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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全县禁捕水域网格化管理的通知
索 引 号 008479378/2023-013 关 键 词 禁捕 网格化管理
发布机构 苍溪县农业农村局 发文日期 2023-01-30
文号 体裁分类 其他
时间:2023-01-30 来源:苍溪县农业农村局 打印 关闭本页

解读:苍溪县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及网格化管理体系政策


苍溪县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加强全县禁捕水域网格化管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

根据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长江流域禁捕有关工作的通知》(苍府办函〔2020〕35号)文件,进一步巩固禁捕退捕成效,现就加强全县禁捕水域网格化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禁捕水域网格管理范围

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四川省农业农村厅等八部门《关于四川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广元市农业农村局等八部门《关于广元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和苍溪县农业农村局等八部门《关于全县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的通告》文件,我县禁捕管理水域为:(一)嘉陵江苍溪段;(二)东河苍溪段;(三)李家河(白溪浩)苍溪段;(四)插江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禁捕水域内严禁生产性捕捞及违规垂钓,强化保护和打击非法捕捞、非法垂钓等违法行为。

二、健全网格管理体系

禁捕水域沿江各乡镇、村(居)委会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禁捕水域网格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县、乡镇、村组、护渔协管员四级网格长管理体系,形成上下贯通、层层监督的工作机制,责任落实到人,公布联系方式,便于公众举报和社会监督。县禁捕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河长办细化网格管理范围、管理职责和联系方式,层层压实责任。

三、明确网格管理责任

禁捕水域沿江各乡镇政府将辖区禁捕水域网格管理责任一并纳入河(湖)长责任范围,县级以上网格长主要承担协调和督促相关部门解决本网格单元清理整治非法捕捞的难点难题;乡镇、村组、护渔协管员网格长主要承担组织开展本网格单元内的日常巡查、信息采集、问题隐患处置、宣传发动群众等基础工作。对非法捕捞、非法垂钓等行为做到及时发现、快速反应、依法处置。

四、创新网格管理机制

各乡镇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创新工作机制,着力解决网格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各乡镇、村组(居)干部、护渔协管员要主动作为,积极配合农业农村、公安、市监、交通、水利等部门进行执法巡查。县级网格长将对各乡镇、村组(居)、护渔协管员网格化管理情况不定期开展督促检查、明察暗访,同时纳入相关绩效考核。各沿河禁捕乡镇要加强执法巡查装备建设,各村(居)要确保网格化管理队伍、管理制度落实落地,确保巡护管理取得实效。各护渔协管员要加大日常巡查巡护,加强与属地乡镇、村组干部沟通协调,要及时发现非法捕捞、非法垂钓等行为,及时进行制止并将相关信息及时报告给上级网格监管部门。


附件:苍溪县网格化长江流域禁捕监管实施方案


苍溪县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苍溪县农业农村局代章)

2022年1月28日


附件


苍溪县网格化长江流域禁捕监管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禁捕监管,落实属地责任,提高禁捕成效,根据《农业农村部 水利部关于建立完善长江流域禁捕水域网格化管理体系的通知》(农长渔发〔2021〕2号)有关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责任下沉、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通过分块管理、网格划分、责任到人的网格化管理措施,实现“整合管理资源、提升监管效能、保证禁捕成效”的禁捕目标。

(一)严格实现我县长江流域重点水域100%全面禁捕。

(二)确保辖区内禁捕监管工作到位,不发生重大非法捕捞事件。

(三)严格保护禁捕水域生态环境,减少环境信访、重信重访总量。

(四)各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确保禁捕网格化监管体制顺畅、责任明确、务实高效,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网格划分及职责分工

网格化禁捕监管工作按照“方便管理、界定清晰、责任明确”的原则,设置县、乡镇、村组(社区)、护渔员四级监管网格,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禁捕监管体系。

(一)纵向网格及工作职责。

按照巩固一级网格、提升二级网格、延伸三级网格、强化四级网格的工作思路,健全网格化禁捕监管体制。下级网格接受上级网格的工作指导和监督,上下级网格间统筹协调,共同完成所担负的网格化禁捕监管工作。

一级网格:以县行政区域建立一级网格。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网格化禁捕监管总负责人,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为该级网格化禁捕监管具体责任人,建立以县人民政府为责任主体、具有禁捕监管职能的县级相关部门为责任单元的县级禁捕监管网格。县政府负责网格体系的建立、实施和运行,明确监管职责,落实监管方案,明确监管任务,强化禁捕水域重点区域、流域的协同监管,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区域执法和交叉执法,确保禁捕监管执法全覆盖。负责指导、监督下级网格的建立、实施和运行,加强对所监管下级网格的巡查、抽查和督查,发现问题、接到投诉举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组织调查处理。县级相关部门作为一级网格的责任单元,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禁捕监管。

二级网格:以各禁捕乡镇区域建立二级网格,责任主体为各乡镇人民政府,一级网格责任单元县级相关部门延伸机构为二级网格责任单元,按所明确的职责承担网格内的禁捕监管任务。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为二级网格化管理主要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二级网格的建立、实施和运行,明确本级网格禁捕监管工作机构和任务,配备必要的监管人员,建立与一级网格的联动机制,按规定承担本级网格相关禁捕监管检查、巡查、协调和报告工作,切实履行禁捕监管职责。

三级网格:建立三级网格,禁捕水域辖区责任主体为村(居)委会,村(居)委会班子成员负责网格内禁捕监管任务,村(居)委会主任为三级网格化管理主要责任人,各村民小组组长为具体责任人。各村(社区)为该级网格责任主体,负责本级网格的建立、实施和运行,建立与上级网格的联动机制,负责日常了解、巡查、协调和监督,协助上级网格开展禁捕监管工作。

四级网格:建立四级网格,禁捕水域聘请的护渔协管员负责禁捕水域的监管任务,禁捕水域乡镇的渔政管理部门负责人为主要负责人,护渔协管员为具体负责人。负责日常巡查监管、及时发现非法捕捞线索、及时制止非法捕捞(垂钓)行为、协助执法部门案件调查处理等。

(二)横向网格及工作职责。

县法院:负责及时受理禁捕刑事案件审理,加强“两法衔接”,探索设立非法捕捞刑事案件审理合议庭,依法审理非法捕捞违法案件。

县检察院:健全完善“两法衔接”联动机制,加大对非法捕捞行政执法的监督力度和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

县委宣传部:组织县级主流媒体对长江禁捕工作进行宣传报道,发挥好新闻媒体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

县发改局:将长江禁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对项目单位报送的项目可研报告未提供渔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环保部门审批意见的依法不予审批,在项目核准或备案后应告知项目业主及时向农业部门报批渔业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对不符合长江禁捕政策和产业规划定位的项目不予备案、审批和核准。

县公安局:负责做好长江禁捕退捕信访事件的维稳工作,配合县农业农村局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非法捕捞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

县财政局:加大长江流域禁捕财政投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健全禁捕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将禁捕监管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全额保障范围。

县人社局:做好退捕渔民的转产就业安置,落实好社会保障、就业指导、技术培训等工作,协助农业农村局做好网络化护渔监管业务人员的选配等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加强对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依法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严把建设项目征(用)地审批关。

县环保局:加大禁捕水域环境保护的投资管理,从源头上预防、控制水域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负责禁捕水域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监督禁捕水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落实污染物减排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禁捕水域的交通专项规划、交通建设项目的水域环境影响评价,加强对乡镇自用船舶的管理指导、渔业船舶的年检,牵头组织对禁捕水域“三无船舶”的清理取缔。

县水利局:负责把长江禁捕工作纳入河长制管理,按期开展督查检查。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统一监管,指导协调辖区内各级建立网格化禁捕监管体系。开展禁捕监管执法,依法查处非法捕捞案件,完成县禁捕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定期组织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研究阶段性重点工作,组织禁捕效果评估等各项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市场销售野生鱼类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运输、销售、贩卖野生鱼类行为,开展餐馆、食堂等野生鱼类禁止食用的宣传、监管、查处。定期开展执法行动检查,确保禁渔成效。

其他相关部门结合自身职能职责,认真落实禁捕监管责任。

三、工作要求

(一)巡查督查工作常态化。各级网格内相关部门相互配合、联动监管,建立联合巡查制度,定期在本辖区内组织巡查。上级网格定期对下级网格进行工作督查,原则上上级网格机构应做到每月督查不少于1次,还可采取网格间交叉检查等多种形式开展督查。

(二)做好举报与案件查处。为应对禁捕违法捕捞举报,辖区执法人员应按照指令要求,第一时间到达非法捕捞现场开展前期调查工作,并及时向上级网格机构汇报案件情况。

(三)掌握辖区禁捕底数。各级网格机构,应加强对辖区内的巡查,摸排各类禁捕水域非法捕捞频发点位分布情况,熟悉主要非法捕捞敏感区域、主要禁捕退捕风险隐患点及群众关注的重点禁捕问题等。

(四)加强协同合作。对涉及多个部门的非法捕捞重大事件,由县禁捕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调度,联合开展工作。下级网格对涉及到的相关部门业务等一系列监管问题的,均可向上级网格或相关部门要求给予支持和指导。同级网格间应加强联系与协助,共同探讨网格管理遇到的问题,加强学习交流经验,相互取长补短,提升网格监管水平。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2月10日前)。各乡镇、县级相关部门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深入研究网格化禁捕监管体系建设、运行工作,做好动员部署,落实好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

(二)体系建立阶段(2023年2月20日前)。禁捕重点水域乡镇、县级相关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方案,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立网格化监管体系并向社会公布。

(三)全面实施阶段(2023年2月28日起)。全县网格化禁捕监管体系正式运行。禁捕水域重点乡镇、县级相关部门严格按照网格化禁捕监管体系的工作流程和任务,认真履行禁捕监管职责,确保禁捕水域禁捕工作扎实开展,并于每年12月20日前向县禁捕工作领导小组报送网格化禁捕监管工作总结。县禁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进行一次综合评价,评定网格化禁捕监管体系运行效果。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网格化管理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禁捕网格监管日常工作的开展、督促和指导。

(二)强化工作职责。各级网格主要责任人要严格落实《长江保护法》《渔业法》等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网格实际,建立健全长江流域禁捕网格化监管工作责任制及考核制度,各级网格间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工作任务和奖惩措施,对辖区内禁捕工作实施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的“五定”监管,切实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要经常检查责任网格内重点单位的禁捕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禁捕问题,杜绝非法捕捞事件的发生。

(三)强化督办问责。各级网格要按照“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长江禁捕专项行动及日常监管。通过新闻媒体对非法捕捞违法行为和工作不积极、不作为、监管不力的各级网格责任单位进行公开曝光并通报批评,对没有履行禁捕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导致非法捕捞事件多发、频发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县委督目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本方案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通报存在的问题,及时报告重大事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格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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