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13日17时30分左右,四川铭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苍溪县白鹭湖粮油园区建设水毁修复项目发生一起生产安全事故,致1人死亡。
根据《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安委〔2021〕11号)要求,县应急局牵头,会同事故调查组有关成员单位组成事故评估组,对白鹭湖粮油园区建设水毁修复项目“12·13”一般其他伤害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组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听取汇报等方式,深入开展评估工作,并征求事故调查组相关单位人员意见,形成了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评估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经评估,白鹭湖粮油园区建设水毁修复项目“12·13”一般其他伤害事故相关单位按照县人民政府批复要求,严格落实了《白鹭湖粮油园区建设水毁修复项目“12·13”一般其他伤害事故调查报告》提出责任追究和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相关县级部门坚持以案促改,举一反三,切实采取有效管控措施,加强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
二、责任追究评估
(一)对相关责任单位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四川铭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由县应急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依法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33万元,截至目前共缴纳20万元,其余13万元罚款申请延期至2022年12月30日缴纳。
2.2021年12月18日,苍溪县白桥镇龙门村村民委员会向苍溪县白桥镇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3.2021年12月18日,苍溪县白桥镇人民政府向苍溪县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4.2022年5月12日,苍溪县水利局向苍溪县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二)对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死者李方荣,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已经死亡,建议免予追究责任。
2.2022年3月28日,县应急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依法给予四川铭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施工员庞楠17884.8元的行政处罚。庞楠已将罚款足额缴纳至罚款收缴指定银行,依法结案。
3.2022年3月28日,县应急局根据《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二)项、《四川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依法给予四川铭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事涉工地施工班组长陈武奇7500元的行政处罚。陈武奇已将罚款足额缴纳至罚款收缴指定银行,依法结案。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白桥镇龙门村村民委员会。履行建设单位安全监管责任,落实专人加强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加大日常安全检查力度,建立工作台账,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白桥镇人民政府。一是开展安全生产大学习、大宣传行动。印发新《安全生产法》学习读本80余本,并组织镇村干部集中学习。各镇干部深入全镇60个组分别召开安全生产专题坝坝会,安全生产知识大宣讲。二是组织开展道路交通、水利、农村建房等行业业务技术专项培训,全面提升事故处理和应急处置能力。三是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对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再次开展拉网式隐患排查。四是建立全体镇村干部个人安全生产履职档案,每月由主要领导调阅,切实将安全生产纳入干部个人年终考核、干部评先评优、职务晋升提拔推荐的重要指标,严格逗硬奖惩。五是开展“回头看”行动。把安全生产纳入周重点工作清单,实行周调度、周总结、周安排。
(三)苍溪县水利局。一是召开局党组扩大会议,专题分析解剖本次事故的原因,查找问题症结。二是责成四川铭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停业整顿,对施工现场进行地毯式、全方位排查问题隐患,并限时整改。指导督促其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开展“三级”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组织专班对工人情况全面摸底排查,对年龄超过60周岁且身体条件或作业技能不达标的工人予以清退。三是对在建和已建水利工程开展业务技术专项培训,包括开工项目前进行安全教育学习。四是对水利行业在建工程开展执法监督检查,落实专人负责专项安全生产档案,建立工程建设安全员跟踪制度。
因四川铭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已完成该项目全部工作,未在苍溪县境内开展业务工作,且苍溪县境内无同类型的生产经营单位,未对事涉企业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情况进行评估。
经评估,该起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