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87902632/2022-01949 | 关 键 词 | 全国土壤普查 |
发布机构 |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22-10-21 |
文号 | 苍府办函〔2022〕35号 | 体裁分类 | 通知 |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苍溪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苍府办函〔2022〕3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为加强对全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苍溪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的决策部署,负责我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各乡镇和有关部门按要求开展工作,督促推进工作落实,确保高质量完成土壤普查任务。
二、组成人员
组 长:翟广生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温仕雄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王 琦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毛家民 县政府办公室一级主任科员
成 员:徐 鹏 县发改局副局长
李 婷 县民政局副局长
冯 军 县财政局副局长
李 居 县水利局副局长
王开锦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杨春梅 县统计局副局长
车云平 县林业局副局长
王晓燕 苍溪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邓秋月 县气象局副局长
三、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王开锦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联络员制度,由各成员单位有关股室负责同志担任,作为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参与普查具体工作。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部门(单位)参加。
(三)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任务完成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19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监委机关,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