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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3.3.15)
时间:2023-03-20 来源:苍溪县发展和改革局 打印 关闭本页

类型

一级项目

二级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文件

(文号)

定价部门

行业主管部门

是否

涉企

是否行政审批前置

是否涉进出口环节

定价方法

备注

交通服务收费


机动车停放

服务收费


城区临时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

临时停车服务收费:

一类区域收费标准:

1.小车3元/车·4小时内(4小时后每小时加收1.00元)

2.客货车5元/车·4小时内(4小时后每小时加收1.00元)

3.其它车辆(1)两轮摩托车1元/车·4小时内(4小时后每小时加收0.50元);(2)三轮摩托车2元/车·4小时内 (4小时后每小时加收1.00元 )

二类区域收费标准:

1.小车2元/车·4小时内(4小时后每小时加收1.00元)

2.客货车5元/车·4小时内(4小时后每小时加收1.00元)

3.其它车辆(1)两轮摩托车1元/车·4小时内(4小时后每小时加收0.50元);(2)三轮摩托车2元/车·4小时内(4小时后每小时加收1.00元)

川发改价格〔2018〕332号

苍价发〔2012〕37号



授权市

县人民政府


国有资产

事务部门





政府定价

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除外


具有垄断经营特征的停车场(库、泊位)收费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川发改价格〔2013〕1046号

川发改价格〔2018〕199号

苍发改价格〔2016〕3号

苍发改价格〔2016〕9号

苍发改价格〔2019〕7号

苍发改价格〔2020〕1号

苍发改价格〔2020〕14号

苍发改价格〔2020〕31号

授权市

县人民政府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国有资产事务部门

政府定价
















公共事业服务收费


























公共事业服务收费




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

县城区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县城区:县城居民按户计收,收费标准为5元/月·户

川办发〔2006〕28号

苍价发〔2011〕53号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

政府定价


县城区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县城区:

1.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办公场所: 3元/人·月

2.交通运输工具:2.00-10.00元/车(辆)·月

3.生产、经营、维修等经营场所:

(1)餐饮业(含宾馆餐厅、屠宰(加工)业、洗车场: 1元/m2·月

(2)美容美发(理发)、歌舞厅、酒水吧、茶楼(音乐茶座)、按摩、浴脚、电影院、宾馆、住宿部、医院住院部、小型加工业、修理业、维修厂(场):0.8元/m2·月

(3)建筑、拆迁施工工地(一次性收取):3.5元/m2

(4)日用百货及其它经营场所(含各种专业市场内摊点):0.5元/m2·月

(5)展销会、临时抽奖、外来文艺演出:3元/m2·天

(6)流动性、临时性经营摊点:1元/m2·天

(7)自运垃圾到处理场: 40元/吨

(8)委托运输垃圾到处理场:60元/吨

川办发〔2006〕28号       广府发〔2016〕17号

苍价发〔2011〕53号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


政府定价


乡场(镇)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苍价发〔2005〕123号

苍发改函〔2014〕33号

苍发改函〔2014〕34号

苍发改函〔2014〕35号

苍发改函〔2019〕4号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

政府定价


乡场(镇)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苍价发〔2005〕123号

苍发改函〔2014〕33号

苍发改函〔2014〕34号

苍发改函〔2014〕35号

苍发改函〔2019〕4号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

政府定价


殡葬服务收费

殡葬延伸服务收费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川发改价格〔2018〕199号,

广价费〔2018〕61号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民政部门

政府指导价

殡葬用品除外

殡仪服务遗体停放收费

1.大悼念厅

开空调43元/小时,不开空调32元/小时

2.中悼念厅

开空调27元/小时,不开空调 22元/小时

3.小悼念厅

开空调21元/小时,不开空调 18元/小时

4.简易悼念厅

开空调13元/小时,不开空调 11 元/小时

苍价发〔2004〕175号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民政部门

政府指导价


公墓

收费

公益性公墓墓穴收费

公益性公墓分级收费标准:

1.特级公墓:2935元/穴

2.一级公墓:2596元/穴

3.二级公墓:2258元/穴

4.三级公墓:1919元/穴

5.四级公墓:1580元/穴

川发改价格〔2018〕199号

苍发改价格〔2020〕20号


授权市县级人民政府

民政部门

政府定价


公墓维护管理收费

公益性公墓分级收费标准:

1.特级公墓:78元/穴.年

2.一级公墓:70元/穴.年

3.二级公墓:60元/穴.年

4.三级公墓:50元/穴.年

5.四级公墓:42元/穴.年

经营性公墓收费标准:

1.圣天公墓:70元/穴.年

川发改价格〔2018〕199号

苍发改价格〔2020〕20号


授权市县级人民政府

民政部门

政府定价


公办基本养老服务收费

苍溪县社会福利院经济困难老人托养收费

1.床位费:200元/人·月

2.护理费:1)特级护理1200元/人·月 2)一级护理700元/人·月 3)二级护理400元/人·月

3.公杂费:80.00元/人·月


苍发改价格〔2015〕17号


授权市县级人民政府

民政部门

政府定价

对“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和扶养能力)老年人入住,实行免费政策



其他特定服务收费

住房物业

管理收费

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和住房前期物业服务收费

1.已实施前期物业服务(含保障性住房)小区:普通住宅小区:最高不超过0.60元/平方米·月;电梯住宅小区:最高不超过1.00元/平方米·月

2.新建的商品房(含保障性住房)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实行“一小区一价格”,经成本调查后,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苍发改〔2021〕80号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政府指导价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苍发改〔2020〕80号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政府定价






其他特定服务收费
















其他特定服务收费

危险废物

处置收费

医疗废物处置收费

1.有固定床位的医疗卫生机构,按实际开放床位数计收。其中:(1)二级及以上医院为2.00元/日·床;(2)二级以下医院(包括乡镇卫生院)为1.50元/日·床

2.无固定床位的诊所、医院门诊部、卫生室(所)、社区卫生机构按包月方式计收,医务人员少于5人的(或诊所面积小于100平米的)为每月100元,医务人员5人以上的(或诊所面积大于100平米的)为每月200元

3.特殊医疗机构(如血液采集机构)按医疗废物产生量计收,收费标准为2.00元/千克

川发改价格〔2011〕1776号

广府发〔2012〕18号

广发改〔2015〕16号

授权市人民政府

卫健部门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政府指导价


其他危废处置收费

按省定标准执行:

1.可综合利用特殊危废类:≦3元/千克

2.废弃剧毒化学品类,≦1元/克

其他废弃化学品类,≦20元/千克

3.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类,≦8元/千克

4.工业废水处理污泥类,≦3元/千克

5.其他危险废物类,采用焚烧工艺无害化处置的≦5元/千克,固化+填埋方式无害化处置的≦4元/千克

川发改价格〔2011〕1776号

广府发〔2012〕18号

广发改〔2015〕16号

授权市人民政府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

政府指导价


教育收费

课后服务

县城区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每生每课时不超过3.50元,每天不超过2课时,每生每月不超过140元;农村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每生每课时不超过3元,每天不超过2课时,每生每月不超过120元。

苍发改价格〔2021〕10号

苍发改价格〔2021〕12号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教育部门

政府指导价


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

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10人以下30元/课时.人次,10—35人20元/课时.人次,35人以上15元/课时.人次。

广发改〔2021〕613号

授权市人民政府

教育部门

政府指导价


生猪定点屠宰服务收费


1.县城 : 55元/头

2.乡镇

(1)具备机械化设备或半机械化设备: 58元/头

(2)简易设备:40元/头

川发改价格规〔2021〕237

苍发改价格〔2014〕22号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农业部门

政府定价

暂按现行价格政策执行,待《四川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44号)修订后,按新规定放开

其他特定服务收费

旅游景区门票价格收费


1.苍溪·梨文化博览园门票价格20元/人·张

2.苍溪·梨文化博览园停车场临时停车收费

(1)轿车2元/辆次

(2)中巴3元/辆次

(3)大巴5元/辆次

(4)摩托1元/辆次

苍价费〔2006〕122号

苍价费〔2007〕16号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农业部门

政府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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