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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招募面试及疫情防控有关事项的公告
时间:2022-07-22 来源:苍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打印 关闭本页

根据《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2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笔试成绩及面试有关事项的公告》及《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2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招募面试疫情防控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要求,现就我县2022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招募面试及疫情防控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

面试入围人员务必于2022年7月28日—29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7月29日递补),到苍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大楼一楼人才服务大厅进行资格复审(地址:苍溪县江南干道二段112号)。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按照招募公告中资格复审的要求,资格复审须查验考生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原件、《四川省2022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考生信息表》及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暂未取得毕业证的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学历层次和专业等情况证明)。签订服务协议前仍未取得毕业证及岗位要求需取得相关资格证书的,视为不合格,取消招募资格。留学人员应持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参加资格审查,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的,可按有关规定进行第三方专业认定,认定与招聘专业为相似专业的视为专业条件合格。若政策规定需要单位同意才能报考的,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出现面试人选缺额,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仅递补1次)。

二、面试时间及要求

面试暂定于2022年7月30日进行。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凭本人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及其它要求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三、疫情防控

(一)请广大考生务必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及“四川天府健康通”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并于考前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

(二)考生赴考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要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做好手部卫生。

(三)面试前考生应至少提前1小时到达考点。在考点入场检测处,请考生提前准备好当天本人防疫健康码(绿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纸质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以及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纸质、电子版均可,下同),并配合工作人员做好入场扫码和体温检测。

(四)到(返)川考生须在各查验点通过“四川天府健康通”扫描“入川即检特殊场所码”(简称“入川码”),所有考生需持本人面试前3天内2次(采样时间间隔24小时,两次采样均须在川内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进行)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方可入场参加考试。核酸检测报告时间以采样时间为准,非检测时间或报告打印时间。请考生提前做好采样准备,经查验检测结果、结果出具时间等不符合规定的考生,不得入场参考。

(五)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考点;经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或呼吸道异常症状者,不再参加此次考试,应配合到定点收治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六)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本次考试:

1.健康码为“红码”“黄码”,或行程卡为“红卡”“橙卡”“黄卡”等风险未排除的考生;

2.经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37.3℃)或呼吸道异常症状的考生且经驻点医务人员排查,未能排除感染风险者;

3.考试前10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

4.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及其密切接触者或次密接者,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

5.考前7天内本人及其共同居住者未完成居家健康监测的考生;

6.考前7天内有中高风险区、3天内有低风险区旅居史的考生;

7.共同居住者为进口货物或入境口岸相关从业人员、集中隔离点工作人员,未排除感染风险的考生;

8.考试当天,未按要求提供相应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的考生。

(七)考生如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考试当天无法到达考点的,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仍处于新冠肺炎治疗期或出院观察期,以及其他个人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

(八)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临时摘除口罩外,进出考点、参加考试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九)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遵守考场秩序,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考生在考试过程中被发现或主动报告身体不适,经复测复查确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由驻点疾控和医务人员进行个案预判,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不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由驻点医务人员按规定妥善处置。

(十)其他疫情防控要求,按考点所在城市疫情防控部门规定执行。考试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将根据国家和我省疫情防控的总体部署和最新要求进行动态调整。请考生持续做好自我健康管理,并随时关注“四川疾控”“健康广元”微信公众号发布的重点地区(高中低风险区)具体名单及相应管控措施,并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

(十一)考生须认真阅读本公告,知悉告知事项和防疫要求。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考试资格,终止考试;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咨询电话

苍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39-5220368



苍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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