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管理,提高办学水平和培训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试行)》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四川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川人社办发〔2020〕73号)等规定,我局对2021年度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水平和培训质量开展了检查评估,现将检查评估结果公告如下。
经检查评估合格,准予继续办学的学校为:
苍溪县恒昌电脑职业培训学校;
苍溪县育才职业培训学校;
苍溪县工程机械技术培训学校;
苍溪县青年职业培训学校;
苍溪县艺才职业培训学校;
苍溪县恩行职业培训学校。
特此公告
苍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