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市、县关于长江流域禁捕的决策部署,严厉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违法行为,斩断市场销售产业链,保护长江流域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向社会征集“长江禁捕 打非断链”专项行动违法线索,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若发现有以下违法行为的,希望广大市民朋友积极提供线索:
一、出售、购买、食用长江流域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
二、采购、销售和加工来自禁捕水域的非法捕捞渔获物及其制品的;
三、店招、菜单、水产制品标识等出现“野生鱼”“野生江(河)鲜”等字样(包括且不限于“野生”“江鲜”“河鲜”“嘉陵江野生鱼”“长江鲟”“捕捞”“长江刀鱼”“长江水产”“野生水产”“长江鱼”“长江鱼鲜”“长江鲥鱼”等江河鱼鲜字样);
四、以“野生鱼”“野生江鲜”等作为营销噱头,对商品的来源、质量做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
五、发布有关捕捞、出售、购买、运输、转让、加工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捕捞工具广告的;
六、农贸市场、商超、餐饮单位、水产制品生产企业、加工小作坊、电商平台等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及其制品提供交易服务的;
七、采购、销售和加工无法提供合法来源凭证的水产品的。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设立专项行动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对举报人的信息依法予以保密,并依法对反映的问题线索进行调查核实,依法处理。
举报电话:12315 0839-5284009
电子邮箱:124710532@qq.com
通讯地址:苍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平竞争股(陵江镇江南干道二段120号,政府二号办公楼三楼3015室)
邮编:628400
苍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