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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苍溪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索 引 号 687902632/2022-01949 关 键 词 全国土壤普查
发布机构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2-10-21
文号 苍府办函〔2022〕35号 体裁分类 通知
时间:2022-10-21 来源: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打印 关闭本页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苍溪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苍府办函〔2022〕3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为加强对全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苍溪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的决策部署,负责我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各乡镇和有关部门按要求开展工作,督促推进工作落实,确保高质量完成土壤普查任务。

二、组成人员

组 长:翟广生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温仕雄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王 琦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毛家民 县政府办公室一级主任科员

成 员:徐 鹏 县发改局副局长

    李 婷 县民政局副局长

    冯 军 县财政局副局长

    李 居 县水利局副局长

    王开锦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杨春梅 县统计局副局长

    车云平 县林业局副局长

    王晓燕 苍溪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邓秋月 县气象局副局长

三、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王开锦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联络员制度,由各成员单位有关股室负责同志担任,作为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参与普查具体工作。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部门(单位)参加。

(三)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任务完成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19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监委机关,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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