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县审计局成立审计组对苍溪县土地房屋征收拆迁事务中心2020年至2021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
我单位高度重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处理意见,对照问题清单全面、深入地进行了整改落实。现将审计整改落实情况公示如下:
一、关于“红色传承教育培训基地项目拆迁方面存在县政府未发布征收决定公告,已完成征拆工作”的问题
根据贵局审计建议,我中心正在积极落实,目前该项目的征收决定公告已完成相关单位发文会签程序,下一步将按程序报告县政府。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中心将严格按照《广元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广府发〔2018〕8号)等文件规定,依程序推进征拆工作。
二、关于“县二医院医养中心项目拆迁方面存在补偿县农商行的原县肉食品加工厂抵债资产未办理过户,涉嫌少交税款”的问题
5月19日,我中心向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公函,要求该公司配合办理资产抵债过户并缴纳相应税款。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回复表示该项目补偿的县肉食品加工厂抵债资产部分因无相关产权手续无法办理资产抵债过户与缴纳相关税款。
三、关于“鳌鱼山康养旅游度假区项目拆迁方面存在评估报告审核不严谨”的问题
鳌鱼山康养旅游度假区项目农房拆迁评估工作是由百利镇人民政府委托四川永瑞华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负责完成,该评估公司在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中因工作人员失误,误将有限期的截止日期错写为2021年7月4日,实际应为2022年7月4日。目前已通知该评估公司修改上述错误并重新出具了《房地产估价报告》,百利镇人民政府及评估公司已在报告中签字盖章。该问题已整改完成。
四、关于“单位运行费用挤占征拆项目资金810236.94元”的问题
我中心为县政府直属公益一类副科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集体土地、城(乡)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及拆迁安置等工作。2015年至2021年我中心共完成县域内19个重点项目征拆工作,支付征收总成本约181401万元,根据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元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办法〉的通知》(广府发〔2017〕36号)第六条规定“工作经费按征地总成本费用的1—1.5%计取……和《关于印发〈广元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通知》(广府发〔2018〕8号)第五条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所需工作经费由市、县区人民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予以保障。工作经费按不超过征收总成本费用1.5%计取……”,县政府应拨付我中心工作经费2212万元,截止2021年已拨付704万元,下差1508万元,我中心在2021年6月21日向县人民政府请示解决未拨付的项目工作经费1508万元,但至今未拨付到位,导致单位运行经费挤占了项目资金。目前,我中心正在向县政府请示解决未拨付的工作经费,待工作经费拨付到位,及时归垫挤占项目资金。下一步,我中心将严格区分专项资金和单位运行经费,严格、准确使用财政经费指标,按照专项资金管理规定,各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不再出现挤占项目资金情况。
五、关于“2020年5月至2020年6月支付侯某等四人机械及人工费35200元,均以补偿费名义直接支付给个人,未取得发票”的问题
已找当事人补开发票,该问题已整改完成。
六、关于“2021年3月支付县人民法院诉讼费12701元,计入‘业务活动费-基本支出-工资福利费用’科目,诉讼费不属于工资福利费用,会计核算不准确”的问题
目前会计科目已调整,诉讼费12701元从“业务活动费用-基本支出-工资福利费用”科目调入“业务活动费用-基本支出-商品和服务费用”科目。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中心将严格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认真仔细做好每一笔业务,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该问题已整改完成。
七、关于“2021年苍溪县红色传承教育培训基地项目中,县征拆中心与被拆迁户签订的16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均未填写签约时间。其中与被拆迁户黄贵中协议明细项目少填20000元;2020年县征拆中心与陵江镇金斗村四、五、六组签订的补偿协议未填写签约时间;2020年5月县征拆中心与李某某签订办公房维修协议未盖公章,并支付维修费5000元;2020年12月县征拆中心与四川新蕊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签订《服务合作协议》未盖章,并支付宣传费3000元。”的问题
我中心已落实专人完善红色传承教育基地项目与被拆迁户签订的16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签约时间,与被拆迁户黄贵中协议明细项目少填20000元已补填金额;与陵江镇金斗村四、五、六组签订的补偿协议已补填签约时间;2020年5月我中心与李某某签订办公房维修协议已补盖公章;与四川新蕊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签订的《服务合作协议》已补盖公章。上述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下一步,我中心将严格规范征拆协议的签订和管理工作,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此函。
苍溪县土地房屋征收拆迁事务中心
2022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