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87902632/2023-059 | 关 键 词 | 事故调查组 |
发布机构 |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23-01-11 |
文号 | 苍府办函〔2023〕1号 | 体裁分类 | 通知 |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12·31”陵江镇火灾事故调查组的通知
苍府办函〔2023〕1号
陵江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为妥善做好“12·31”陵江镇火灾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根据《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广府办发〔2020〕31号)和《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关于开展火灾延伸调查强化追责整改的指导意见》(应急消〔2019〕266号)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12·31”陵江镇火灾事故调查组,现将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郭金桥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何中华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成 员:张光宇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任国华 县公安局副局长
沈 琦 县应急局副局长
欧小琼 县纪委监委派驻县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干部
郑入川 县消防救援大队参谋
付 荣 陵江镇人民政府镇长
调查组办公室设在县消防救援大队,办公室主任由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何中华同志兼任,负责具体工作,并邀请有关专家参与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工作结束后,调查组自行撤销。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