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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苍溪县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687902632/2023-0364 关 键 词 路长制
发布机构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3-02-27
文号 苍府办发〔2023〕3号 体裁分类 通知
时间:2023-02-27 来源: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打印 关闭本页

苍溪县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解读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苍溪县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苍府办发〔2023〕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苍溪县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已经十八届县人民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审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9日


苍溪县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县农村公路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切实提升农村公路管理水平和管护效果,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助力乡村全面振兴提供坚实支撑。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四川省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协调发展的意见》(川府发〔2015〕5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20〕70号)、《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的指导意见》(川交函〔2019〕729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全面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和运营为主要任务,以提升农村公路管理效能为总目标,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构建完善“政府主导、分级负责、部门协同、群众参与”的农村公路管理体制,为实现我县农村公路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制度保障。

二、工作目标

建立体系完善、运转高效的路长制工作体系,完善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全县农村公路通行能力、路况水平、安全水平、服务水平和文明水平显著提高,行车安全、桥隧等构筑物安全、养护作业安全得到全面保障,广大群众交通安全意识和交通文明素质显著提升,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有效遏制,外通内联、通村畅乡、人便于行、货畅其流、安全便捷的公路交通运输网络基本形成,路长制工作常态化开展,农村公路管理责任有效落实。

三、组织体系

构建“政府主导、分级管理、责任明确、奖惩逗硬、建管养运协调发展”的农村公路组织管理体系;建立县级领导包乡镇、包交通主干道,乡镇干部包村、包农村公路,村(社区)干部包路段和村组负责村道的“3+X”责任体系;建立随财政收入增加而增长的公路投入保障体系;目标管理中增加权重分值的考核奖惩体系。总体构架如下:

(一)县、乡镇、村三级路长。以县级辖区为单位,按照“县道县养、乡道乡养、村道村养”三级管养原则,全面建立县、乡镇、村三级路长制,县级设立总路长,由县政府县长担任;县道公路设立县级路长,由县级领导担任;各乡镇设立乡镇路长,由道路途经乡镇长担任;各建制村设立村路长,由村民委员会主任担任。各级路长为辖区内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和路域环境整治的总负责人,负责组织、督促辖区内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工作落实、协调解决突出问题。

(二)组织协调机构。县设总路长办公室,主任由县交运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县应急局、县林业局、苍溪生态环境局、县目标绩效中心、县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道安办等县级部门(单位)及31个乡镇人民政府和电信、移动、铁塔、联通、电力、广电、国防光缆、自来水、燃气等杆管线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各乡镇设立乡镇级路长办公室,由各乡镇政府分管交通工作的副乡镇长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同时,县级组建交运、住建、公安、自然资源、应急、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相关职能部门人员组成的联合执法队伍,配合各级路长处置问题。

(三)管养队伍。建好用好县、乡、村三级养护管理队伍,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市场化改革,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设立公益性岗位等方式开展日常养护,构建专群结合的养护机制。建好用好“县有路政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政管理队伍,县道路政管理由县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负责,乡道监管员由乡镇路长办公室委派专职人员担任,村道护路员由各村民委员会通过“一事一议”会议研究决定,加强农村公路巡查和路产路权保护。

四、工作职责

实行县总路长统一领导,路长办公室统筹指导,县、乡镇、村道路长对所管道路具体负责的路长制责任体系。

(一)县总路长职责。县总路长为县域境内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和路域环境治理的总负责人、县道建设养护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辖区内路长制的组织、调度、协调和监督工作,落实农村公路建设、管养和路域环境整治资金,协调处理路域环境整治、应急处置、路产路权保护等“四好农村路”建设推进的重大问题;督导下级路长和有关部门履行职责;审定县路长、乡镇路长考评结果;对考核不合格、整改不力的下级路长追责问责。

(二)县总路长办公室职责。县总路长办公室在县总路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督办落实县总路长确定的工作事项,协助总路长处理日常工作;制定完善路长制工作规则、管理办法和考核制度,协调解决有关事项;组织对县道路长和乡镇级路长办公室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并向县总路长提出考核建议,县农村公路规划建设管理中心承担总路长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县路长职责。县路长对所管县道公路的管理、养护和运营工作直接负责,定期开展道路巡查,对责任道路路域环境、养护管理、路政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并督促落实,县交运局负责做好联络保障工作。

(四)乡镇路长职责。乡镇路长为辖区内农村公路乡道养护管理和路域环境整治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为:负责做好辖区内乡道路沿线的建设用地、建筑物拆除、杆管线迁改及养护管理;负责辖区内村道公路应急处置的协调;负责辖区内所有农村公路的病害、隐患排查、灾毁信息核查上报至县总路长办公室;在县级执法部门配合指导下,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工作,负责辖区内农村路产路权保护;督导、考评下属部门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履职情况,负责村路长履职考核;协助县交运局及其公路管养机构处理县道管养问题。

乡镇路长办公室设在乡镇交通管理站,按照路长制工作总体要求,结合乡镇工作实际,明确具体工作职能职责。

(五)村路长职责。村路长为辖区内村道建设养护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辖区内村道养护管理、应急处置、路域环境整治;协助上级路长开展过境段公路建设用地、建筑物拆除、杆管线迁改和县乡道路域环境整治、路产路权保护、应急处置等事项。负责对村道病害、隐患排查、灾毁信息核查上报,监督村道工程实施,及时制止并报告侵害路产路权行为,协助交通执法部门现场执法和涉路纠纷调处等工作。

(六)相关部门职责

1.县委宣传部:负责交通运输业发展、路长制工作、“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宣传报道。

2.县委编办:负责乡镇交通管理机构设置和职能职责确定工作。

3.县目标绩效中心:负责将路长制工作纳入目标绩效管理,会同县总路长办公室考核路长制工作。

4.县发改局:负责将交通运输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做好立项审批、招标备案等有关工作,积极支持交通项目建设。

5.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依法打击各类公路违法犯罪行为;组织各公安派出所和公安交警中队加大对公路运输巡查检查力度,查处县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移交的超载超限、抛洒滴漏、乱挖乱采乱占等违规违法行为。负责加强公路运输的道路监控、行车秩序管理,查处、打击超速、逆行等各类违规违法行为。

6.县财政局:提供全面开展路长制工作资金保障。

7.县人社局:负责开发农村各类公益性岗位向村组公路管护队倾斜,充实村组公路管护人员。

8.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农村公路建设供地保障工作,所需要件编制报(审)批工作,场镇、新村聚居点规划和公路建设规划的衔接工作;会同农业农村等部门做好农村公路建筑控制区申请建房审批的控制工作,加大对控制区范围内违法用地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农村公路用地控制区范围内擅自采砂采石、挖坑取土等违法行为,负责对已有因非法开采造成的高陡边坡、裸露山地进行恢复治理。

9.县住建局:负责农村公路建设所需住建部门审批审核的要件编制、报(审)批工作;负责农村公路沿线风貌改造、城乡环境治理工作和城(镇)道路管养维护等工作。

10.县交运局(县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全县农村公路的规划编制、设计、建设、养护、管理、运输、安全、执法等行业监管工作;负责公路养护年度计划的编制报批和组织;负责客货运输安全的源头监管,完成总路长交办的工作任务。

11.县水利局:负责协助指导农村公路建设所需水保等方案和行洪论证方案的编制报(审)批工作;在桥梁上下游规定范围内设置砂石禁采区;组织对农村公路沿线山平塘、水库进行生态修复。

12.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产业发展规划、特色基地规划建设与农村公路规划建设的衔接,按照“一路一特色,一路一产业”的原则,推动公路沿着基地建,产业围着公路转;指导乡镇教育、引导群众不在公路上打谷晒粮,保障公路畅通和安全;做好农田规划,配合交通部门做好路田分家工作。

13.县文化旅游体育局:负责统一设计、规范设置公路旅游标识标牌;负责旅游专用公路的建管养运协调发展工作;结合实际在农村公路沿线设置旅游服务设施。

14.县应急局:统筹协调做好涉路涉运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15.县林业局:负责公路两侧绿化监管工作;协助配合农村公路建设使用林地勘察设计及报(审)批工作;加强公路两侧林地管理,依法查处乱砍滥伐行道树及林木行为和未批先占林地的违法行为,督促、指导各绿化主体责任单位对农村公路沿线绿化进行管养。

16.苍溪生态环境局:负责协助指导交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编制、报批、实施和监督等工作;做好农村公路沿线环境监督工作。

17.县道安办:牵头组织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和相关协调工作,会同县总路长办公室考核路长制工作。

18.杆管线单位:电信、移动、铁塔、联通、电力、广电、国防光缆、自来水、燃气等杆管线单位要加强对农村公路建控区范围内架设埋设杆管线行为的规范,并报县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审批同意后实施。

五、工作机制

路长制实行巡查→处置→督查→通报→考核→奖惩的工作机制。

(一)巡查。由县交运局制定农村公路养护、路产路权管理、运输安全监管、道路隐患排查的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各级路长组织相关人员按照计划方案开展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在汛期、恶劣天气、重大活动、重要节假日要加大巡查频率,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解决问题。

(二)处置。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能当场处理的,由各级路长现场处理;需要交办的,由各级路长直接交办,相关职能部门、乡镇、村组要根据职能职责,及时有效进行处理,并做好记录;需要协调解决的,由县总路长办公室统一收集汇总,分别转交相关责任单位办理,并向交办路长反馈办理结果。

(三)督查。县目标绩效中心、县总路长办公室要定期对路长制工作开展情况、任务完成情况、交办事项办理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不力的,责令限期整改;对造成重大影响的,移交有关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通报。根据总路长要求和督查情况,县目标绩效中心、县总路长办公室对路长制工作情况进行书面通报。

(五)考核。将路长制工作纳入县委县政府对相关责任单位年度目标绩效管理内容,实行目标考核。考核工作由县目标绩效中心、县总路长办公室负责组织,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具体考核细则由县总路长办公室商县目标绩效中心制定。

(六)奖惩。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事故预防、突发情况应急处置等方面成绩突出的,除给予考核加分外,还将对相关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未及时处理,造成重大影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路长办公室要结合实际,科学谋划推进路长制工作,县级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做到统筹兼顾、信息共享,积极配合做好路长制工作。县交运局要抓好牵头组织工作,加强综合协调,强化督导检查,助推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二)加强工作保障。按照相关政策,将路长制运行经费、应急处置、灾害治理等纳入县级财政预算。路政员、监管员、护路员由各级路长办公室负责管理。县交运局做好交通管理业务培训。

(三)建立监督考核机制。县委县政府将路长制工作纳入乡镇、部门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定期开展检查督查,年终进行考核评比,督促各责任单位切实履行管理职责,提高管理水平。

(四)加强宣传培训。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微信、电视、广播、报纸、宣传横幅、村务公告栏等媒介,加大对“四好农村路”建设及本方案的宣传力度,积极开展相关政策制度及公路路长制等知识的学习培训工作。


附件:1.苍溪县农村公路路长制管理标准

2.苍溪县农村公路路长制管理考核标准

3.苍溪县县级公路路长名单

4.苍溪县乡、村级公路路长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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