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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苍溪县就业服务中心 关于2022年失业保险费稳岗资金普通企业认定暨资金返还等事宜的公示
时间:2023-01-03 来源:苍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打印 关闭本页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发〔2022〕8号)规定:对参保企业、单位上年度裁员率低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以及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单位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中小微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90%返还。现对2022年第三批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普惠企业等事项予以公示(详见附表),公示时间为2023年1月3日至2023年1月9日。如有异议,请于1月9日前以真实姓名向县人社局机关纪委反映,投诉举报电话:0839-5233031 。



苍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苍溪县就业服务中心

2023年1月3日


苍溪县2022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企业公示明细(第三批)

填报单位(签章):苍溪县就业服务中心

序号

企 业 名 称

上年度

上年度

裁员率%

失业保险

补贴金额(元)

补贴标准

信用情况

职工人数(人)

裁员人数(人)

缴纳金额(元)

1

苍溪天立学校

245

0

0

95964.07

86367.66

90%

守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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