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2022年广元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相关政策和资金专项审计工作方案》和2022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苍溪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相关政策和资金进行了审计。本次重点审计了县农业农村局、苍溪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财政局等部门和单位,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况
苍溪县位于四川省盆地北缘、秦巴山脉南麓、嘉陵江中游,辖31个乡镇,454个村(社区),农村户籍人口61.43万人,占82.69%。2019年至2021年,苍溪县共投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各类资金30355.81万元;组织实施完成农村户厕改造1.78万口;新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6座,其中:乡镇污水处理厂(站)6座;安排实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项目18个。截至2021年底,全县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1%以上,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有元坝镇将军村、浙水乡三台村等8个传统村落;纳入四川省古树名木信息管理系统的古树488株。
审计结果表明,近年来,苍溪县委、县政府积极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各项决策部署,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引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人居环境专项整治服务乡村全域振兴,积极统筹调度,投放要素资源,完善建管机制,推动环境美与生态优、产业强、村容净同频共振,探索形成绿色可持续发展路径。
但审计也发现,仍存在农村“厕所革命”目标任务完成质量不高、部门之间缺乏有效沟通协调机制造成财政资金重复投入、农村生活垃圾收转运处置体系配置不足等突出问题,亟待改进和解决。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农村“厕所革命”方面
农村“厕所革命”无害化处理率偏低
(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方面
个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未按合同约定期限完工
(三)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方面
1.农村生活垃圾转运不及时,造成环境污染
2.压缩垃圾车未纳入固定资产管理
(四)面源污染治理方面
1.县级财政资金投入不足
2.个别乡镇面源污染治理工作落实有待加强
(五)村容村貌提升
部分传统村落未编制保护发展规划,未设立保护标志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县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关于农村“厕所革命”无害化处理率偏低的问题,要求县农业农村局应当科学规划改厕项目,有效提升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率;关于个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未按合同约定期限完工的问题,要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督促元坝镇人民政府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进度,早日建成投入使用;关于农村生活垃圾转运不及时,造成环境污染的问题,要求县环境卫生事务中心当督促相关乡镇及时清运生活垃圾,切实提高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关于压缩垃圾车未纳入固定资产管理的问题,要求县环境卫生事务中心全面清查移交资产管理情况并督促相关乡镇及时补记相关资产;关于县级财政资金投入不足的问题,要求县财政局加大畜禽粪污利用等方面财政资金投入;关于个别乡镇面源污染治理工作落实有待加强的问题,要求县农业农村局督促相关单位加强政策宣传力度,严格执行面源污染相关规定;关于部分传统村落未编制保护发展规划,未设立保护标志的问题,要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时编制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并设立保护标志。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县审计局建议:一是加强环保宣传引导,建立完善村规民约。将农村环境卫生、古树名木保护等要求纳入村规民约,通过群众评议等方式褒扬乡村新风,深化农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形成一种爱护环境卫生的良好氛围和自觉习惯,更好地发动群众自觉投身到环境治理中来。二是加大财政资金投入,严格规范资金用途。县级财政应增加农村环境整治资金投入,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助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效提升。三是加强项目建设管理,提升设施运行实效。主管部门应加强项目建设程序管理,加强对项目建设的标准、质量、验收审核等关键环节管控;落实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农村公厕等人居环境整治项目的后续运营管理措施和责任,确保项目设施正常运行,发挥实效。四是科学合理编制规划,建设美丽宜居乡村。整合住建、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水利等部门组建专业设计队伍,以乡村振兴、美丽乡村示范点规划为基础,选择一批不同类型、不同资源禀赋的村先期制定几种村庄规划,其他村以此为参照,因地制宜,制定各村建设规划。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和单位正在积极组织整改,具体整改结果由县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