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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林业局关于2021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公示
时间:2023-01-12 来源:苍溪县林业局 打印 关闭本页

根据苍溪县审计《关于苍溪县林业局局2021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的审计报告》(苍审财报〔2022〕1号)要求,我局高度重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处理意见,对照问题清单全面、深入地进行了整改落实。现将审计整改落实情况公示如下:

一、对“预算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我局已调整充实财务力量,要求财务人员提高业务水平,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和县财政局的要求,根据当年财力状况、经济工作重点等单位实际支出情况,提高预算编制质量,细化预算编制,并严格执行预算,杜绝预算编制不够细化、无预算列支费用、有预算未列支费用等情况发生。

二、对“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货物及服务未集中采购”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严格执行预算一体化平台采购相关程序规定和《四川省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有关标准》(川财采〔2020〕4号),做到有预算才采购、应采必采。二是认真检视《苍溪县林业局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试行)》等制度执行情况,制定《苍溪县林业局固定资产和办公用品管理制度》,明确采购管理部门、采购程序、采购纪律,杜绝违规采购行为的再次发生。

三、对“项目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对下经济项目管护绩效不佳的问题,已经督促整改完毕,除草、施肥、防病虫等措施到位。二是在今后的项目建设过程中,将严格执行项目管理规定,加强完工项目的检查验收和资金支付,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我局也将举一反三,加强对林业补助资金的追踪问效,落实林业产业项目管护责任主体,建立健全项目管护机制,确保产业补助资金发挥应有效益。

四、对“部分项目推进缓慢,未实现预期绩效目标”问题的整改情况

目前我局已对2021年整合资金所有项目进行清理,结合国家乡村振兴衔接资金检查及时完成项目验收,加快了资金支付力度。对确实不能实施的已按程序向县财政进行报备调整,确有结余的项目资金已经上缴财政。

五、对“款项未直达收款人”问题的整改情况

我局已经制定《苍溪县林业局经费报销制度》,明确要求必须直达收款人,原则上出纳不储备现金。

六、对“未严格执行公务卡结算目录制度”问题的整改情况

我局明确要求严格执行用公务卡结算规定。不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的费用,又无正当理由的,相关经费不予报销,责任由个人承担。

七、对“原始凭证不合规”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存在的“支出附件不齐”“支撑依据不充分”等现象,我局出台了《苍溪县林业局财务管理制度》等制度,对项目报账、日常经费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针对退休支部活动经费报账不规范,机关党委制定了《退休职工活动经费管理制度》,详细规范了支部活动开展、报账程序。

八、对“会计人员变动未办理交接手续”问题的整改情况

我局已于2022年8月到财政信息中心调整了GMIS会计系统经办人、审核人名单,做到与实际相符,确保责任明确。

九、对“往来款未及时清理回收”问题的整改情况

我局及时开展了往来款清理。一是搞好财务核算,查明原因,对部分往来款进行了调整。二是加大清收力度,审计后累计清其他应收款8.2万元。三是规范制度,从严借款管理,明确规定“机关经费或项目经费,不得借与企业和个人”。

针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我局将认真总结,深刻反思,在今后的预算执行中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完善相关制度建设和修订,强化内部监督管理,确保预算执行科学化和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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