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769974760/2023-046 | 关 键 词 | 就业见习补贴 |
发布机构 | 苍溪县行政审批局 | 发文日期 | 2022-06-30 |
文号 | 体裁分类 | 其他 |
2022年6月28日,四川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台了《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十三条政策措施的通知》(川人社发〔2022〕13号)(以下简称“通知”),引起了广泛关注,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通知》出台的背景和依据是什么?
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十五条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府发〔2022〕12号),扎实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
二、出台《通知》的目的和意义是什么?
一是鼓励企业吸纳就业、二是稳定政策性岗位规模、三是拓宽基层就业空间、四是支持自主创业、五是支持灵活就业、六是提升职业技能水平、七是提升招聘质效、八是简化求职就业手续九是加强不断线服务、扩大就业见习规模、维护就业权益。
三、《通知》的起草思路是什么?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十五条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府发〔2022〕12号),结合四川实际出台了该文件,可操作性很强。
四、《通知》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①组织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16至 24岁失业青年参加3-12个月就业见习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就业见习补贴;②对年度吸纳见习人员超过200人,留用率超过60%并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就业见习基地,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
五、《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十五条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府发〔2022〕12号)相比有哪些重大调整?
措施更具体、更细化,便于操作。
六、《通知》有哪些明确规定?
①组织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16至 24岁失业青年参加3-12个月就业见习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就业见习补贴;②对年度吸纳见习人员超过200人,留用率超过60%并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就业见习基地,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
七、如何解决好相关的矛盾?
各地要将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作为就业工作重中之重,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具体举措,做好宣传引导,强化督促检查。教育部门和人社部门要分工协作、分段牵头,做到无缝衔接;各有关部门要履职尽责,同向发力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工作。
八、《通知》就加强就业见习补贴申领有哪些重要举措?
开展平等就业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坚决防止和纠正性别、年龄、学历等就业歧视,依法打击“黑职介”、虚假招聘、售卖简历等违法犯罪活动,坚决治理付费实习、滥用试用期、拖欠试用期工资等违规行为。
九、下一步如何贯彻落实《通知》?
一是广泛宣传。在媒体上多渠道、多形式宣传文件精神;二是认真学习贯彻。尽快组织相关部门认真学习领会《通知》精神,并在工作中贯彻落实;三是适时督查。相关监督管理部门要对《通知》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文件落到实处。
十、概念解释
无
十一、解释部门和咨询电话
本《通知》具体由市人社局会同市财政局等五部门进行解释。咨询电话:市人社局 5572042。