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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及网格化管理体系政策解读
索 引 号 687902632/2023-0149 关 键 词 重点水域禁捕
发布机构 苍溪县农业农村局 发文日期 2023-01-30
文号 体裁分类 其他
时间:2023-01-30 来源:苍溪县农业农村局 打印 关闭本页

文件:苍溪县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县禁捕水域网格化管理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2018〕95号),农业农村部《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19〕4号),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检察院、四川省公安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川农函〔2020〕962号),广元市农业农村局、广元市检察院、广元市公安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广元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广农函〔2020〕268号)以及农业农村部、水利部《关于建立完善长江流域禁捕水域网格化管理体系的通知》(农长渔发〔2021〕2号)等文件,制定了我县重点天然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建立完善了网格化管理体系。

一、禁捕范围:嘉陵江、东河苍溪段及其支流的天然水域;插江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二、禁捕时间:嘉陵江、东河苍溪段及其支流的天然水域禁捕时间为:2020年1月1日0时至2029年12月31日24时;插江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禁捕时间为:永久。

三、禁捕内容:禁止所有生产性捕捞作业;禁止电、毒、炸鱼;禁止收购、销售、经营、利用天然水域的渔获物和野生鱼类;禁止水禽放养;禁止在鱼类天然洄游通道、索铒场和产卵繁殖场挖沙采石。

四、禁止“掠夺式”游钓,每名休闲垂钓者不能超过1杆2钩。禁止使用“泥鳅”等活饵诱钓。

五、禁止使用“三无船舶”、生产自用船或者橡皮艇、轮胎、竹筏等自制工具进行非法捕捞。否则,按照《苍溪县人民政府关于清理取缔“三无”船舶的通告》(苍府通字〔2017〕10号)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七、违反禁捕规定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六十三条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符合刑事追责的非法捕捞案件,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八、建立县、乡镇、村组、护渔协管员四级网格长管理体系。以县行政区域建立一级网格,以各禁捕乡镇区域建立二级网格,禁捕水域辖区村(居)委会、组建立三级网格,禁捕水域聘请的护渔协管员建立四级网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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