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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公告(2022年4号)
时间:2022-07-16 来源:苍溪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打印 关闭本页

苍溪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公   告


(2022年4号)


因疫情防控需要,经专家组研判,苍溪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决定:

自2022年7月16日12:00起,凡是在苍溪县城区内进入各类公共场所、进入居民小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须持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同时,严格落实戴口罩、扫场所码、查验健康码、行程卡等措施。

请广大市民朋友严格遵守,对不遵守上述规定造成疫情传播的人员,将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

以上措施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适时进行调整。


苍溪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苍溪县人民政府 代章)
2022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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