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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发布零售药品安全风险提示
时间:2023-03-02 来源:苍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打印 关闭本页

近日,苍溪县市场监管局针对“春雷行动2023”着力整治药品安全领域违法行为专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向全县341家药品零售企业发出了药品安全风险提示。

一是提醒各药品零售企业在药品经营过程中不得出租、出借和转让《药品经营许可证》;要确保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转,认真落实药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实现药品可追溯;要对温湿度监测和调控设备进行检查维护,确保药品陈列符合说明书和标签标示要求;要严格执行药品分类管理办法,做到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区陈列,不开架销售处方药,执业药师不在岗时挂牌告知并停止销售处方药;要严格按照规定陈列、销售含麻黄碱复方制剂等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要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有关规定,不发布虚假广告,不哄抬物价,不误导欺骗消费者;要从合法渠道购进药品,禁止从没有资质的个人手中回购囤积的新冠病毒治疗药品。

二是要求各药品零售企业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全面开展自查,并及时整改自查问题。该局将同步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对提示后仍然违法违规经营的,依法严肃查处。(谭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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