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县审计局成立审计组对苍溪县2016年4月至2021年11月文物保护资金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并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文物保护资金由两部分构成。
1.县文保中心文保资金收支。2016年至2021年收入共580万元。2016年至2021年支出共523.03万元。截至2021年底,江家大院维修保护项目未办理竣工结(决)算,未支付56.97万元。
2.县红军渡事务中心文保资金收支。县红军渡事务中心文保资金即为纪念馆免费开放资金,2016年至2021年收入共2477.05万元。2016年至2021年支出共2477.05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2016年以来,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完善文物安全有关制度和责任监督机制,建立了比较完善的文物保护长效机制,改善文物储藏条件,文物保存现状明显改善。但仍存在主体责任及监管职责落实不到位、项目管理不规范、“三重一大”会议决策制度执行不到位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财务管理方面
1.财务审批不规范;
2.支出附件要素不齐;
(二)项目管理方面
1.项目竣工结算不及时;
2.文保项目存在工程质量缺陷;
3.项目档案资料不完整、不规范;
4.未制定项目管理制度和未建立项目台账;
(三)未全面落实“三重一大”会议决策制度。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等问题,县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作出了审计决定,提出了建议:加强和规范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与使用;加强和规范财务核算和管理;加强和规范项目建设管理。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苍溪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已整改完毕,具体整改结果由苍溪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