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8日8时30分左右,位于苍溪县陵江镇肖家坝大道的广明国际城二期建设工地发生一起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致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05万元。
根据《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安委〔2021〕11号)要求,苍溪县应急管理局牵头,会同事故调查组有关成员单位组成事故评估组,对广明国际城二期“9·08”一般高处坠落事故开展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评估组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听取汇报等方式,深入开展评估工作,并征求事故调查组相关单位人员意见,形成了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评估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经评估,广明国际城二期“9·08”一般高处坠落事故相关单位按照县人民政府批复要求,严格落实了《广明国际城二期“9·08”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提出责任追究和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相关县级部门坚持以案促改,举一反三,切实采取有效管控措施,加强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
二、责任追究评估
(一)对相关责任单位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四川阆中远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由苍溪县应急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依法给予罚款36万元的行政处罚,现已缴纳罚款6万元,剩余罚款已申请分期缴纳。
2.2021年11月12日,苍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全县疫情防控、安全生产、道路交通综合治理、森林防灭火工作推进会向苍溪县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二)对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死者黄天刚,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已经死亡,建议免予追究责任。
2.2021年12月21日,苍溪县应急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依法给予四川阆中远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吴远杰17860.8元的行政处罚。2022年2月14日,吴远杰将罚款足额缴纳至罚款收缴指定银行后,依法结案。
3.2021年11月22日,苍溪县应急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依法给予广明国际城二期项目部安全员张明磊11760元的行政处罚。2022年1月21日,张明磊将罚款足额缴纳至罚款收缴指定银行后,依法结案。
4.郑毅,苍溪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监督三室原负责人,由苍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其进行组织处理,调离原工作岗位。
经评估,事故相关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行政处罚和追责问责落实到位。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苍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一是认真分析本次事故发生的原因,举一反三,在2022年第一季度安全生产例会上对行业领域内在建工程开展事故警示教育。二是对全县所有房屋建筑工程开展一次“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对开展“问诊式”问题排查,严厉打击、查处各类非法违法生产施工行为,排查治理了一大批事故隐患。三是苍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分别对四川阆中远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广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出“两书一函”,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二)因四川阆中远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和四川广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完成该项目全部工作,未在苍溪县境内开展建筑施工相关业务工作,未对事涉企业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情况进行评估。
经评估,苍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