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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水利局 关于陵江镇至白桥镇沿江美丽乡村路建设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时间:2022-08-10 来源:苍溪县水利局 打印 关闭本页

苍溪县交通工程建设事务中心:

你单位送审《苍溪县陵江镇至白桥镇沿江美丽乡村路建设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已收件(收件编号:202207********0000)。根据专家组审查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区基本情况

本工程位于四川省广元市苍溪县陵江镇、白桥镇境内,项目起点位于花家坝,路线沿嘉陵江右岸坡脚西布线,下穿G75兰海高速、兰渝铁路,上跨作坊沟、龙神堂沟后、龙头沟,止于亭子口嘉陵江大桥桥头,全长7.453km。

(一)工程占地总面积23.14hm2,其中永久占地15.38hm2,临时占地7.76hm2。

(二)本项目工期计划2022年8月动工,预计2024年2月完工,建设总工期19个月。

(三)工程土石方开挖总量39.12万m3,土石方回填总量19.85万m3,弃方19.27万m3,弃方运至主体工程设计的1#、2#弃土场回填。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本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编制依据充分,内容全面,资料较详实,工程及项目区概况基本清楚,水土流失现状分析准确,水土流失防治目标明确,防治责任范围界定基本清楚,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和措施布局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可行性、合理性,基本达到水土保持方案可行性研究深度,可作为下阶段工程设计和水土保持工作的依据。

(一)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对水土流失现状分析。

(二)同意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对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的结论。

(三)同意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对水土流失预测。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对水土保持监测的方法与监测频次、监测点布设。

(四)同意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23.14hm2。同意将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分为4个防治区,即路基工程区、施工临时设施区、施工便道区、弃土场区。

1.路基工程区

(1)工程措施。一是表土剥离及表土回铺(主体已有):路基工程可剥离表土2.52万m3,灌草绿化及喷播植草覆土量0.65万m3。二是路基排水工程:截排水沟采用0.5×0.5m矩形断面,路基边沟9776m、红线外排水沟666m、急流槽562m、截水沟3633m。

(2)植物措施。一是喷播植草、有机基材喷播植草(主体已有),主体工程在路基边坡防护设计有喷播植草面积7406m2,有机基材喷播植草44907m2。二是灌草绿化(主体已有),种植红檵木1527株、红叶石楠508株、金森女贞1488株、攀缘植物爬山虎6182株、撒播草籽6698m2。

(3)临时措施。一是新增编织袋装土拦挡,共需设挡土墙长554m。二是新增防雨布遮盖,需防雨布面积约6000m2,防雨布可重复使用,表土防护需防雨布遮盖14000m2。三是新增三级沉淀池,在桥墩旁布设6座三级沉淀池,每座桥梁布设2座三级沉淀池。四是新增临时截排水沟、沉砂池,路堑边坡上布设临时截水沟3633m,路堑、路堤坡脚道布置临时排水沟11004m,配套沉砂池20座。

2.施工临时设施区

(1)工程措施。一是表土剥离及表土回铺(主体已有):施工临时设施区可剥离表土0.46万m3,完工后复耕及迹地恢复覆土量0.46万m3。二是新增土地整治,工程完工后拆除临建对临时用地进行土地整治,整地面积1.24hm2。

(2)植物措施。一是新增栽植柏木,工程完工后恢复植被,栽植柏树(胸径5-7cm)330株。二是新增撒播草籽,占用林地部分撒播草籽0.35hm2,需要草籽10.5kg。

(3)临时措施。一是新增无纺布遮盖,遮盖面积约3500m2。二是新增临时排水沟、沉砂池,布设临时排水沟895m,同时配套沉砂池4座。三是新增编织袋装土拦挡,共需设挡土墙长227m。四是新增防雨布遮盖3000m2。

3.施工便道区

(1)工程措施。一是表土剥离及表土回铺(主体已有):施工便道区可剥离表土0.34万m3,完工后迹地恢复覆土量0.34万m3。二是新增土地整治面积1.15hm2;

(2)植物措施。一是新增栽植柏木(胸径5-7cm)1082株。二是新增撒播草籽,占用林地部分撒播草籽1.15hm2,需要草籽34.5kg。

(3)临时措施。一是新增无纺布遮盖,遮盖面积约11500m2。二是新增临时排水沟、沉砂池,在道路区域布设临时排水沟2806m,同时配套沉砂池8座。三是新增编织袋装土拦挡,共需设挡土墙长135m。四是新增防雨布遮盖1000m2。

4.弃土场区

(1)工程措施。一是表土剥离及表土回铺(主体已有):2处弃土场可剥离表土0.34万m3,完工后复耕及迹地恢复覆土量1.65万m3。二是M7.5浆砌片石排水沟(主体已有):1#弃土场设置543m;2#弃土场设置404m。三是M7.5浆砌片石拦渣墙(主体已有):在1#弃土场下部设置重力式拦渣墙211m;2#弃土场下部设置重力式拦渣墙218m。四是新增土地整治,整地面积约3.40hm2。

(2)植物措施。一是栽植柏木(主体已有):1#弃土场种植柏木1400株;2#弃土场种植柏木1800株。二是新增撒播草籽3.40hm2,需要草籽102kg。

(3)临时措施。一是新增无纺布遮盖,遮盖面积约34000m2。二是新增防雨布遮盖,1#弃土场需防雨布遮盖1500m2;2#弃土场需防雨布遮盖2000m2。三是新增编织袋装土拦挡,1#弃土场内表土堆场需设挡土墙长158m;2#弃土场内表土堆场需设挡土墙长183m。

(五)同意本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1601.982万元(主体工程已有水保措施投资1335.42万元,水保方案新增水土保持防治投资266.562万元)。其中工程措施费766.08万元,植物措施费634.21万元,监测措施费34.00万元,临时措施投资67.78万元,独立费用48.33万元,基本预备费为21.50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30.082万元。

(六)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完成水土保持措施建设。

三、项目建设中重点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方案落实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工作,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切实落实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控制施工期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合理安排土石方开挖、回填、运输的时间,做到即挖、即运、即填,减少土石方临时堆放时间,防止土石方二次调运产生新的水土流失现象。

(三)定期向我局通报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并接受我局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

(四)外购材料应选择应符合相关规定,并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

(五)完善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并报我局备案。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我局审批。

(六)工程区下游1.2公里处为苍溪县城江南水厂取水口,该饮用水源停用后,且取得政府相关许可后,方可动工建设。

四、依法履行其他法定义务

(一)按规定依法及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二)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按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单位不得投产使用。

(三)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规执行。



苍溪县水利局

2022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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