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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函
时间:2022-10-20 来源:苍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打印 关闭本页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根据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确保防疫物资、重要民生商品价格稳定,防止各类市场价格违法行为发生,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和相关价格政策,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切实维护防疫物资、重要民生商品的价格稳定。

二、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经营者销售商品应当明码标价,切实做到价签齐全、标价内容真实完整、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违规捆绑销售、搭售其他商品。

三、不得利用疫情防控需要随意上涨防疫药品、医疗器械、粮、油、肉、菜、蛋、奶等重要民生商品的销售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不得利用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虚假价格承诺等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四、除生产自用外,不得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

五、各行业协会商会要充分发挥行业引领规范作用,要积极引导提醒经营者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禁止串通涨价、哄抬物价和操纵市场价格等违法行为。

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加强监督,若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资料,及时拨打12345、12315进行投诉举报。



苍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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