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2019年至2021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国家助学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2019年至2021年中央下达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资金8288万元,支出6788.85万元,结余1499.15万元。2019年至2021年中、省拨国家助学补助资金4053.50万元,县级配套242.98万元,共计收入4296.48万元。支出4293.01万元。结余3.47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及国家助学资金的实施基本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和要求,组织机构及各项配套管理制度较为健全,部门职责分工较明确,资金使用和管理较为规范。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机制未有效运行。一是部分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未在开学一个月内完成认定。二是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程序不规范,存在个别班级认定时间前后逻辑错误、未按要求进行公示的问题。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学校执行不严格,未制定统一认定标准和尺度,导致不同学校不同班级甚至同一学校同一班级认定标准不一致、认定结果和补助不一致。
(三)个别学校以违反培优纪律无故旷课为由,调整原认定困难等级。
(四)未按规定标准补助营养餐,导致不同学校补助标准不一致。
(五)个别学校管理不规范,学生奶出入库记录不真实。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县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对国家助学补助资金方面的问题,要求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督促各学校规范完善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资料,并结合实际制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确保公平公正;对营养改善计划方面的问题,要求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应按各学校享受的学生人数、补助标准和固定天数足额将补助发放实施学校,并加强对学校物质方面的管理。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县审计局建议:各学校要把精准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作为加强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任务,同时把握好认定工作基本原则,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切实加大营养改善计划政策执行力度,杜绝制度与执行脱节、监管不到位情况的发生。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正在积极进行整改。具体整改结果由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