拍照上传户口簿首页、法定监护人页和适龄儿童页,派出所开具的监护人居住证明和房管部门签署的备案合同签字页,用实心红圈在《2022年苍溪县城区小学招生服务范围》图上标注居住地位置的照片并完成信息提交。第四类人员需拍照上传适龄儿童户籍页,监护人与适龄儿童关系证明,派出所开具的监护人“户籍证明”和近6个月居住证明(2021年12月31日及以前)。

(五)审核录取(7月12日至7月24日)

1.资格审核:县教科局与招生学校组成审核组逐一审核信息。入学资格佐证材料不足的,退回并通知监护人在审核期间可重新提交一次;有争议的,通知监护人持相关佐证材料原件到现场复核;伪造资料或填报虚假信息的,不予审核通过,取消录取资格。

2.平台录取:按招生批次先后顺序依次录取符合学位申报条件的适龄儿童,监护人登录平台确认录取结果。若民办学校有效报名数超过学位数,实行摇号录取,未摇到学位的,按户籍地申报公办学校学位。若某公办学校有效报名数超过学位数,摇号录取,未摇到学位的,将就近纳入有空缺学位的学校摇号安置;摇号安置学校顺序为:陵江小学、状元桥小学、江南小学、龙王沟小学、东城小学、北门小学、三清小学。当城区学位录满无空缺学位时,凡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县教科局将就近统筹安置到有空缺学位的学校就读。

3.学位锁定:录取结束后,监护人可登录平台确认录取结果。已录取学生的学位锁定在被录取学校。

(六)扫码报到(7月25日至7月26日)

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凭录取信息到学校现场扫码确认学位,完成入学报到。未在规定时间到校确认学位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初中招生

(一)招生方式

苍溪中学、城郊中学、实验中学初中部和思源实验学校(统称“老城区初中学校”,下同)采取“网上申报、多校划片、微机编班、随机抽签、整班录取”办法,实行“先确认学位,再报到注册”的招生方式;江南小学初中部采取“网上申报、对口直升”的招生方式;苍溪天立学校初中部采取“网上申报、面向全县”的招生方式。

(二)报名对象

1.老城区初中学校:招收陵江小学、状元桥小学、北门小学、龙王沟小学、东城小学、回水小学、六槐小学和茶店小学的六年级在籍毕业生。

2.江南小学初中部:招收江南小学、庙垭小学、镇水小学和五里小学石家坝教学点的六年级在籍毕业生。

3.苍溪天立学校初中部:除招收苍溪天立六年级毕业生外,面向全县招生。

(三)日程安排

1.网上申报学位(7月6日至7月11日)

监护人微信关注“四川教育管理服务”公众号,完成注册后,对照招生方式和报名对象要求,进入符合学生报名资格的批次入口申报学位,以小学六年级学业水平考试准考证作为报名主要依据,按系统提示拍照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并完成信息提交。申报公办学校学位的只能申报一次;申报了民办学校且符合城区公办学校学位申报条件的,可申报一次公办学校学位。

2.审核编班(7月12日至7月25日)

县教科局将审核符合到老城区初中学校就读学生名单,按“均衡分配学校毕业生人数比例、男女、学业成绩”的原则,进行微机编班,7月24日至7月25日在老城区各小学门口公示分班名单。

3.抽签录取(7月26日)

县教科局组织老城区初中学校于当日上午8:30在龙王沟小学操场公开“随机抽签、整班录取”,现场公布录取结果;审核符合到江南小学初中部和苍溪天立初中部就读学生直接录取。已录取学生的学位锁定在被录取学校。

4.扫码报到(7月28日至7月29日)

学生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凭录取信息到学校现场扫码确认学位,完成入学报到。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校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行为,既是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有效途径,又是保障义务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目前,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择校热”现象仍然突出,直接影响学生的安全、身心健康和教学质量。各县级部门和乡镇要充分认识规范招生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大力实施教育提质工程,推进教育高质量发展。

(二)加强协同配合。今年县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纳入省招生系统,操作流程多、时间紧、任务重,群众关注度高,县级有关部门和陵江镇人民政府要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县教科局要借助苍溪电视台、苍溪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等官方媒体及时发布招生信息,多渠道宣传招生政策,提升政策知晓率。陵江镇和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不动产中心等相关部门要做好县城区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监护人的户籍办理、房产登记、营业执照、居住证明、库区移民证明、务工人员社保证明、工资流水等查询和办理工作。

(三)严肃执纪问责。县纪委监委和县教科局纪检监察组要对县城区义务教育招生过程和招生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对在招生过程中违反招生计划的责任单位和个人将严肃追责问责。学校校长、班主任等人员违规招收学生,一经查证属实将分别给予就地免职、调离城区等处理。广大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自觉维护招生秩序,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力,在招生工作中打招呼、说人情,影响招生工作的严肃性。有关乡镇和县级部门要严把各项证明材料审核关,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具不实证明,一经发现有将严肃追责问责。县教科局设立招生咨询和监督电话:0839—5225449,0839—5227162。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监委机关,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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