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和省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及广元市教育局安排部署,现将我县2023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全日制2023届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在苍溪县行政辖区内的中国公民。
(二)我县负责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请咨询广元市教育局(咨询电话:0839—5572123)。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无犯罪记录。
(二)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考试合格证及职业能力证书
取得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2023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
(四)普通话要求
申请认定初中教师资格,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认定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其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五)体检要求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在各认定机构认可的二级乙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三、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2023年我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分两次进行。上半年认定时间为3月24日至7月20日;下半年认定时间为10月8日至12月20日。
1.申报时间(如遇特殊情况另行公告)
上半年第一批次:3月24日上午8:00至4月24日下午18:00;
上半年第二批次:6月13日上午8:00至6月22日下午18:00;
下半年:10月8日上午8:00至10月31日下午18:00。
2.申报网址
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
(二)体格检查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到苍溪县人民医院或苍溪县中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时携带《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体检表见附件。
(三)现场确认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按照公告发布的规定时间和地点携带以下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1. 时间和地点
上半年第一批次:4月18日至4月28日;上半年第二批次:6月19日至6月29日;下半年:10月23日至11月3日(不含法定节假日)到苍溪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教育窗口现场确认及提交材料(地址:苍溪县陵江镇江南干道二段120号县政府二号办公楼二楼;乘车方式:乘4路公交车在政务中心站下车)。
2.所需材料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验原件交复印件)。
(2)户籍证明或居住证明: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验原件交复印件)。
(3)近期免冠正面小2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一张(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4)《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及各项体检单原件。
(5)学历证书原件(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复印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复印件)。
(7)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一份)。
(8)申请人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方式一:申请人持县教科局查询函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据无犯罪记录证明,查询函在苍溪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教育窗口领取;方式二:通过手机APP“天府通办”,下载并打印无犯罪记录证明)。
(四)认定和领取证书
各认定机构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于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次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不含法定节假日)作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并通知认定通过者领取证书。
四、其他事项
(一)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根据规定,申请人每年只允许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四)咨询电话:15284115367(彭老师)
附件:《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
苍溪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2023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