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溪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公 告
(2022年4号)
因疫情防控需要,经专家组研判,苍溪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决定:
自2022年7月16日12:00起,凡是在苍溪县城区内进入各类公共场所、进入居民小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须持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同时,严格落实戴口罩、扫场所码、查验健康码、行程卡等措施。
请广大市民朋友严格遵守,对不遵守上述规定造成疫情传播的人员,将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
以上措施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适时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