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87902632/2022-01309 | 关 键 词 | 行政许可 |
发布机构 |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22-08-17 |
文号 | 苍府办发〔2022〕14号 | 体裁分类 | 通知 |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
苍府办发〔2022〕1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根据《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广府办发〔2022〕57号)精神,经县政府同意,现就全县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承接中央、省级、市级层面指定我县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2022年底前实现全县依法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编制公布我县行政许可事项基本目录(乡镇实施事项纳入县级目录),实现运行实施规范化。建立统一编制、联合审核、动态管理、全面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机制。厘清监管责任,推进审管有效衔接,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实现事项清单一致、实施要件统一、办事指南同源。
二、主要措施
(一)实施行政许可事项“一单一图一表”管理。建立由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运行图谱、实施要素一览表(见附件)构成的行政许可事项管理体系。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由行政许可事项基本目录和实施清单构成。将清单确定的行政许可事项“颗粒化”分解到最小单元,梳理事项运行流程图,并逐环节确定基本要素,形成事项运行图谱。根据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及事项运行实际,全面梳理与办理事项有关的要素,形成实施要素一览表。通过“一单一图一表”,详尽直观展示并规范行政许可运行,推进许可实施与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有机衔接,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和行政机关实施管理。
(二)落实清单编制责任。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以下简称国家清单)、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四川省行政权力事项清单(2021年本)和广元市行政权力事项清单(2021年本),结合我县行政权力事项清单(2021年本),全面承接中央、省级、市级层面指定县乡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县级有关部门负责,承接上级设定、本地实施事项,梳理上级下发或委托事项,编制行政许可事项基本目录,报县委编办初审后,县政府办公室报送市政府办公室再审核,并报同级人民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县行政审批局牵头,组织县级有关部门在行政许可事项基本目录基础上,编制本系统行政许可事项实施清单、运行图谱、实施要素一览表,报县委编办(县司法局、县行政审批局配合)审核。“一单一图一表”由县政府办公室抄送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许可事项基本目录体系见附件)。
(三)明确清单范围内容。审定发布的行政许可事项基本目录要逐项明确事项名称、主管部门、实施机关、设定和实施依据等基本要素。清单中上级设定、本地区实施的事项及其基本要素,不得超出上级清单的范围,不一致的要及时调整,确保事项同源、统一规范。对照国家、省、市清单,我县正在实施的许可事项中有遗漏的要及时增补;因地理区位、自然禀赋等因素未实施的,要结合实际逐一研究确认说明;常年未实施但法律、行政法规未明确停止实施的,应一并编入清单;超范围的要执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过渡方案,确保不影响企业群众正常办事,待过渡期满后改变事项性质或取消。县级有关部门梳理编制事项运行图谱、实施要素一览表过程中,要加强与省、市行业主管部门对接,确保分列子项、主要实施要素等上下一致。
(四)规范事项运行实施。梳理事项运行图谱和实施要素一览表,要在分列子项上下一致基础上,根据新办、变更、延续、注销等不同情形确定业务办理项,确有必要的可进一步细分为情形项,但变更和注销依法不需要办理审批的,不得变更为业务办理项。要按“最小单元”的业务办理项或情形项梳理再造流程,逐项、逐环节明确依据的具体条款、许可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审批程序、审批时限、收费、许可证件、数量限制、年检年报等内容,同步明确事项网办深度,形成统一实施规范,实现服务流程“一图尽知”。依照“一单一图一表”制定线上线下办事指南,向社会公布并严格遵照执行,不得随意增加许可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审批环节、收费、数量限制等,不得超时限办理行政许可,但可以作出有利于行政相对人的合理优化调整。要按照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要求,通过推行告知承诺、集成服务、一网通办、跨省通办等改革措施,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
(五)建立动态管理机制。依托县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暨政务公开协调小组精简行政审批组,对全县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动态管理,及时研究解决清单管理和行政许可实施中的重大问题。拟通过地方性法规、县政府规章新设或者调整行政许可的,起草部门应当充分研究论证,并在起草说明中专门作出说明;司法行政部门在草案审查阶段,应当征求同级审改牵头机构意见;行政许可正式实施前,有关部门应当提出调整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申请,审改牵头机构应当及时进行调整,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做好实施前准备。因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需要动态调整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参照上述程序办理。上级清单作出动态调整的,下级清单要及时相应调整。
(六)加强清单应用实施。严格落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要求,大力清理整治变相许可。在清单之外,有关行政机关和其他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备案、证明、目录、计划、规划、指定、认证、年检等名义,要求行政相对人经申请获批后方可从事特定活动的,应当认定为变相许可,要通过停止实施、调整实施方式、完善设定依据等予以纠正。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等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应当严格与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保持一致并做好衔接。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调整的,有关清单要适时作出相应调整。健全审改牵头机构与其他清单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协同做好清单内容对接匹配。
(七)梳理压减申请材料。根据事项运行图谱全面梳理压减事项办理所需材料,明确所需材料可否免提交或容缺受理,相关证明及事项办理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县司法局要牵头编制发布依法应当保留及实行告知承诺的证明事项目录并进行动态管理。采取告知承诺的事项,不得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公共安全、金融业审慎监管、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涉外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风险较大、纠错成本较高、损害难以挽回的事项。要明确承诺的具体内容、要求和违反承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细化承诺方式和监管细则,及时向社会公布。
(八)推动审管有序衔接。在梳理行政许可事项运行的同时,逐项明确监管主体、监管事项及监管措施,实现监管责任“一表尽览”。在监管主体上,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明确的监管职责确定监管主体,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未明确监管职责的,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确定监管主体。要同步逐项明确审管衔接办法;对多部门共同承担监管职责的事项,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实施综合监管;监管主体存在争议的由县政府决定。在监管措施上,要充分评估实际情况和风险隐患,科学划分风险等级,明确监管重点环节,实施有针对性、差异化的监管政策。其中,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公众健康,以及潜在风险大、社会风险高的重点领域,要依法依规重点监管。与行政许可事项对应的监管事项,要纳入“互联网+监管”平台监管事项动态管理系统。
(九)加快线上线下融合。推进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等在线上线下服务渠道同源发布、同步更新,做到线上线下办事一个标准、一套材料、一体化办理。结合全县“一网通办”前提下的“最多跑一次”改革,推动各级各部门(单位)行政许可业务办理及管理系统与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深度对接,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与全国行政许可管理系统深度对接,实现数据及时交互共享,对行政许可全流程开展“智慧监督”。积极探索创新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应用场景,提升企业和群众获得感、满意度。
三、工作要求
(一)思想高度重视,抓好组织实施。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明晰行政许可权力边界、规范行政许可运行,为企业和群众打造更加公平高效的审批环境。县级有关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深刻把握此项工作的重大意义,迅速厘清工作思路,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严格按照要求抓好组织实施。
(二)明确责任分工,按时完成任务。根据编制公布的省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县级有关部门要认真编制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基本目录,经单位主要领导审签并加盖公章后于7月28日前报送至县委编办(联系人:寇含银;联系电话:13551949202)。县委编办审核汇总形成苍溪县行政许可事项基本目录,县政府办公室抄送至市政府办公室。
(三)加强沟通对接,梳理形成规范。县级有关部门要结合行政许可事项梳理,对上级设定本级实施事项进行规范;要加强同省、市行业主管部门沟通衔接,按“最小单元”业务办理或情形项梳理形成事项运行图谱、实施要素一览表,经单位主要领导审签并加盖公章后于9月10日前报送至县行政审批局(联系人:卢艳;联系电话:15282061605)汇总。
(四)加强经验总结,强化问效追责。县级有关部门对实施清单管理、改革创新许可实施方式、进一步便利企业群众办事的典型经验和做法,要及时总结推广。梳理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工作,纳入2022年全县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绩效考评体系。县政府办公室将加强对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梳理及实施情况的动态评估和全程监督。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托县政府门户网站、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等接受社会监督。针对违法违规编制清单、实施行政许可或者实施变相许可等问题,要主动加大监督力度,责成有关部门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附件:1.行政许可事项基本目录体系
2.四川省行政许可事项实施清单(2022年版)(样表)
3.行政许可事项“一图”示例
4.行政许可事项“一表”示例
5.苍溪县行政许可事项实施清单(2022年版)
6.苍溪县行政许可事项“一单一图一表”编制任务分工
7.苍溪县行政许可事项“一单一图一表”联络表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17日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行政许可事项“一图”示例
附件4
附件5
附件6
附件7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监委机关,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