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87902632/2022-01358 | 关 键 词 | 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 |
发布机构 |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22-08-17 |
文号 | 苍府办发〔2022〕15号 | 体裁分类 | 通知 |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苍溪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苍府办发〔2022〕1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苍溪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21日
苍溪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部署要求,对房屋建筑安全特别是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进行再排查、再整治,堵住管理漏洞,消除监管盲区,切实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安全问题,确保全县自建房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工作任务
(一)排查范围
1.全县城乡所有居民自建房(包括在建自建房),重点是排查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安置区、学校、医院周边等区域的经营性自建房。
2.“四无”自建房(无正式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的自建房(含违规用于经营等情形)、擅自改变结构和布局的自建房(含内部破坏承重墙等情形)、违法改扩建的自建房、擅自在顶部加高加层以及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的自建房等。
3.人员密集场所重点用房,特别是学校、医疗卫生机构、文体场馆、商业体、宾馆、饭店、工业园区、集贸市场、养老和福利机构、宗教活动场所以及疫病集中隔离场所等房屋建筑。
(二)排查内容。重点排查结构安全性(设计、施工、使用等情况)、经营安全性(相关经营许可、场所安全要求等落实情况)、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土地、规划、建设等手续办理情况)等内容。
1.实体安全方面。建筑使用年限超过设计寿命;失养失修严重、主体承重结构破坏等存在质量和使用安全隐患;房屋结构改变、建筑面积改变、层数改变、地下空间变化;使用易燃可燃建筑材料建设;房屋主体结构有倾斜,承重墙体、梁柱等部位有影响结构安全的裂缝,地基有沉降、塌陷,周边场地出现沉降、开裂,受地质灾害威胁等情况。
2.审批手续方面。规划建设审批手续不完善、房屋产权手续不齐全;未聘请专业设计和施工队伍进行设计施工,存在违反设计文件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和主要使用功能等情况;房屋用途改变后,不满足新使用功能的质量安全、消防安全等要求;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存在弄虚作假问题;经营性自建房无经营许可、安全性不符合要求等情况。
(三)排查方式。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房屋建筑隐患排查工作,通过开展拉网式排查、逐户逐栋核查,以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承灾体调查图斑和数据为参考,以现有房屋建筑数字化档案为基础,利用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信息平台,建立完善每栋房屋基本信息和安全信息台账。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协助配合,督促指导本行业房屋建筑安全风险隐患的排查整治。
(四)房屋鉴定
1.鉴定范围。各乡镇、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属地为主、政府牵头、部门负责、行业指导”的排查整治机制,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对排查出的危险房屋建筑、用于经营的自建房、“四无”建筑、改建改用涉及公共安全的自建房、以及达到使用年限的房屋建筑及时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2.鉴定内容。县住建局要充分发挥部门优势,积极提供鉴定机构选择服务,指导协调属地乡镇人民政府、相关行业部门和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做好鉴定机构委托、鉴定结果录入等工作。鉴定机构接受委托后,应依据现行政策法规和鉴定技术标准,对房屋结构的完损程度或是否危及安全使用,进行踏勘鉴别、资料收集、实体检测、结构验算、鉴定评级等工作。
3.鉴定费用。房屋安全鉴定费用原则上由房屋安全责任人承担。各乡镇要及时督促房屋安全责任人或产权人限期进行安全鉴定,房屋安全责任人或产权人不按期鉴定的,乡镇人民政府依法依规指定有关单位代为履行,所需费用由房屋安全责任人或产权人承担;房屋安全责任人或产权人因特殊原因无力承担鉴定费用的,由房屋安全责任人或产权人提供证明材料,村、社区出具证明,报房屋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通过后,由属地乡镇人民政府承担相应鉴定费用。
(五)隐患整治。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逐一制定整治方案,制定整治措施和明确整治时限,实行分类处置。坚持产权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产权人和使用人安全责任。对改变房屋建筑结构或使用功能的自建房,通过安全评估、鉴定,判定是否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坚决撤离人员,采取封闭、隔离等应急措施,加快加固或拆除等工程治理,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三、工作步骤
(一)集中重点排查(2022年5月至2022年8月31日)。组织对经营性自建房集中开展“百日行动”,全面完成3层及以上、违规改扩建、人员密集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经营性自建房排查。各乡镇要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第一时间采取应急管控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二)全面排查整治(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2022年12月31日前,各乡镇要对所有自建房、“四无”自建房屋、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的自建房屋、擅自改变结构和布局的自建房屋、违法改扩建的自建房屋、擅自在顶部加高加层以及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的自建房屋、公共服务用房重点深入摸排;完成3层以上、人员密集、违规改扩建等经营性自建房风险隐患重点整治,确保风险隐患管控到位,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2023年6月30日前,对所有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全面整治,坚决消除安全隐患。
(三)持续巩固提升(2023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在全面排查整治基础上开展“回头看”,跟踪问题整改落实,及时总结整治经验做法,健全制度措施,形成房屋安全全链条监管机制。
四、工作责任
(一)强化属地责任。要始终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规定,严格落实乡镇属地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谋划、亲自动员部署、亲自深入一线督促检查推动落实,确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员配置到位、工作落实到位。
(二)强化主体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原则,坚持产权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落实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主体责任。对存在安全隐患并鉴定为危房的经营性自建房,坚决采取暂停使用等管控措施,引导产权人(使用人)实施拆除、重建、加固等工程措施消除隐患,隐患彻底消除前不得恢复使用。
(三)强化监管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单位)要按照“三管三必须”“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原则,认真履行行业安全责任。县住建局负责统筹指导城镇住宅区、农村住房等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并会同县级有关部门(单位)加强行业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协调推进排查整治工作;县发改局负责督促易地扶贫搬迁点的农村房屋安全管理;县经信局负责督促指导所管行业企业房屋建筑安全风险隐患的排查整治;县教科局负责督促学校、幼儿园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县公安局负责指导涉及自建房旅馆业等特种行业许可复核,依法打击妨碍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的违法行为;县民政局负责督促养老和福利机构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县司法局督促指导所管行业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依法依规用地和排查违反城乡规划建设的行为,与有关部门共同督促属地整改、查处,指导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县交运局负责统筹指导车站、码头等房屋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县水利局负责统筹指导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违建房屋排查整治;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加强和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指导农业生产设施用房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县商务经合局负责督促商场、酒店、饭店等商贸服务业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县文化旅游体育局负责督促公共文化馆(站)、公共图书馆、美术馆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统筹指导面向社会开放的公共体育场馆(不含学校)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督促医疗卫生机构对房屋使用安全开展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县应急局负责督促指导所管行业企业房屋建筑安全风险隐患的排查整治,负责督促指导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单位)依法对房屋建设中涉及生产安全事故的行为开展调查处理;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市场主体依法依规注册登记,督促所管行业经营场所用房安全排查整治;县综合执法局负责依法依规查处城镇自建房室内装饰装修拆改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或明显加大荷载行为;县民宗局负责督促宗教活动场所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县国资事务中心负责联系督促监管企业所属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县机关事务中心负责督促指导县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指导房屋消防隐患排查整治。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要督促所属行业领域内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四)强化工作保障。县财政局要落实专项工作经费,储备整治应急资金,对乡镇、县级部门专项整治工作予以经费支持。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公共法律服务,指导属地政府、相关部门调解矛盾纠纷。
自7月起,各乡镇每周要将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报送县住建局安全股(联系人及电话:朱韬,18398776769)。
附件:苍溪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苍溪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任 云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杨晓林 副县长
成 员:戴荣福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王小平 县发改局局长
柯 雄 县经信局局长
邓 敏 县教科局局长
任国华 县公安局副局长
牟 斌 县民政局局长
王述群 县司法局局长
周胜华 县财政局局长
王 琦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赵 旻 县住建局局长
范毅邦 县交运局局长
马 嘉 县水利局局长
温仕雄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王 勇 县商务经合局局长
莫冬明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局长
奉 猛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李 林 县应急局局长
苟 宏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盛少奎 县综合执法局党委书记
薛小军 县民宗局局长
李元臻 县国资事务中心主任
张 强 县机关事务中心主任
何中华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贾锡刚 县住建局副局长
蹇秋声 县住建局总工程师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由赵旻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等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审批,不再另行发文。排查整治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自行撤销。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监委机关,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 年7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