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87902632/2022-01535 | 关 键 词 |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 |
发布机构 |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22-09-13 |
文号 | 苍府发〔2022〕11号 | 体裁分类 | 通知 |
苍溪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苍溪县城区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通知
苍府发〔2022〕11号
陵江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苍溪县城区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苍溪县人民政府
2022年9月6日
苍溪县城区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随着苍溪县城市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和城市化步伐加快推进,县城区面积不断扩大,城市规模、城市功能布局均发生了较大变化,原有声环境管理模式已不能很好地适应新形势下声环境管理需要。为全面贯彻落实《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有效地管理和控制县城区噪声污染,提升环境质量,结合苍溪县城市现状,现对苍溪县城区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进行调整。
一、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的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二)《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
(三)《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四)《城市用地分类和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五)《苍溪县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
(六)《苍溪县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送审稿)。
二、声环境功能区适用区域分类
本县城区声环境功能适用区域划分为4类,标准如下:
(一)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昼间环境噪声限值55分贝,夜间45分贝。
(二)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昼间环境噪声限值60分贝,夜间50分贝。
(三)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昼间环境噪声限值65分贝,夜间55分贝。
(四)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4a类昼间环境噪声限值70分贝,夜间55分贝;4b类昼间环境噪声限值70分贝,夜间60分贝。
(五)昼间和夜间时段的划分。昼间:6:00—22:00;夜间:22:00—次日6:00。
三、区域适用范围
(一)1类标准适用区域
为苍溪·梨仙湖湿地公园、苍溪·梨文化博览园及苍溪县武当山公园及红军渡景区等所属区域;
(二)2类标准适用区域
主要包括花家坝、老城片区(4a类区域除外)、赵家山片区(江南新区)(4a类区域除外)、文焕片区(4a类区域除外)、火车站片区(4a类、4b类区域除外);
(三)3类标准适用区域
主要包括武当片区(4a类区域除外)、四川省苍溪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
(四)4类声环境功能适用区域
主要包括4a、4b两类,具体如下:
1.4a类区域:
县城区城市主干路具体包括:解放路、少陵路、望江街、杜里路、红军路、滨江路、国道212线、红军渡大桥(嘉陵江2桥连接线)、江南干道一段、少屏路、肖家坝大道、兴贤街、人民中路、北门沟路、北门大道、西江街、武当路、江南干道二段、红军路西段、三清路。
县城区城市次干路具体包括:杜里大桥(嘉陵江三桥)辅道、多彩路、站东路南段、白鹤街、人民东街、人民西街、泰和大街、商业街、幸福路、渡江路东段、东台街、渡江路北段、翠屏路、苍中立街、友好街、龙王沟街。
县城区过境高速公路和快速路具体包括:兰海高速G75城区段、迎宾大道(快速路)、江南干道西段(快速路)。
汽车站(场)具体包括:苍溪客运中心客运站(已建);拟在赵家山片区兰海高速公路苍溪出入口附近、百利坝片区内各建1个汽车客运中心。
港口具体包括:张家港。
2.4b类区域:过境铁路(兰渝铁路城区段)及苍溪火车站。
3.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范围
(1)对4a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
A.将交通干线边界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划分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的确定方法如下:
a)相邻区域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50m;
b)相邻区域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35m;
c)相邻区域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20m。
B.当临街建筑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时,将临街建筑面向交通干线一侧至交通干线边界线的区域定位4a类声环境功能区。
C.对4a类声环境功能区,不同道路、不同路段、同路段的两侧及道路同侧其距离可以不统一。
(2)对4b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
铁路干线边界线外一定距离以内的区域划分为4b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的确定方法如下:
相邻区域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50m;
相邻区域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35m;
相邻区域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20m。
(五)现状功能与规划功能相差较大的区域,近期以现状用地的主导功能作为声环境区划的主要依据,随着城市规划的实施,再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区划类别。
该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苍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苍溪县城区城市声环境功能适用区域划分规定的通知》(苍府发〔2016〕9号)同时废止。
附件:苍溪县城区城市声环境功能适用区域图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监委机关,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