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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明遗失声明(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时间:2023-03-15 来源:苍溪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打印 关闭本页

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登记证明》(川2018苍溪县不动产证明第0003375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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